近30年来土地改革若干问题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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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对土改前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土改动员方式及效应、土改中农民的心态、土改意义的评估作一述评,总结其研究趋向:宏观研究趋向微观研究、整体性研究趋向个案研究、传统史学研究趋向多学科交叉研究。以便进一步拓展并深化土改的相关研究。
  近30年来;土地改革;研究述評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4-0012-04
  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故一直备受海内外研究者关注。近30年来,相关论著颇为丰厚。综观而言,大致可分为这几类:一、亲历者的著述、日记、回忆或口述;二、基于档案文献而进行的史学实证研究;三、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介入到传统史学的研究。
  以往土改研究关注的问题很多,本文仅就土改前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土改动员方式及效应、土改中农民的心态、土改意义的评估这四个问题作一述评,把握其研究进展,总结其研究趋向,从而进一步拓展并深化相关问题的研究。
  关于土改前乡村土地的占有状况,长期以来最经典的依据是毛泽东提出的“占农村人口总数8%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70%至80%的土地”[1]。这是毛泽东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对江西一些乡村进行调研后提出的,尚难代表全国的整体状况及其它地区的具体情况。郭德宏就认为,就多数地区看,约占人口总数10%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总数的50%至52%左右,约占人口总数90%的劳动人民,占有土地总数的48%至50%左右。[2]乌廷玉指出“从全局看,旧中国之地主、富农只占全国28%到50%的耕地,他们从来没占有60%以上之耕地,但个别县、乡是例外”[3]。
  章有义认为即便在抗战前,“中国地主富农占地60%左右,中贫农占40%左右”,经过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等运动,各地尤其是老区的地权更加分散,土地占有的不平等程度应该更加减轻。[4]郭德宏也认为“在解放前几十年间,各地区地权变化的情况很复杂,但总的来说,地权是越来越分散,并非越来越集中”[5]。
  土改前具体到各地区土地占有状况,郭德宏提出:“据1950年编印的《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资料》统计,在1949年以前江西的原白区,湖南的丘陵地区和山区地主、富农的人口在7.6%至11.3%之间,占有的土地(包括公田5.7%至14%)在44.6%至64.1%之间,即10%左右的人口占有土地的半数左右或稍多一点。”[6]石雅贞认为“东北农村的土地不仅在数量上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而且从质量上看,好地和产量较高的水田也多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占人口7%-10%的地主、富农,占有多达75%的土地。[7]莫宏伟指出华东地区占总人口约8.5%地主、富农及工商业者占有约34%的土地,占总人口36%的中农占有33.65%的土地,占人口49%的贫雇农只占有18.5%的土地;[8]而在广东,占总人口11%的地主、富农占有32%的土地,占总人口27%的中农占有18.58%的土地,占人口50%的贫雇农占有11.6%的土地,另有占土地总数的30%左右的族田“大都为地主恶霸掌握”[9]。罗平汉发现陕西关中地区“土地不很集中,地主占农村户口不到1%,加上富农共占6%左右,共占土地20%左右,中农占户口40%到50%,占土地50%到60%。”[10]秦晖则认为“关中无租佃”。[11]
  由上看出,土改前全国各地土地占有状况差别很大,很难笼统地用一个比例涵盖各地的具体情况。正如乌廷玉所言,中国幅员广大、情况复杂,各地区地主富农与中贫农的人口比例也大不相同,特别是具体到某一局部地区,有的村庄或许一户地主也没有,而有的村庄可能集中了一批地主。各地区土地占有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少数土地高度集中地区地主富农的确占有近80%的耕地,但这类情况极个别,不具有广泛代表性。[12]尽管如此,几乎所有研究者都承认,地主、富农所占有的土地远远多于中农和贫雇农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因此,土改最基本的背景和动机依然成立。黄道炫的观点较有代表性:“在土地分配存在着相当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基本的生存要素,拥有更多的可以自主的土地是农民衷心的期盼。所以当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没收地主土地在农民中平分,对农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13]
  正因为土改前各地土地占有状况千差万别,故各地土改就有其特殊性,这也是区域土改的微观实证研究蔚然兴起的客观原因。若要对土改有一个较客观的宏观认知,唯有通过大量的微观研究来进行建构。
  海外学者普遍认为推动土改的决定因素是中共的动员而非农民对阶级压迫的反抗意识。美国学者马克斯(Marks R B)和台湾学者陈永发从“党运动群众”的角度观察和分析。他们用“制造革命”(making revolution)来描述中共发动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主张包括土地改革等群众运动很大程度上是在来自村庄外部的中共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动员下被“制造”(make)的,而非仅仅因为社会底层人民不堪压迫奋起反抗而“发生”(happen)。[14]
  史勇秀、陈自才指出,中共主要通过工作组、宣传队和乡村基层干部利用歌谣、戏剧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农民灌输外来的阶级观念,并将中国乡村原有的宗族、贫富、邻里甚至个人矛盾等多元矛盾转化为两个阶级尖锐对立的二元结构。[15]李海金(2007)[16]认为中共通过土地革命中的政治动员突破了“王权止于县政”的传统,将各种政治符号嵌入乡村社会,“农民的某姓人、某族人和穷人富人等身份被打乱,统一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新话语体系下的阶级身份”,对村民重新“类型化”进而建构乡村“阶级身份”。在政治运动和政治动员过程中,阶级身份及附着在其上的政治、经济利益逐渐镶嵌在农民内心深处,内化为一种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即“阶级感情”。国家政权也由此实现了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分化以及在此基础上新的政治整合。   樊佩佩也认为以中共阶级话语为核心的政治动员使得基层政权得以在土改中迅速填补了国民党退却后的权力真空,激发了农民参与土改的热情。并指出阶级划分除了促进农民参与土改,更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渗透,成为了日后“全能主义统治”的萌芽。[17]
  李里峰则指出中共不断通过召开诉苦大会、公审大会等仪式性活动,尽可能扩大政治运动的参与面,使更多农民参与运动的同时又让他们在面对面的斗争中彻底与地主决裂。中共利用 “谁斗谁分、论功行赏”等契合农民传统观念的激励措施拉近新政权与农民的距离。[18]
  马润凡认为土改中中共通过采用高强度的政治动员方式:即面向乡村社会底层的“诉苦”运动、颠覆乡村权力结构的阶级划分与塑造“新人”的宣传教育,从而完成了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改变了农民的社会心态并使农民成为社会变革的历史主体力量,由此获得了农民对中共土改的广泛支持和参与。[19]
  吴毅则认为农民在诉苦大会上,是对这个模板的接受、利用、改造、规避、沉默甚至抵制的多重选择,导致“诉苦”这一动员方式并不总能取得预期的效果。[20]
  李里峰则将中共土改政治动员的逻辑归纳为三种:以资源再分配为核心的土改本身,是一种利益导向的动员;以分清敌我为核心的阶级划分,是一种身份导向的动员;以情绪调动为核心的诉苦斗争,则是一种情感导向的动员。中共通过这种广泛的政治动员从三个方面获取了民众支持:参与性支持、认同性支持以及物质性支持。[21]
  尽管意见不一致,但学界基本上普遍认同土改动员重构了乡村社会,并发挥了不小效能。对于土改动员方式及效应的研究已呈现出多学科研究方法介入传统史学的研究趋势。这类研究在微观研究方面稍显不足,比如每个地域的土改动员方式未必完全相同,有其各自的地域特点。故而,区域土改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最早研究土改中农民心态的是港台和国外学者。费尔班克认为“在华北乡村,由于租佃关系极不发达,主要剥削方式不是地租而是捐税,因而贫雇农感受最深的是来自旧政权的压迫而非来自地主的压迫”[22]。艾森斯塔得指出农民“通常是最为消极、最无精致目标、最少组织性的阶层,很少在政治上表现出积极的态度”[23]。
  近年来,大陆学者也开始关注土改中农民的心态。史勇秀、陈自才发现:土改中农民往往慑于地主和富农昔日的权势或碍于心中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观念或者与他们的亲戚关系而手下留情,不愿或不敢与他们“撕破脸”、发起斗争。甚至还有一些农民认为是地主养活了农民。[24]李金铮指出土改中贫雇农不敢斗争的怯懦心态、将地富打翻在地的复仇心态和绝对平均主义心态交织在一起。地主、富农和中农也各怀心事:合作、拥护与怀疑、抵触、畏惧乃至贪婪等各种心态在各阶层均有所体现。[25]
  李里峰认为土改中农民各阶层“既不是仅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也不是被对压迫满腔怒火、轻易受到感召而主动行动起来的‘感性人’,而是兼具这两种人格的复杂综合体” [26],并指出地主富农只能在极度不利的条件下艰难博弈,避免最坏的结果;而贫雇农的行为方式体现出理性农民与道义农民间的张力;中农则在安全与(更多)利益两种考量间权衡,而前者常占据上风,因而其行为以观望为主。
  王瑞芳提出“农民具有革命与保守双重属性,土改运动后农村普遍出现的农民埋头生产不问政治及乡村干部松气退坡现象,便是其典型反映。”[27]张晓玲也指出:土改期间政策的不断转向影响了农民尤其是中农的生产积极性,许多家境稍富裕的农民因为惧怕土改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惧怕冒尖露富,担心自己辛苦劳作攒下的土地和财产被剥夺而消极怠工乃至故意不给土地施肥、宰杀耕牛、破坏农具、挥霍财产等。直至土改后期阶级基本确定,村庄生活回归正轨时,重新找回安全感的中农的生产热情才逐步恢复。[28]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者的研究与传统观点有相左之处。如王友明指出看不出农民因分配土地就产生了支前、参战的要求。[29]美国学者胡素珊甚至认为土改之后,农民更不愿意参加革命了。一些干部抱怨土改后征兵甚至比土改之前还难,农民只想留在家里享受斗争成果,特别是因为这一成果中还包括了一块土地。[30]
  可以看出,上述研究呈现了土改中農民颇为复杂的心态,但大多乃一般性描述,尚缺乏细致的个案研究,故不免显得有些模糊与笼统。
  改革开放初期,学界对土改的意义多强调土改消灭封建剥削,解放农村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并调动了农民参加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等。韩丁就认为“新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在1946年至1950年中国内战期间,恰如林肯的《黑奴解放宣言》在1861年至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作用”[31]。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学者对该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讨论。杜润生指出:土改的意义在于:一、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二、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支援了革命战争,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三、改善了农民生活;四、摧毁了地主的统治,巩固了革命政权;五、推动了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32]成汉昌则强调土改的完成为国家的工业化、民主化提供了基本前提,其次还有力配合了同时开展的“支前”、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以及其它各条战线的民主改革。[33]
  进入21世纪,研究者对土改意义的评估日趋多元。白云涛认为土改,尤其是1949年之后的新区土改,在于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34]何健则提出土改使中国农村的新型社会关系开始形成,确立了现代意义的行政管理制度,增进了农民的民主意识,从而加速了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35]
  李里峰却认为对于党和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更重要的功能在于重塑‘国家——乡村社会’关系,帮助国家有效地控制和治理乡村社会”。[36]吴帆则认为中共“通过一系列的群众动员唤醒农民的阶级意识,使得传统的宗族主义心态转变成阶级心态并影响深远”。[37]李海金[38]、王瑞芳[39]、满永[40]等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土改的社会政治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比土改的经济意义更显突出。   可以看出,对土改意义的评估逐步引入了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从而使评估更趋客观与公允。
  综观近30年来土地改革研究中的这四个问题,可总结其研究趋向:一、宏观研究趋向微观研究。二、整体性研究趋向个案研究。三、传统史学研究趋向多学科交叉研究。随着大量微观、个案研究的积累,加之多学科研究方法的介入,势必会导致一些有别于传统研究的新发现、新观点及新认知。这无疑将进一步拓展并深化土改的相关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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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当代史民间档案资料的发掘与整理研究——以1950年代土地改革史为中心》(项目号为12AZS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黄波粼系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作者朱子劼系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中共党史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
  土地改革是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故一直备受海内外研究者关注。近30年来,相关论著颇为丰厚。综观而言,大致可分为这几类:一、亲历者的著述、日记、回忆或口述;二、基于档案文献而进行的史学实证研究;三、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介入到传统史学的研究。
  以往土改研究关注的问题很多,本文仅就土改前乡村土地占有状况、土改动员方式及效应、土改中农民的心态、土改意义的评估这四个问题作一述评,把握其研究进展,总结其研究趋向,从而进一步拓展并深化相关问题的研究。
  关于土改前乡村土地的占有状况,长期以来最经典的依据是毛泽东提出的“占农村人口总数8%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70%至80%的土地”[1]。这是毛泽东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对江西一些乡村进行调研后提出的,尚难代表全国的整体状况及其它地区的具体情况。郭德宏就认为,就多数地区看,约占人口总数10%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总数的50%至52%左右,约占人口总数90%的劳动人民,占有土地总数的48%至50%左右。[2]乌廷玉指出“从全局看,旧中国之地主、富农只占全国28%到50%的耕地,他们从来没占有60%以上之耕地,但个别县、乡是例外”[3]。
  章有义认为即便在抗战前,“中国地主富农占地60%左右,中贫农占40%左右”,经过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等运动,各地尤其是老区的地权更加分散,土地占有的不平等程度应该更加减轻。[4]郭德宏也认为“在解放前几十年间,各地区地权变化的情况很复杂,但总的来说,地权是越来越分散,并非越来越集中”[5]。
  土改前具体到各地区土地占有状况,郭德宏提出:“据1950年编印的《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资料》统计,在1949年以前江西的原白区,湖南的丘陵地区和山区地主、富农的人口在7.6%至11.3%之间,占有的土地(包括公田5.7%至14%)在44.6%至64.1%之間,即10%左右的人口占有土地的半数左右或稍多一点。”[6]石雅贞认为“东北农村的土地不仅在数量上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而且从质量上看,好地和产量较高的水田也多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占人口7%-10%的地主、富农,占有多达75%的土地。[7]莫宏伟指出华东地区占总人口约8.5%地主、富农及工商业者占有约34%的土地,占总人口36%的中农占有33.65%的土地,占人口49%的贫雇农只占有18.5%的土地;[8]而在广东,占总人口11%的地主、富农占有32%的土地,占总人口27%的中农占有18.58%的土地,占人口50%的贫雇农占有11.6%的土地,另有占土地总数的30%左右的族田“大都为地主恶霸掌握”[9]。罗平汉发现陕西关中地区“土地不很集中,地主占农村户口不到1%,加上富农共占6%左右,共占土地20%左右,中农占户口40%到50%,占土地50%到60%。”[10]秦晖则认为“关中无租佃”。[11]
  由上看出,土改前全国各地土地占有状况差别很大,很难笼统地用一个比例涵盖各地的具体情况。正如乌廷玉所言,中国幅员广大、情况复杂,各地区地主富农与中贫农的人口比例也大不相同,特别是具体到某一局部地区,有的村庄或许一户地主也没有,而有的村庄可能集中了一批地主。各地区土地占有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少数土地高度集中地区地主富农的确占有近80%的耕地,但这类情况极个别,不具有广泛代表性。[12]尽管如此,几乎所有研究者都承认,地主、富农所占有的土地远远多于中农和贫雇农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因此,土改最基本的背景和动机依然成立。黄道炫的观点较有代表性:“在土地分配存在着相当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基本的生存要素,拥有更多的可以自主的土地是农民衷心的期盼。所以当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没收地主土地在农民中平分,对农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13]
  正因为土改前各地土地占有状况千差万别,故各地土改就有其特殊性,这也是区域土改的微观实证研究蔚然兴起的客观原因。若要对土改有一个较客观的宏观认知,唯有通过大量的微观研究来进行建构。
  海外学者普遍认为推动土改的决定因素是中共的动员而非农民对阶级压迫的反抗意识。美国学者马克斯(Marks R B)和台湾学者陈永发从“党运动群众”的角度观察和分析。他们用“制造革命”(making revolution)来描述中共发动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主张包括土地改革等群众运动很大程度上是在来自村庄外部的中共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动员下被“制造”(make)的,而非仅仅因为社会底层人民不堪压迫奋起反抗而“发生”(happen)。[14]
  史勇秀、陈自才指出,中共主要通过工作组、宣传队和乡村基层干部利用歌谣、戏剧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农民灌输外来的阶级观念,并将中国乡村原有的宗族、贫富、邻里甚至个人矛盾等多元矛盾转化为两个阶级尖锐对立的二元结构。[15]李海金(2007)[16]认为中共通过土地革命中的政治动员突破了“王权止于县政”的传统,将各种政治符号嵌入乡村社会,“农民的某姓人、某族人和穷人富人等身份被打乱,统一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新话语体系下的阶级身份”,对村民重新“类型化”进而建构乡村“阶级身份”。在政治运动和政治动员过程中,阶级身份及附着在其上的政治、经济利益逐渐镶嵌在农民内心深处,内化为一种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即“阶级感情”。国家政权也由此实现了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分化以及在此基础上新的政治整合。
  樊佩佩也认为以中共阶级话语为核心的政治动员使得基层政权得以在土改中迅速填补了国民党退却后的权力真空,激发了农民参与土改的热情。并指出阶级划分除了促进农民参与土改,更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渗透,成为了日后“全能主义统治”的萌芽。[17]
  李里峰则指出中共不断通过召开诉苦大会、公审大会等仪式性活动,尽可能扩大政治运动的参与面,使更多农民参与运动的同时又让他们在面对面的斗争中彻底与地主决裂。中共利用 “谁斗谁分、论功行赏”等契合农民传统观念的激励措施拉近新政权与农民的距离。[18]   马润凡认为土改中中共通过采用高强度的政治动员方式:即面向乡村社会底层的“诉苦”运动、颠覆乡村权力结构的阶级划分与塑造“新人”的宣传教育,从而完成了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改变了农民的社会心态并使农民成为社会变革的历史主体力量,由此获得了农民对中共土改的广泛支持和参与。[19]
  吴毅则认为农民在诉苦大会上,是对这个模板的接受、利用、改造、规避、沉默甚至抵制的多重选择,导致“诉苦”这一动员方式并不总能取得预期的效果。[20]
  李里峰则将中共土改政治动员的逻辑归纳为三种:以资源再分配为核心的土改本身,是一种利益导向的动员;以分清敌我为核心的阶级划分,是一种身份导向的动员;以情绪调动为核心的诉苦斗争,则是一种情感导向的动员。中共通过这种广泛的政治动员从三个方面获取了民众支持:参与性支持、认同性支持以及物质性支持。[21]
  尽管意见不一致,但学界基本上普遍认同土改动员重构了乡村社会,并发挥了不小效能。对于土改动员方式及效应的研究已呈现出多学科研究方法介入传统史学的研究趋势。这类研究在微观研究方面稍显不足,比如每个地域的土改动员方式未必完全相同,有其各自的地域特点。故而,区域土改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最早研究土改中农民心态的是港台和国外学者。费尔班克认为“在华北乡村,由于租佃关系极不发达,主要剥削方式不是地租而是捐税,因而贫雇农感受最深的是来自旧政权的压迫而非来自地主的压迫”[22]。艾森斯塔得指出农民“通常是最为消极、最无精致目标、最少组织性的阶层,很少在政治上表现出积极的态度”[23]。
  近年来,大陆学者也开始关注土改中农民的心态。史勇秀、陈自才发现:土改中农民往往慑于地主和富农昔日的权势或碍于心中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观念或者与他们的亲戚关系而手下留情,不愿或不敢与他们“撕破脸”、发起斗争。甚至还有一些农民认为是地主养活了农民。[24]李金铮指出土改中贫雇农不敢斗争的怯懦心态、将地富打翻在地的复仇心态和绝对平均主義心态交织在一起。地主、富农和中农也各怀心事:合作、拥护与怀疑、抵触、畏惧乃至贪婪等各种心态在各阶层均有所体现。[25]
  李里峰认为土改中农民各阶层“既不是仅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也不是被对压迫满腔怒火、轻易受到感召而主动行动起来的‘感性人’,而是兼具这两种人格的复杂综合体” [26],并指出地主富农只能在极度不利的条件下艰难博弈,避免最坏的结果;而贫雇农的行为方式体现出理性农民与道义农民间的张力;中农则在安全与(更多)利益两种考量间权衡,而前者常占据上风,因而其行为以观望为主。
  王瑞芳提出“农民具有革命与保守双重属性,土改运动后农村普遍出现的农民埋头生产不问政治及乡村干部松气退坡现象,便是其典型反映。”[27]张晓玲也指出:土改期间政策的不断转向影响了农民尤其是中农的生产积极性,许多家境稍富裕的农民因为惧怕土改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惧怕冒尖露富,担心自己辛苦劳作攒下的土地和财产被剥夺而消极怠工乃至故意不给土地施肥、宰杀耕牛、破坏农具、挥霍财产等。直至土改后期阶级基本确定,村庄生活回归正轨时,重新找回安全感的中农的生产热情才逐步恢复。[28]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者的研究与传统观点有相左之处。如王友明指出看不出农民因分配土地就产生了支前、参战的要求。[29]美国学者胡素珊甚至认为土改之后,农民更不愿意参加革命了。一些干部抱怨土改后征兵甚至比土改之前还难,农民只想留在家里享受斗争成果,特别是因为这一成果中还包括了一块土地。[30]
  可以看出,上述研究呈现了土改中农民颇为复杂的心态,但大多乃一般性描述,尚缺乏细致的个案研究,故不免显得有些模糊与笼统。
  改革开放初期,学界对土改的意义多强调土改消灭封建剥削,解放农村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并调动了农民参加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等。韩丁就认为“新发布的《土地法大纲》在1946年至1950年中国内战期间,恰如林肯的《黑奴解放宣言》在1861年至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期间的作用”[31]。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学者对该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讨论。杜润生指出:土改的意义在于:一、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二、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支援了革命战争,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三、改善了农民生活;四、摧毁了地主的统治,巩固了革命政权;五、推动了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32]成汉昌则强调土改的完成为国家的工业化、民主化提供了基本前提,其次还有力配合了同时开展的“支前”、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以及其它各条战线的民主改革。[33]
  进入21世纪,研究者对土改意义的评估日趋多元。白云涛认为土改,尤其是1949年之后的新区土改,在于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34]何健则提出土改使中国农村的新型社会关系开始形成,确立了现代意义的行政管理制度,增进了农民的民主意识,从而加速了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35]
  李里峰却认为对于党和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更重要的功能在于重塑‘国家——乡村社会’关系,帮助国家有效地控制和治理乡村社会”。[36]吴帆则认为中共“通过一系列的群众动员唤醒农民的阶级意识,使得传统的宗族主义心态转变成阶级心态并影响深远”。[37]李海金[38]、王瑞芳[39]、满永[40]等也持类似观点,认为土改的社会政治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比土改的经济意义更显突出。
  可以看出,对土改意义的评估逐步引入了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从而使评估更趋客观与公允。
  综观近30年来土地改革研究中的这四个问题,可总结其研究趋向:一、宏观研究趋向微观研究。二、整体性研究趋向个案研究。三、传统史学研究趋向多学科交叉研究。随着大量微观、个案研究的积累,加之多学科研究方法的介入,势必会导致一些有别于传统研究的新发现、新观点及新认知。这无疑将进一步拓展并深化土改的相关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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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当代史民间档案资料的发掘与整理研究——以1950年代土地改革史为中心》(项目号为12AZS00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黄波粼系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作者朱子劼系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中共党史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周奕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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