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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孔子家语》所载的曾子“藜烝出妻”典故在古代影响极大,现代也有很多人信以为真。实际上,“藜烝出妻”的典故是通过糅合并扭曲《白虎通》与《韩诗外传》的相关记载而炮制出来的伪说。此伪说的炮制,是为了迎合当时察举制对极端孝行的需要,此伪说在历史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有必要予以揭穿,加以证伪,还其本来面目。
关键词:《孔子家语》 曾子 藜烝出妻 伪说 察举制
“藜出妻”{1}这一典故说的是曾参出妻,仅仅因为藜不熟,有违孝道一事,记载最早见《孔子家语》:“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2}其事十分著名,多种古籍引用,见诸四库全书的文献即达十七种。如《太平御览》卷五百一十、《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十五、《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八,《曾子全书》等。
古人对此事真实性的态度有三类,第一类亦即主流意见认为是可靠的,如明程登吉《幼学琼林》即认为,“蒸梨出妻,曾子善全孝道”{3}。隋刘炫《古文孝经述义》认为“曾子性鲁至孝,盖有由而发矣,蒸梨不熟而去妻,家法严也”{4},都认为藜不熟而去妻是事实。并且许多典籍引用该典故时多直录其事,而不提出异议。
第二类意见则认为,藜不熟而去妻背后有隐情,藜不熟并非曾子去妻的真实原因,曾子之妻还犯有别的大过,只是因为夫妻有容隐之义,不愿暴露妻子的大过,而以藜不熟的借口出妻。如唐李翱《论故度支李尚书事状》中说,“故曾参之去妻也,以蒸梨不熟;孟子之去妻也,以恶败;鲍永之去妻也,以叱狗姑前,此皆以事辞而去之也”{5}。认为曾子出妻并非徒为藜不熟的小过,而是另有隐情。宋儒程颐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认为“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见其忠厚之至也,且如叱狗于亲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处,只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尔”{6}。也认为藜不熟这类事情没有什么大不了,曾子出妻只是因为平日有其他缘故。经过程颐的肯定,这种意见的影响也非常大。
第三类意见认为曾子藜出妻不可靠。金王若虚即认为,“至于成王剪桐以封唐叔,周公吐握以待士,孔子不假盖于子夏,曾子以蒸梨而出妻,皆委巷之谈,战国诸子之所记,非圣贤之事,而一切信之”{7}。指出藜出妻系尾巷之谈,并非圣贤之事,不可靠。
今人对藜出妻的价值判断分为两种,而对其真实性则往往不加辨析予以接受。一种意见认为曾子藜出妻具有合理性,体现了曾子的大孝,如杨朝明在《孔子“出妻”说及相关问题》一文中认为,“在先秦孔门儒家学者中,恐怕只有曾子是真正出妻的人。曾子至孝,尽心侍奉后母,历代传为佳话。为了后母,曾子出妻,也许曾子所做具有更大的合理性,更能够为后人接受”{8}。王长坤《先秦儒家孝道研究》、{9}沈效敏《曾子与〈孝经〉》{10}等论著亦持相近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曾子藜出妻小题大做,是愚孝行为。如李小娟《〈孔子家语〉人物形象研究》认为“曾参的小题大做,以及一味愚孝,不顾情由,不分青红皂白,表露无遗。而其妻的无辜,也颇引人同情”{11}。造成上述争议的关键原因,在于曾子藜出妻一事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考实。
我们今天看来,曾子藜出妻事件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一、“藜出妻”违礼
儒门最重视礼,时时事事以是否合礼作为评判标准。而曾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主要传人,不可能违反周礼关于休妻“七出”的规定,而以小过出妻。在《孔子家语》中曾子对自己违礼出妻的解释也十分牵强,主要是说连一件小事都“不用吾命”,何况大事。但是,小事不用命,不代表大事也会不用命,这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何况就算是真的“不用吾命”,那也不犯七出之条。因此无论怎么看,藜出妻都是违礼的,不符合孔门弟子的行事原则。
二、“藜出妻”有违忠恕之道
《论语》记载,“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12}可见曾子认为孔子思想的核心,乃是忠恕之道,而作为孔子思想的传人曾子,因为小过出妻,实则有违忠恕之道。
三、“藜出妻”有暴虐之嫌。
孔子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13}。诚然,这是对政治家的要求,但儒家思想认为齐家治国道理是相同的。妻子有小过失,做丈夫的应当教导,丈夫不尽教导之义而直接休妻,置妻子于绝地,实质是不教而杀,何况蒸食不熟实乃无心之过,因此休妻,实在暴虐。
四、“藜出妻”陷父母于不义。
《孝经》开宗明义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14}。认为显父母之名是孝顺的最终目的。古代孝子孝亲,看重父母的名声。陷父母于不义,是一种不孝。而我们看《孔子家语》关于曾子出妻的记载,曾子仅仅因为妻子奉母有小过就出妻。并且,古人事关婚姻则必告父母,曾子如这么做,是自己包揽至孝之名,而归刻薄寡恩之责于父母,陷父母于不义,这绝非圣贤孝亲之道。
以上主要是从伦理和逻辑上指出诸多不合理之处。若揆诸典籍,则可发现曾子藜出妻有两处来历。其一为《白虎通》:“夫妻相为隐乎?传曰:‘曾去妻,黎蒸不熟’,问曰:‘妇有七出,不蒸亦预乎?’曰‘吾闻之也,绝交令可友,弃妻令可嫁也,黎蒸不熟而已,何问其故乎?’此为隐之也。”{15}其二为《韩诗外传》的一条佚文:“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16}不难看出,《孔子家语》所载曾子藜出妻事,糅合了上述两条材料。家语所载曾子出妻事可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曾子因妻子藜不熟而出妻,取材于《白虎通》所载无名氏“黎蒸不熟而去妻”,其二是曾子不再娶,取材于《韩诗外传》所载“曾子丧妻不更娶”。
然而,《孔子家语》“藜出妻”的记载,与《韩诗外传》、《白虎通》有诸多抵触之处。
关键词:《孔子家语》 曾子 藜烝出妻 伪说 察举制
“藜出妻”{1}这一典故说的是曾参出妻,仅仅因为藜不熟,有违孝道一事,记载最早见《孔子家语》:“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2}其事十分著名,多种古籍引用,见诸四库全书的文献即达十七种。如《太平御览》卷五百一十、《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十五、《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八,《曾子全书》等。
古人对此事真实性的态度有三类,第一类亦即主流意见认为是可靠的,如明程登吉《幼学琼林》即认为,“蒸梨出妻,曾子善全孝道”{3}。隋刘炫《古文孝经述义》认为“曾子性鲁至孝,盖有由而发矣,蒸梨不熟而去妻,家法严也”{4},都认为藜不熟而去妻是事实。并且许多典籍引用该典故时多直录其事,而不提出异议。
第二类意见则认为,藜不熟而去妻背后有隐情,藜不熟并非曾子去妻的真实原因,曾子之妻还犯有别的大过,只是因为夫妻有容隐之义,不愿暴露妻子的大过,而以藜不熟的借口出妻。如唐李翱《论故度支李尚书事状》中说,“故曾参之去妻也,以蒸梨不熟;孟子之去妻也,以恶败;鲍永之去妻也,以叱狗姑前,此皆以事辞而去之也”{5}。认为曾子出妻并非徒为藜不熟的小过,而是另有隐情。宋儒程颐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认为“君子不忍以大恶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见其忠厚之至也,且如叱狗于亲前者,亦有甚大故不是处,只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之尔”{6}。也认为藜不熟这类事情没有什么大不了,曾子出妻只是因为平日有其他缘故。经过程颐的肯定,这种意见的影响也非常大。
第三类意见认为曾子藜出妻不可靠。金王若虚即认为,“至于成王剪桐以封唐叔,周公吐握以待士,孔子不假盖于子夏,曾子以蒸梨而出妻,皆委巷之谈,战国诸子之所记,非圣贤之事,而一切信之”{7}。指出藜出妻系尾巷之谈,并非圣贤之事,不可靠。
今人对藜出妻的价值判断分为两种,而对其真实性则往往不加辨析予以接受。一种意见认为曾子藜出妻具有合理性,体现了曾子的大孝,如杨朝明在《孔子“出妻”说及相关问题》一文中认为,“在先秦孔门儒家学者中,恐怕只有曾子是真正出妻的人。曾子至孝,尽心侍奉后母,历代传为佳话。为了后母,曾子出妻,也许曾子所做具有更大的合理性,更能够为后人接受”{8}。王长坤《先秦儒家孝道研究》、{9}沈效敏《曾子与〈孝经〉》{10}等论著亦持相近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曾子藜出妻小题大做,是愚孝行为。如李小娟《〈孔子家语〉人物形象研究》认为“曾参的小题大做,以及一味愚孝,不顾情由,不分青红皂白,表露无遗。而其妻的无辜,也颇引人同情”{11}。造成上述争议的关键原因,在于曾子藜出妻一事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考实。
我们今天看来,曾子藜出妻事件有诸多不合理之处。
一、“藜出妻”违礼
儒门最重视礼,时时事事以是否合礼作为评判标准。而曾子作为儒家思想的主要传人,不可能违反周礼关于休妻“七出”的规定,而以小过出妻。在《孔子家语》中曾子对自己违礼出妻的解释也十分牵强,主要是说连一件小事都“不用吾命”,何况大事。但是,小事不用命,不代表大事也会不用命,这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何况就算是真的“不用吾命”,那也不犯七出之条。因此无论怎么看,藜出妻都是违礼的,不符合孔门弟子的行事原则。
二、“藜出妻”有违忠恕之道
《论语》记载,“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12}可见曾子认为孔子思想的核心,乃是忠恕之道,而作为孔子思想的传人曾子,因为小过出妻,实则有违忠恕之道。
三、“藜出妻”有暴虐之嫌。
孔子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13}。诚然,这是对政治家的要求,但儒家思想认为齐家治国道理是相同的。妻子有小过失,做丈夫的应当教导,丈夫不尽教导之义而直接休妻,置妻子于绝地,实质是不教而杀,何况蒸食不熟实乃无心之过,因此休妻,实在暴虐。
四、“藜出妻”陷父母于不义。
《孝经》开宗明义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14}。认为显父母之名是孝顺的最终目的。古代孝子孝亲,看重父母的名声。陷父母于不义,是一种不孝。而我们看《孔子家语》关于曾子出妻的记载,曾子仅仅因为妻子奉母有小过就出妻。并且,古人事关婚姻则必告父母,曾子如这么做,是自己包揽至孝之名,而归刻薄寡恩之责于父母,陷父母于不义,这绝非圣贤孝亲之道。
以上主要是从伦理和逻辑上指出诸多不合理之处。若揆诸典籍,则可发现曾子藜出妻有两处来历。其一为《白虎通》:“夫妻相为隐乎?传曰:‘曾去妻,黎蒸不熟’,问曰:‘妇有七出,不蒸亦预乎?’曰‘吾闻之也,绝交令可友,弃妻令可嫁也,黎蒸不熟而已,何问其故乎?’此为隐之也。”{15}其二为《韩诗外传》的一条佚文:“曾参丧妻不更娶,人问其故,曾子曰:‘以华元善人也。’”{16}不难看出,《孔子家语》所载曾子藜出妻事,糅合了上述两条材料。家语所载曾子出妻事可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曾子因妻子藜不熟而出妻,取材于《白虎通》所载无名氏“黎蒸不熟而去妻”,其二是曾子不再娶,取材于《韩诗外传》所载“曾子丧妻不更娶”。
然而,《孔子家语》“藜出妻”的记载,与《韩诗外传》、《白虎通》有诸多抵触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