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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天主教提出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基督教提出的“三自”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其核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解放前的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之所以被国人称作“洋教”,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教会大权被外国势力所掌握,使得神圣的教会人为地沦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所谓教会大权主要体现在人事权、教务权和经济权三个方面,其中经济权是基础是根本,钱掌握在谁手里,谁就拥有了对教会事务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