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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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忖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四川农业大学、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杳,四川农业大学1个试验项目符合啓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2家单位共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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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忖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四川农业大学、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杳,四川农业大学1个试验项目符合啓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2家单位共7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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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部内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农业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清单管理,现制定《农业农村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有关直属海关,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远洋渔业企业: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署税发〔2003〕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五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核发及第六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动物园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江苏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中牧倍康药业有限公司、中亚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现下达2021年度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和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生产计划(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我部同意对江西省德安县博阳河翘嘴舶黄颡鱼等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详见附件。请按照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重新组织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完善管理办法,强化管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5家单位申报的非洲猪瘟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产品注册,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自发布之曰起执行。特此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固废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深入贯彻实施《固废法》,依法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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