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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上讲话,新华社报道把这句话拎出来做了标题。笔者觉得,这算是抓住了文眼。表面看去,这句话太平白了,但是,体察现实——正如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概括的那样——就会领会到这个标题的深切意味。反过来理解,如果宪法从来都在不休眠地为国家和人民站岗,它的权威性从来不容挑战,那么,这个标题就是一句空话了。
习近平的讲话在“充分肯定成绩”之后,仍“强调”了如下的“不足”:“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充分相信,总书记强调的这些“不足”是有现实支持的,应该说它包含了太多民生的苦痛和社会的不公。
当今世界任何文明国家都是宪法至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也是这样的国家。习近平的讲话中,明确强调了宪法至上的性质,没有其他至上。那么,从今以后,无论是司法行为或行政行为,只要被判定违背宪法,都是可以直接取消的。而在一个“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国家,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因为违背宪法受到追究!这,除了说明宪法的生命和权威曾经没有受到尊重,说明宪法实施得不够,还能说明什么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总的讲话原文引用了宪法序言部分的经典表述。他还进一步表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段话的含意,应该再明确不过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那么,如何保证实现上述宪法原则?习总提出,在“坚持党总揽全局”的前提下,做到“三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根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不缺少权利。如果把宪法权利兑现,我们的人民也可以说是幸福的人民,我们的政府也可以说是廉洁奉公的政府。
然而习总书记所批评的“不足”现象的论据并不难举: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是,实际上却存在被法律宽容或放纵的“特殊公民”;宪法规定,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实际上公民的选举权却很容易被克扣;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可是,警察却能够以公民夫妻在家中“看黄碟”的理由强行闯入;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检院或法院许可不受逮捕,可是,劳教程序却可以在公安一家的大门内办理完毕;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就在本周,几位家长和孩子在和平状态下表达他们对异地高考的公平地位的渴求,却被警方拘留……
每一个公民当然都盼望宪法神圣、司法公正,问题是掌握权柄的各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有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可是,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和这些机关是怎样的关系,却常常被倒错。这样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机关不守法才是符合逻辑的。所以,理顺权力关系,才能实施宪法和法律,恢复它的权威和尊严。
习近平的讲话在“充分肯定成绩”之后,仍“强调”了如下的“不足”:“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充分相信,总书记强调的这些“不足”是有现实支持的,应该说它包含了太多民生的苦痛和社会的不公。
当今世界任何文明国家都是宪法至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也是这样的国家。习近平的讲话中,明确强调了宪法至上的性质,没有其他至上。那么,从今以后,无论是司法行为或行政行为,只要被判定违背宪法,都是可以直接取消的。而在一个“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国家,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因为违背宪法受到追究!这,除了说明宪法的生命和权威曾经没有受到尊重,说明宪法实施得不够,还能说明什么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总的讲话原文引用了宪法序言部分的经典表述。他还进一步表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段话的含意,应该再明确不过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那么,如何保证实现上述宪法原则?习总提出,在“坚持党总揽全局”的前提下,做到“三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根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不缺少权利。如果把宪法权利兑现,我们的人民也可以说是幸福的人民,我们的政府也可以说是廉洁奉公的政府。
然而习总书记所批评的“不足”现象的论据并不难举: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是,实际上却存在被法律宽容或放纵的“特殊公民”;宪法规定,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实际上公民的选举权却很容易被克扣;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可是,警察却能够以公民夫妻在家中“看黄碟”的理由强行闯入;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检院或法院许可不受逮捕,可是,劳教程序却可以在公安一家的大门内办理完毕;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就在本周,几位家长和孩子在和平状态下表达他们对异地高考的公平地位的渴求,却被警方拘留……
每一个公民当然都盼望宪法神圣、司法公正,问题是掌握权柄的各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有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可是,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和这些机关是怎样的关系,却常常被倒错。这样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机关不守法才是符合逻辑的。所以,理顺权力关系,才能实施宪法和法律,恢复它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