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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在漫长历史传承进程中,由于地域差异,时代变迁,出现“同名异物”、“同物异名”名称混乱现象;自1953年以来,我国编写并定期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已历经11 个版本,对中药名称、来源等进行统一规定;规定后凡名称相同、来源项下与药典不同的品种不得占用药典名称,历史习用名称应随着药典及部颁和局颁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规范名称改变.由于地区使用习惯遗留,各版药典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全国各地存在把少数中药的历史习用名称或旧版《中国药典》使用过、现已淘汰的名称当成规范名称使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