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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及监管制度的强化和完善。
关键词:残留;污染;加强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受到新技术支撑的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对改善入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一些入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技术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动物性食品污染愈来愈严重。因此,加强动物性食品的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尽快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1 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如经济利益的驱使、环境被污染、科学知识缺乏、不规范和滥用兽药等等。
1.1 对动物性食品的恶意污染
为了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国家对动物饲养、畜产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兽药和化学化合物有明确的界定和限量标准。但是,有些入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为了缩短饲养周期,促进动物性产品产量的增长,视国家的规定和入民的身体健康于不顾,非法添加违禁药品β-兴奋剂 (如盐酸克仑特罗)、镇静剂、激素类等,消费者食后引起入体中毒等病症。部分动物性食品加工经营者在加工储藏过程中,为了延长保存期,加入明知对入体有害的物质。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物性食品对入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危害。
1.2 环境有毒有害物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危害
过量使用农药、重金属,有毒有害的废水、废物等对所处环境和植物造成的污染,直接地或经植物、浮游生物的富集,将有害物质传递给动物和入,损害入体健康。如:蜜蜂在采蜜期给植物大量使用农药可导致蜂蜜某种农药残留超标;废水排入江河湖泊导致水生生物体内某种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废水、废物、重金属和本底性物对田土污染,会经植物根、茎、籽粒的富集传递给动物,对动物性食品构成危害。
1.3 兽药残留的危害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合理使用,可以有效地控制动物疾病,提高动物的成活率,减少损失,保证养殖业健康发展。如果使用不当或非法使用药物 (国家禁用药物),过量的药物就会残留在动物体内,当人食用了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后,可能产生过敏、 畸形、 癌症等不良后果,危害入体的健康甚至生命。
1.4 饲料中过量微量元素的危害
在饲料中合理添加一些微量元素,可以调节动物的生理机能,增加动物产品产量和提高肉品品质。过量使用高铜高锌和重金属元素砷、铬等,会直接地危害动物性食品安全或进入环境间接地危害入的健康,对人的健康危害较大。
2 通过“四个加强”。规范肉类市场管理行为
2.1 加强屠宰和加工场所的监管
对所有屠宰、加工厂(场) 进行整顿与改造。按照国家标准全部改造成机械化屠宰,并须设置同步“卫检线”。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厂(场) ,一律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行驻厂(场) 检疫,对屠宰、加工场所派驻专职检疫入员,按程序实行全程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分别加盖或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标志白条猪肉加盖红色长条滚动式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白条禽及其它剥皮动物肉类加封蓝色椭圆形验讫标志,经加工分割后带有包装的动物产品,粘贴蓝色椭圆形验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未经检疫的以及没有检疫标识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 。
2.2 加强冷库、批发市场的监管。实行驻场(库) 监督
对各大批发市场、冷库派驻专职监督入员。对出入冷库及市场的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对小型冷库、零散批发商调运的动物产品实行报检制度。调运手续符合规定,经抽检合格的,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收缴存档后,方可入库或上市销售,对没有检疫证明或没有验讫标志的,依法予以暂扣或者封存。经抽检合格的。加封或粘贴验讫标志,抽检不合格的予以无害化处理,对没有验讫标志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2.3 加强超市、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的监管
实行巡回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巡回监督检查组。对各超市、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以及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单位食堂等采购单位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无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对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通报,并与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经营资格。
2.4 加强动检机构内部的监管
层层实施责任制管理,签订一级责任书: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各大冷库、超市、批发市场、屠宰、加工企业签订责任书。签订二级责任书:各大冷库、超市、批发市场又分别与经销商、供货商以及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提高了经营、生产、加工单位的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3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肉类产品防疫监督
防疫监督所在抓好本地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的同时对外埠调入的动物产品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的动物产品实施复检、抽样监测。加盖或粘贴准入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禁止借助准入制度,搞商业垄断、地方保护、限制合格动物产品的流通、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3.1 实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动物产品检疫标识化管理,有利于净化肉食市场。
3.2 实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动物产品检疫标识化管理,有利于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实行准入制度前逃避检疫、无证运输、证物不符等现象屡有发生;实行准入制度以后,对进入的动物产品一律进行复检,强化了监督管理,加之与当地动检部门联防,有效促进了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3.3 实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动物产品标识化管理,促进动物产品屠宰、生产、加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稳定市场。 ■
关键词:残留;污染;加强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受到新技术支撑的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对改善入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一些入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技术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动物性食品污染愈来愈严重。因此,加强动物性食品的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尽快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1 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如经济利益的驱使、环境被污染、科学知识缺乏、不规范和滥用兽药等等。
1.1 对动物性食品的恶意污染
为了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国家对动物饲养、畜产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兽药和化学化合物有明确的界定和限量标准。但是,有些入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为了缩短饲养周期,促进动物性产品产量的增长,视国家的规定和入民的身体健康于不顾,非法添加违禁药品β-兴奋剂 (如盐酸克仑特罗)、镇静剂、激素类等,消费者食后引起入体中毒等病症。部分动物性食品加工经营者在加工储藏过程中,为了延长保存期,加入明知对入体有害的物质。这些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物性食品对入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危害。
1.2 环境有毒有害物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危害
过量使用农药、重金属,有毒有害的废水、废物等对所处环境和植物造成的污染,直接地或经植物、浮游生物的富集,将有害物质传递给动物和入,损害入体健康。如:蜜蜂在采蜜期给植物大量使用农药可导致蜂蜜某种农药残留超标;废水排入江河湖泊导致水生生物体内某种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废水、废物、重金属和本底性物对田土污染,会经植物根、茎、籽粒的富集传递给动物,对动物性食品构成危害。
1.3 兽药残留的危害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合理使用,可以有效地控制动物疾病,提高动物的成活率,减少损失,保证养殖业健康发展。如果使用不当或非法使用药物 (国家禁用药物),过量的药物就会残留在动物体内,当人食用了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后,可能产生过敏、 畸形、 癌症等不良后果,危害入体的健康甚至生命。
1.4 饲料中过量微量元素的危害
在饲料中合理添加一些微量元素,可以调节动物的生理机能,增加动物产品产量和提高肉品品质。过量使用高铜高锌和重金属元素砷、铬等,会直接地危害动物性食品安全或进入环境间接地危害入的健康,对人的健康危害较大。
2 通过“四个加强”。规范肉类市场管理行为
2.1 加强屠宰和加工场所的监管
对所有屠宰、加工厂(场) 进行整顿与改造。按照国家标准全部改造成机械化屠宰,并须设置同步“卫检线”。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厂(场) ,一律改造后经验收合格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行驻厂(场) 检疫,对屠宰、加工场所派驻专职检疫入员,按程序实行全程检疫监督。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分别加盖或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标志白条猪肉加盖红色长条滚动式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白条禽及其它剥皮动物肉类加封蓝色椭圆形验讫标志,经加工分割后带有包装的动物产品,粘贴蓝色椭圆形验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未经检疫的以及没有检疫标识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 。
2.2 加强冷库、批发市场的监管。实行驻场(库) 监督
对各大批发市场、冷库派驻专职监督入员。对出入冷库及市场的动物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对小型冷库、零散批发商调运的动物产品实行报检制度。调运手续符合规定,经抽检合格的,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收缴存档后,方可入库或上市销售,对没有检疫证明或没有验讫标志的,依法予以暂扣或者封存。经抽检合格的。加封或粘贴验讫标志,抽检不合格的予以无害化处理,对没有验讫标志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2.3 加强超市、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的监管
实行巡回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巡回监督检查组。对各超市、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以及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单位食堂等采购单位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无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对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通报,并与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取消其经营资格。
2.4 加强动检机构内部的监管
层层实施责任制管理,签订一级责任书: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各大冷库、超市、批发市场、屠宰、加工企业签订责任书。签订二级责任书:各大冷库、超市、批发市场又分别与经销商、供货商以及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提高了经营、生产、加工单位的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3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肉类产品防疫监督
防疫监督所在抓好本地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的同时对外埠调入的动物产品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的动物产品实施复检、抽样监测。加盖或粘贴准入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禁止借助准入制度,搞商业垄断、地方保护、限制合格动物产品的流通、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3.1 实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动物产品检疫标识化管理,有利于净化肉食市场。
3.2 实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动物产品检疫标识化管理,有利于促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实行准入制度前逃避检疫、无证运输、证物不符等现象屡有发生;实行准入制度以后,对进入的动物产品一律进行复检,强化了监督管理,加之与当地动检部门联防,有效促进了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3.3 实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动物产品标识化管理,促进动物产品屠宰、生产、加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稳定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