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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迅速发展,但是对于慈善的概念却缺少一个明确的界定。说到慈善,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是严格意义上的慈善,在近代才出现。中国的慈善有一个长久的过去,但是只有一个短暂的历史。本文将简单梳理“慈善”一词的诞生和变迁,加深理解近代“慈善”的知识建构。这对于现在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之解释
在中国有关慈善问题的讨论中,慈、善这两个字概念是分开的,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慈的解释有许多,孟郊的《游子吟》中“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许慎《说文解字》解释“慈”为“爱也,从心,兹声”。 《左传·昭二十六年》“父慈子孝,姑慈妇听”。《仪礼·丧服》“慈母如母,谓养母也”。《韩非子·内储说上》“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与也”。《管子·形势解》“慈者,父母之高行也”,《贾子道术》“亲爱利子谓之慈,恻隐怜人谓之慈”。《礼·内则》“慈以甘旨”,《左传·文十八年》“宣慈惠和”,唐代儒学家孔颖达注疏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在佛家用语中“慈悲”“慈航”“慈云”“慈恩“等用語更是比比皆是。对于”慈“字概念的理解,经历了特指母亲,父母、子女的爱到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尤其是对长幼残弱的关爱。”善“字也有诸多含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善,吉也,从言从羊”《增韵》“柔也,善也,仁也”。《玉篇》“大也”。《广韵》“良也,佳也”。《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到了南北朝时期,“慈“与”善“二字开始并列言之,”慈善“的称谓从那时开始沿用。《北史》中称崔光”宽和慈善,下忤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周秋光、曾桂林著《中国慈善简史》一书中认为,慈善关爱、怜悯他人的道德规范或观念,自先秦出现至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加上受儒释道观念的影响,一些以慈善济困为目的的宗教性慈善组织已经出现,地方上也出现了地域性的慈善救济活动。但是不能称之为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仲鑫在他的《慈善公益组织运行模式研究》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慈善表达了社会中强势人群对弱势人群的关心、爱护的表达及行动。慈者是拥有更多权威,人格更成熟,行动方式更为主动的强势人群,而幼者则是不拥有权威,被动地接受帮助的弱势人群。因此,慈善理念所表达的是对等级与权威的注重,其重点是为善施慈者的品德,就慈善的传统意义而言,缺乏慈者与幼者地位平等的含义。慈善事业客观上虽然是为了社会上他者的利益及社会整体的利益,但就其主观意义而言,则更强调对于为善者正面、积极,权威的道德形象的塑造。中国的慈善,确实有着深厚的内涵与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
西方慈善的概念
慈善在英文中主要有三个表达:charity,philanthropy和beneficence。在大英百科全书中,Charity意味着上帝与人类的互动中所具有的爱,慈善表示基督之爱,“博爱”、“宽容”。这种爱体现在人与人之间无私的爱中。在基督教的思想中,这是最高形式的爱。“philanthropy”源于古希腊文,表示“善心”“博爱”之意;“beneficence”表示“慈善”、“善行”、“捐款”等意思; charity是基督教三大美德(信仰、希望和慈善)之一,表现为宽厚仁慈,乐善好施等善行。Charity activities是慈善活动,原意是教会对穷人、病人、孤儿及其他有需要的人的制度性善行。Philanthropy一词兴起于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后,其特点是:组织化的开展慈善活动,注重慈善救助的长期效果,使穷人过有尊严的生活。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的不同。
英国是最早通过慈善立法的国家,2001年,英国政府建议修改慈善法,2006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了《2006年慈善立法》,第一次以成文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慈善事业下了定义。该法第一部分第2条规定,只有从事一项或多项具有慈善目的的事业并且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才能被认为是慈善事业。关于具有慈善目的的事业,《2006年慈善法》中归纳为13类:扶贫和防止贫困发生;发展教育;促进宗教;促进健康和拯救生命;促进公民意识和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科学;发展业余体育运动;促进人权、解决和调和冲突、促进不同宗教与种族之间和谐、促进平等与多样性;保护与改善环境;扶持需要帮助的青少年、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经济困难者或者其他弱势群体;促进动物福利;提高皇家武装部队、警察、消防、紧急救援、医疗事故的效率;其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慈善事业。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第一慈善大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慈善立法,但是《国内税收法典》对于慈善组织有明确的界定——是服务于“宗教、教育、慈善、科学、文学、公共安全测试、培养业余体育竞赛爱好者、预防虐待儿童的动物”的组织。
从西方来看,慈善经历了一个从早期以扶贫帮困为主到当代涉及科教文卫环保的变化。
近代“慈善”的诞生与概念界定
近代中国慈善的建构,主要受西方思想的影响,传教士创办的教会慈善事业、西学报刊、国人海外见闻是主要途径,西方的慈善思想传入以后,对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造成了冲击。传统慈善事业的衰落,天灾人祸连年不断,晚晴义赈开始兴起,并成为新兴的慈善事业,也成为中国传统慈善向近代慈善转型的重要标志。自此后,各种慈善机构相继成立,传统的临时性、消极性的救济扶困逐渐被取代,新式的慈善开始关注医疗、卫生、教育等,承担的任务更加复杂、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展、救助办法更加积极有效,例如清末著名绅商经元善1878年开始发起创立的“赈灾公所”,规模宏大,影响海外;1881年前后,江浙等地的士绅在天津成立的“广仁堂”,更是把慈善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扩展,逐渐转变为近代慈善公益事业。可以说,是民间慈善事业的逐步转型带动了整个中国慈善事业逐渐向近代慈善事业转变。
目前, 我國慈善界对慈善事业概念的看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概念认为慈善事业是指贩灾、帮困、扶老、助残、济孤等帮助困难群体的事业; 广义的概念认为慈善事业不仅指帮助困难群体, 还包括教科文卫体环保等事业。郑功成在定义现代慈善事业时认为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并指出慈善事业有四个特点:捐献为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慈善事业是民营事业;慈善事业是社会性事业;慈善事业是救助性事业。2016年新我国新出台的慈善法对于慈善活动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广义的慈善事业概念与公益事业的概念相近,而且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二者重合的地方也越来越多,但是目前我国的许多公益事业是由政府利用国有财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运作的, 这与由民间非营利组织运作的慈善事业是有区别的。另 “慈善”是使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受益,“公益”是使得整个社会大众受益。““慈善”是“公益”的初级阶段,“公益”是“慈善”发展的高级形式,“慈善”最终要走向人人为善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公益事业的一部分, 但公益事业不全是慈善事业。这是需要作出鉴别的。
作者简介:洪丹凤(1993—),女,汉族,籍贯:山东济南,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中国古代之解释
在中国有关慈善问题的讨论中,慈、善这两个字概念是分开的,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慈的解释有许多,孟郊的《游子吟》中“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许慎《说文解字》解释“慈”为“爱也,从心,兹声”。 《左传·昭二十六年》“父慈子孝,姑慈妇听”。《仪礼·丧服》“慈母如母,谓养母也”。《韩非子·内储说上》“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与也”。《管子·形势解》“慈者,父母之高行也”,《贾子道术》“亲爱利子谓之慈,恻隐怜人谓之慈”。《礼·内则》“慈以甘旨”,《左传·文十八年》“宣慈惠和”,唐代儒学家孔颖达注疏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在佛家用语中“慈悲”“慈航”“慈云”“慈恩“等用語更是比比皆是。对于”慈“字概念的理解,经历了特指母亲,父母、子女的爱到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尤其是对长幼残弱的关爱。”善“字也有诸多含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善,吉也,从言从羊”《增韵》“柔也,善也,仁也”。《玉篇》“大也”。《广韵》“良也,佳也”。《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到了南北朝时期,“慈“与”善“二字开始并列言之,”慈善“的称谓从那时开始沿用。《北史》中称崔光”宽和慈善,下忤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周秋光、曾桂林著《中国慈善简史》一书中认为,慈善关爱、怜悯他人的道德规范或观念,自先秦出现至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加上受儒释道观念的影响,一些以慈善济困为目的的宗教性慈善组织已经出现,地方上也出现了地域性的慈善救济活动。但是不能称之为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仲鑫在他的《慈善公益组织运行模式研究》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慈善表达了社会中强势人群对弱势人群的关心、爱护的表达及行动。慈者是拥有更多权威,人格更成熟,行动方式更为主动的强势人群,而幼者则是不拥有权威,被动地接受帮助的弱势人群。因此,慈善理念所表达的是对等级与权威的注重,其重点是为善施慈者的品德,就慈善的传统意义而言,缺乏慈者与幼者地位平等的含义。慈善事业客观上虽然是为了社会上他者的利益及社会整体的利益,但就其主观意义而言,则更强调对于为善者正面、积极,权威的道德形象的塑造。中国的慈善,确实有着深厚的内涵与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
西方慈善的概念
慈善在英文中主要有三个表达:charity,philanthropy和beneficence。在大英百科全书中,Charity意味着上帝与人类的互动中所具有的爱,慈善表示基督之爱,“博爱”、“宽容”。这种爱体现在人与人之间无私的爱中。在基督教的思想中,这是最高形式的爱。“philanthropy”源于古希腊文,表示“善心”“博爱”之意;“beneficence”表示“慈善”、“善行”、“捐款”等意思; charity是基督教三大美德(信仰、希望和慈善)之一,表现为宽厚仁慈,乐善好施等善行。Charity activities是慈善活动,原意是教会对穷人、病人、孤儿及其他有需要的人的制度性善行。Philanthropy一词兴起于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后,其特点是:组织化的开展慈善活动,注重慈善救助的长期效果,使穷人过有尊严的生活。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的不同。
英国是最早通过慈善立法的国家,2001年,英国政府建议修改慈善法,2006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了《2006年慈善立法》,第一次以成文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慈善事业下了定义。该法第一部分第2条规定,只有从事一项或多项具有慈善目的的事业并且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才能被认为是慈善事业。关于具有慈善目的的事业,《2006年慈善法》中归纳为13类:扶贫和防止贫困发生;发展教育;促进宗教;促进健康和拯救生命;促进公民意识和社区发展;促进艺术、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科学;发展业余体育运动;促进人权、解决和调和冲突、促进不同宗教与种族之间和谐、促进平等与多样性;保护与改善环境;扶持需要帮助的青少年、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经济困难者或者其他弱势群体;促进动物福利;提高皇家武装部队、警察、消防、紧急救援、医疗事故的效率;其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慈善事业。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第一慈善大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慈善立法,但是《国内税收法典》对于慈善组织有明确的界定——是服务于“宗教、教育、慈善、科学、文学、公共安全测试、培养业余体育竞赛爱好者、预防虐待儿童的动物”的组织。
从西方来看,慈善经历了一个从早期以扶贫帮困为主到当代涉及科教文卫环保的变化。
近代“慈善”的诞生与概念界定
近代中国慈善的建构,主要受西方思想的影响,传教士创办的教会慈善事业、西学报刊、国人海外见闻是主要途径,西方的慈善思想传入以后,对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造成了冲击。传统慈善事业的衰落,天灾人祸连年不断,晚晴义赈开始兴起,并成为新兴的慈善事业,也成为中国传统慈善向近代慈善转型的重要标志。自此后,各种慈善机构相继成立,传统的临时性、消极性的救济扶困逐渐被取代,新式的慈善开始关注医疗、卫生、教育等,承担的任务更加复杂、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展、救助办法更加积极有效,例如清末著名绅商经元善1878年开始发起创立的“赈灾公所”,规模宏大,影响海外;1881年前后,江浙等地的士绅在天津成立的“广仁堂”,更是把慈善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扩展,逐渐转变为近代慈善公益事业。可以说,是民间慈善事业的逐步转型带动了整个中国慈善事业逐渐向近代慈善事业转变。
目前, 我國慈善界对慈善事业概念的看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概念认为慈善事业是指贩灾、帮困、扶老、助残、济孤等帮助困难群体的事业; 广义的概念认为慈善事业不仅指帮助困难群体, 还包括教科文卫体环保等事业。郑功成在定义现代慈善事业时认为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并指出慈善事业有四个特点:捐献为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慈善事业是民营事业;慈善事业是社会性事业;慈善事业是救助性事业。2016年新我国新出台的慈善法对于慈善活动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广义的慈善事业概念与公益事业的概念相近,而且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二者重合的地方也越来越多,但是目前我国的许多公益事业是由政府利用国有财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运作的, 这与由民间非营利组织运作的慈善事业是有区别的。另 “慈善”是使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受益,“公益”是使得整个社会大众受益。““慈善”是“公益”的初级阶段,“公益”是“慈善”发展的高级形式,“慈善”最终要走向人人为善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是公益事业的一部分, 但公益事业不全是慈善事业。这是需要作出鉴别的。
作者简介:洪丹凤(1993—),女,汉族,籍贯:山东济南,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