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摹仿笔迹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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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所谓摹仿笔迹,指的是摹仿人通过观察、记忆他人的笔迹特征,并通过不断练习,在隐藏了自身笔迹特征的情况下故意写出他人字体模样的一种笔迹形式。一般而言,摹仿笔迹具有字数少、检验难度大的特征,这便给提供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近年来用摹仿笔迹伪造他人签名、契约、信函等犯罪行为激增。因此,为了提高在司法实践中摹仿笔迹检验工作的工作效率,笔者对摹仿笔迹的检验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明确了摹仿笔迹成因的基础上,对摹仿笔迹的检验重点及方法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摹仿笔迹;成因;检验
  一、摹仿笔迹形成的原因
  1.摹仿人心理因素的影响
  由于摹仿人在进行摹仿时既要隐藏自己的笔迹特征,又要按照被摹仿者的笔迹特征进行书写,在这种刻意摹仿的条件下,摹仿人的内心会有所顾虑,因而书写出来的笔迹并不像被摹仿者的笔迹。例如,摹仿者在进行摹仿时,由于担心自己摹仿的不像而注意力过于集中或者对被摹仿人笔迹特征记忆的模糊而写出既不像被摹仿人笔迹,又不像自己笔迹的“两不像”字迹。因此,摹仿笔迹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摹仿人心理因素的影响。
  2.摹仿人记忆因素的影响
  在正常书写时,人的书写行为是根据想写的内容在大脑的刺激下直接产生的,书写者不需要考虑文字的笔画特点,因而书写起来不受拘束、流畅、自然,似一气呵成,书写笔迹前后一致;而在进行摹仿书写时,由于摹仿的目的是书写出与被摹仿人一致的字迹,因而摹仿人的书写就必须根据被摹仿人的笔迹特征进行,但是由于人对字体特征的记忆非常短,模仿者在书写过程中要不断对被摹仿人的笔迹特征进行观察、记忆,因而书写是断断续续的,由此便形成了驻笔,具体表现就是在笔迹中存在局部笔迹加粗或者墨水滞留现象。
  3.摹仿人书写技能的影响
  实践表明,摹仿笔迹在一定程度上是受摹仿人书写水平高低的影响的。对于书写水平高的人而言,其书写流畅,并且能轻易改变书写特征以隐藏自己的笔迹特点,具有较高的摹仿能力,因而书写出来的字迹与被摹仿人的字迹十分相似;而对于书写水平较低的人而言,其自身书写呆缓、死板,不懂得如何改变笔迹特征,摹仿能力不高,且对被摹仿人笔迹特征的判断能力差,摹仿出来的字迹往往会与被摹仿者的字迹有出入。此外,若被摹仿者的书写水平不高,具有较高书写水平的摹仿者还可以通过降低自己的书写水平来进行摹仿。也就是说,不论被摹仿者书写水平的高低,高书写水平的摹仿者都可以进行摹仿。而书写水平低的摹仿者却很难突然提高自己的书写水平来摹仿高书写水平者的自己,因此只能摹仿与自己书写水平相似甚至更低的人的笔迹。
  二、摹仿笔迹的检验
  1.结合案情来综合分析
  由于文检工作的技术含量高,为了减少对检验工作的干扰,文检工作者在进行摹仿笔迹检验工作时很少将笔迹与案情相联系。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案情对于笔迹的鉴定还是比较重要的,这是因为只有文检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案情的情况下,他们才能真正明白当事人的身份特征、目的等,进而缩小检验范围,使检验工作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与此同时,将案情与文检工作相联系,有助于文检工作人员根据笔迹鉴定结果是否对案件的解决有帮助来判定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摹仿笔迹的检验有必要与案情相结合。
  2.确认笔迹是摹仿笔迹
  对受检笔迹是否为摹仿笔迹的确认是摹仿笔迹检验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一般而言,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段内写出的字迹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其必然存在细微的差别。若受检笔迹与样本笔迹无论是在字形还是字位、笔迹特征等因素的一致性非常高的话,那么受检笔迹是摹仿笔迹的可能性就很大。此外,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正常书写的笔迹类似于是在一种无意识的条件下写出来的,书写自然;而摹仿笔迹则是在一种思维受压制的条件下写的,书写出来的字迹不可能像正常书写那样自然,即使字形和结构都很相似,但呆板生硬的特征依然非常明显,因此文检工作人员可根据摹仿笔迹与正常书写笔迹的区别来判断受检笔迹是否存在摹仿的可能。
  3.摹仿的分类及其特征
  目前,摹仿笔迹的分类方法并不唯一,本文将摹仿笔迹分成了临摹和套摹两类。一般而言,临摹是指边临边摹,摹仿者通过记忆将笔画分开摹仿,其特征是由于摹仿者压制了自己的书写习惯和思维,字迹写出来难免会显得不够流畅,字体也不够均匀、对称。而套摹则是通过工具,以物理的手段对被摹仿笔迹的轮廓进行描绘,其特征是时常会出现字体大小不一、字间距不均匀等现象。因此,文检工作人员便可根据摹仿的特征对受检笔迹进行鉴定。
  4.选择特征深入对比
  人是具有特异性的,而这种特异性对笔迹特点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虽然笔迹的表面特征易被摹仿,但是其本质上的特征是摹仿者很难体会到的。所以就如同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树叶一样,书写者的笔迹也不可能有完全一样,这也就意味着没有人能够将他人的笔迹摹仿地和被摹仿者所书写的一样。因此,在对受检笔迹进行检验时,文检工作人员可对受检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并且进行深入对比。
  5.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是对以上四点的整合。在检验实践中,文检工作人员的检验工作应与相关案情相结合,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进行鉴定,而这个过程最重要的便是确定受检笔迹是否存在摹仿,一旦确定了摹仿的存在,再根据临摹和套摹各自的特征确定笔迹属于哪种类型的摹仿。与此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受检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笔迹特征,并进行更加深入的对比,若在对比中发现笔迹特征高度一致或者反差过大,则基本上可以确定是摹仿者为了干扰检验而故意设定的,此处便应为研究的重点。
  三、结语
  总之,摹仿笔迹的检验工作技术含量很高,并且不容易得出结论。在司法实践中,摹仿笔迹的犯罪案件十分常见,而为了帮助司法机关解决案情的疑点,准确的摹仿笔迹鉴定结果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文检工作人员需加大对摹仿笔迹检验工作的研究,以提高摹仿笔迹的鉴定质量。
  参考文献:
  [1]许燕燕,张振南,孙华清.摹仿签名笔迹特征的识别及鉴定价值分析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01)
  [2]马克,王向阳.书写条件变化对笔迹特征变化的影响[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3]张娟.对书写条件变化影响笔迹特征的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08(02)
  作者简介:
  完俊峰(1985~),男,汉族,青海西宁人,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工学学士,从事基层刑事技术文件检验工作。
  张颖(1987~),女,汉族,青海西宁人,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从事基层刑事技术文件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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