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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4年实施的鄱阳湖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一期工程,涉及江西省11个地市,开展小流域治理207条,已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运用综合指数法,选用生态、社会、经济等三大类11项指标,采用熵权法确定权重,对一期工程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表明,一期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水土流失程度明显减轻,工程实施后效益综合指数由0.326提高到0.640,提高了2个等级,各地市的综合效益也有较大的提高,但不同地市的提高幅度不同。该结果可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后期决策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