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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探讨,本文认为,我国新著作权法中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信息网络传播在著作权法中的定位做了一些分析,认为将其作为发行的一种特殊情况处理似乎更为合理.在此基础上,在附件中,作者又以传播、复制等为主要线索,对我国著作权权利体系做了重新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