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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已进入全新阶段,各项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全国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逐步规范,编制水平明显提高,但通过近年来参与的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发现,方案评审人员和编制者对于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等的界定存在异议。这些问题已成为方案编制的主要疑难点,并给方案编制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