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程序正义既具有实现裁判结果公正的工具价值,也有保障被追诉人基本诉讼权利的程序价值.后者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1996刑事诉讼法意欲达到的目标之一.但是1996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公民基本诉讼权利方面存在着缺陷,表现在:无罪推定原则在立法中并未得到完全认可;强制侦查程序法定原则在我国远未得到确立;庭审走过场现象十分突出.应当按照我国签署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所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以及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的精神,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