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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认为,现行相关法律条款虽未明确规定由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并形成在专项工作评议中已作为法律用语写入监督法的"审议意见",但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却又分别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须经主任会议通过、主任会议依法处理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等职责予以了明确规定。故此,笔者建议,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相关条款的原则规定,并结合省域范畴内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专项工作评议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