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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着历史悠久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始于两国1949年建国初期。根据互利原则,为了各自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两国人民的需求,双方进行了重要的产品交换。在民主德国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上,正如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所决定的那样,利用现存各方面的可能性,继续加深两国经济和科技方面的合作,并使这种合作更具有长远性。按照上述基本目标,于1985年成立的德中共同经济委员会进行工作。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确定合作的主要方向、制定具体工作步骤,并监督其执行。使我特别高兴的是,与我的同事、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