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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旨在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高资质、高水平。细则针对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7个鉴定类别,分别提出鉴定机构和人员登记准入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高资质、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