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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结核病诊疗全流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待遇标准,结核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综合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通知要求根据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病治疗需要,采用分类保障方式,针对耐多药肺结核和普通结核病分别制定医保待遇标准,分别确定科学合理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