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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是以被代位继承人原享有继承权为前提,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质是代表其长辈直系血亲取得本应由他们继承的遗产,进行了阐明和论述。
关键词:继子女;法律地位;继承权
下面就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有继承权;在婚后,又离婚,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等问题进行分析,仅为个人观点,有不当之处,见谅。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在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后,曾经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还继续?
一、继子女的概念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有学者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不同,将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三种形式:①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②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③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生父(母)或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與继母(父)共同生活时。
二、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确定
目前,我国对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标准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很多麻烦。一般是根据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尽了扶助义务,或生活上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等来认定。
(1)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2)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时间的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既: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3)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四、继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称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是以被代位继承人原享有继承权为前提,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质是代表其长辈直系血亲取得本应由他们继承的遗产。
首先、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对被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其次、代位继承人和被代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被代位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代位继承人依照法律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当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代位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中属于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
由此可知,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有血缘关系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拟制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继承人子女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关键词:继子女;法律地位;继承权
下面就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有继承权;在婚后,又离婚,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等问题进行分析,仅为个人观点,有不当之处,见谅。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后,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在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后,曾经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还继续?
一、继子女的概念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有学者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不同,将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三种形式:①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②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③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生父(母)或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與继母(父)共同生活时。
二、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确定
目前,我国对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标准尚无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很多麻烦。一般是根据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尽了扶助义务,或生活上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等来认定。
(1)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2)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时间的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既: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3)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四、继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称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是以被代位继承人原享有继承权为前提,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实质是代表其长辈直系血亲取得本应由他们继承的遗产。
首先、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对被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其次、代位继承人和被代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被代位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代位继承人依照法律可以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那么,当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代位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中属于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
由此可知,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有血缘关系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拟制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继承人子女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