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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中,对下面的场景,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
一位落马的省会城市原书记,在庭审中面对着一个多亿的贿赂指控,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媒体则整理了他在没“出事”时慷慨激昂、掷地有声的廉洁话语,让人直白地看到了他的阴阳两面。比这更黑色幽默的是另一个省会城市的原书记,在被组织带走的当天,当地报纸的头条还是他在廉政教育大会上的发言,媒体后来更一步深度挖掘了他分裂着的人格:高高飘扬的理想主义旗帜能够把他自己感动的热泪盈眶,但丝毫没耽误感动完毕之后紧接着就是猥琐和肮脏。
这两位并不是特例,我们在所有权倾一时后又锒铛入狱的大小老虎身上都能看到这种“廉洁”秀,舆论往往将这样的贪官骂作骗子、“演员”。这种被称为“表演型人格”的家伙,戏不仅演给上级下属等外人看,更演给自己看。在忘我投入的激情表演中感动自己,让自己陶醉、得意甚至骄傲于自己的高尚清廉,以麻痹来自内心尚存的一丝天良,欺骗并逃避它的拷问。
类似这种表里不一的行径也不是仅仅出现在贪官身上,不在官场中人身上也很多。正是看到“知行不一”、“知道做不到”这种士人的通病,当年王阳明才讲区分做不到的伪知与做得到的真知,并将“致良知”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但如果我们对贪官的这种表演止步于揭露、批判和痛骂,那对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助力。防治腐败根本在于廉政制度建设,但也不能忽视廉政预防教育的功能。笔者认为,在一种有效的教化模式下,官员是可以提高从清廉态度到清廉行为的“知行合一率”的。
“思考是简单的,行动是困难的,让一个人的想法付诸行动是最难的(歌德语)”。对事情的态度与行为不一是人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比如:人人都能对健康生活方式说出个一二三,但只有极少数人把它持续成习惯;那些时刻喷云吐雾的老烟枪心里同样明白吸烟有害健康,同样会教育子女不要吸烟;那些在微信朋友圈里大喊远离手机、反对碎片化阅读的誓言从来就没有人当回事;每一名学生都知道作弊可耻,可如果没有老师监考,就会有很多人宁愿耻辱……
这些人都具有和前面两位原书记类似的心理活动轨迹:无法把自己正确的认知态度贯彻为自己的行动,无法做到“知行合一”。心理学家丹尼尔·巴特森等人曾经做过一个让人不太舒服的“道德伪善”实验,证明了当道德与贪婪竞争时,胜者大多数时候都是贪婪—道德的态度不足以让人预测其道德的行为。如何打通态度和行为,提高人的自控能力,心理学家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这些探索可以在廉政教育中借鉴。
虽然我们都知道丰富多元的现代社会允许人们对相同事物有不同态度,但一些起码的大是大非还是不允许各说各话的,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法治时代。对体制内的各级官员来说, “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与他人通奸”种种行径是错的,都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这些观念其实并不需要多少教育就能理解,就应该能够为人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那些最终伸手被捉的贪官不是“不知道”,而是“做不到”。我们也注意到不少贪官在忏悔时会说自己忽视法律学习、没有法治观念云云,而这只不过是他抱着一种“不知者罪轻”的侥幸进行的“装可怜”表演。
反观我们的一些廉政教育,大多是围绕着培养正确态度进行,无论是知识学习、强制测验以及大会小会上的领导训话。这种教育模式的立足点就是态度决定行为,试图通过培养受体对清廉的清晰态度让其产生清廉行为。而正如上文所说,各级官员的清廉态度基本上已经具备,难的是如何做得到。
社会心理学家的确曾经认为研究人们的态度就可以预判人们的行为,但后来更倾向于相信这种一致更局限于极端态度与极端行为之间,比如恐怖分子对生命的漠视态度会让他们产生对人对己的极端残暴。而在日常态度和日常行为之间则往往存在距离,常常是为违反了自己日常态度的行为寻找各种理由自欺。而且就主体个人来说,对一种新事物的态度在开始时往往是兴奋好奇而保持极端态度,时间越久,就会把它减等为日常态度。“狼来了”故事中,其实同样反映出这个道理。
在日常领域,美德的鼓吹比美德的实践容易得多。虽然贪官们的赃款数额常常让老百姓瞠目结舌,但对他们来说,这些行为都是发生在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里面,并不足以对自己的神经产生一种“极端”级的刺激,他们对它的态度也逐渐从掌权之初的极端态度变成了权力得心应手后的日常态度。这恰好解释了为何大多数贪官都有过清廉的开始,为何“靡不有始鲜克有终”。人的心理是有规律的,态度从极端到日常是规律使然,它是认知事物的基本过程,并不是贪官本身就有多么坏。
笔者在不少廉政报告中都听到类似这样的话:“把每一天都当成工作第一天那样”、“都要找到刚参加工作时的那种感恩和振奋”,这些话的意思其实就是希望官员们能够对清廉问题保持一种开始接触时的极端态度,通过这种极端态度保证清廉行为的持续。然而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这种强化态度的真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心理学家为打通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壁垒做了很多努力。他们发现如果在行动之前认真思考甚至对外宣布自己的态度,那么可以有效保障二者的一致。但这种办法并不容易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借鉴,因为我们无法预判贪赃、受贿、与人通奸等会在何时发生从而走到他跟前请他大声宣布自己的态度。
心理学家同时还发现,提高自我意识能力也会有效保证行为符合态度,比如人们在镜子面前的行为会比不在镜子面前更规矩、更文明。一项以学生作弊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实验表明,在没有监考人员的情形下,未安装镜子的教室里有71%的学生作弊,而安装镜子的教室里只有7%!这个比例让人振奋。比如可以设想完全可以在作为官员腐败发生地重要场合之一的办公室里安上镜子,让他随时能看到自己的面目,提高自我意识,让自己在自己面前说话算话,让行为符合自己的态度。
关于态度与行为不一的讨论中还有另外一种看法,那就是如果主体的态度是一种源自内心的主动态度,那么它对行为的影响力会大幅提升,因而可以通过这方面的努力提高行为控制程度。我们在廉政教化过程中也有类似的内容,比如以清廉为主题的演讲、到监狱听贪官讲述堕落之路。这些都可以激发出官员对清廉高尚、对腐败恶果的感同身受,起到了控制腐败行为的积极作用。 但心理学家并不止步于此。
担任过美国心理学会主席的菲利普·津巴多是当代最有影响的心理学家之一,他在与人合著的《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一书中告诉我们通过“角色扮演”中的自我说服和自我归因,可以让“主动的头脑产生持久的态度”。为此,他引证了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一个戒烟实验:随机产生的两组女大学生,一组按照传统的方法聆听吸烟有害健康的报告,一组则让她们扮演一个因吸烟导致肺癌的患者的求医过程,让她们体验求医过程中的煎熬、恐惧和痛苦。研究证实了两种手段的巨大效果差异,角色扮演组无论戒烟意愿还是嗣后的戒烟行为,在实验完毕与长期跟踪的表现都大大优于对照组。
津巴多为此进一步分析到:“主动进行角色扮演时,就全神贯注于形成支持这一角色的观念中。结果,相对于只是坐在那里聆听,在角色扮演时不大可能在脑海里出现反向观点”,从而“让自己相信了这个角色的一些观念和情绪”。正是由于“自我说服比从他人那里接受信息具有更强的影响力”,角色扮演可以诱导出强烈的自我说服,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在廉政教育中借鉴这种办法。
说到角色扮演,有的人肯定会嗤之以鼻。他们会说,这些贪官哪个在被查出之前不天天在演戏啊,不但把自己扮演的清正廉洁,而且从来不忘记对别人挥舞廉洁大棒啊,他们怎么就没有通过“角色扮演”诱发出强烈的自我说服呢?
这应该是角色选择的问题。津巴多所举的实验用的是让烟民体验肺癌患者痛苦的方法激发态度,如果实验采用另外一种角色扮演,让烟民扮演为他人治疗肺癌的医生角色,那么效果恐怕就远远不如前者。因为前者体验到的是自己的痛苦,后者还是观察到别人的痛苦,从诱发内心自我态度的角度看,后者肯定优于前者。
而贪官们“演戏”时扮演的是正大光明的“清官”,他们体验到的是清廉带来的尊严与荣耀—这些积极的情绪体验不但没有诱导他们产生对腐败的厌恶,反倒是在自己内心里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逃避和欺骗。他们就是在这样的“清官”角色扮演中获得暂时的安全感,舒缓了心灵深处的紧张,哪怕只是一时的欺骗。
那么,设想一下,在廉政教育中,如果让一个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级别、经历选择合适的贪官材料,站在贪官的角度写一份“忏悔书”,在写作的过程中进入角色,亲身体验一把弄权的快意与报应的滋味,是不是也会诱发一下领导干部们对贪腐自发的、强有力的“厌恶”态度,让拒绝腐败行为更加持续一点呢?
一位落马的省会城市原书记,在庭审中面对着一个多亿的贿赂指控,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媒体则整理了他在没“出事”时慷慨激昂、掷地有声的廉洁话语,让人直白地看到了他的阴阳两面。比这更黑色幽默的是另一个省会城市的原书记,在被组织带走的当天,当地报纸的头条还是他在廉政教育大会上的发言,媒体后来更一步深度挖掘了他分裂着的人格:高高飘扬的理想主义旗帜能够把他自己感动的热泪盈眶,但丝毫没耽误感动完毕之后紧接着就是猥琐和肮脏。
这两位并不是特例,我们在所有权倾一时后又锒铛入狱的大小老虎身上都能看到这种“廉洁”秀,舆论往往将这样的贪官骂作骗子、“演员”。这种被称为“表演型人格”的家伙,戏不仅演给上级下属等外人看,更演给自己看。在忘我投入的激情表演中感动自己,让自己陶醉、得意甚至骄傲于自己的高尚清廉,以麻痹来自内心尚存的一丝天良,欺骗并逃避它的拷问。
类似这种表里不一的行径也不是仅仅出现在贪官身上,不在官场中人身上也很多。正是看到“知行不一”、“知道做不到”这种士人的通病,当年王阳明才讲区分做不到的伪知与做得到的真知,并将“致良知”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但如果我们对贪官的这种表演止步于揭露、批判和痛骂,那对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多少助力。防治腐败根本在于廉政制度建设,但也不能忽视廉政预防教育的功能。笔者认为,在一种有效的教化模式下,官员是可以提高从清廉态度到清廉行为的“知行合一率”的。
从极端态度到日常态度
“思考是简单的,行动是困难的,让一个人的想法付诸行动是最难的(歌德语)”。对事情的态度与行为不一是人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比如:人人都能对健康生活方式说出个一二三,但只有极少数人把它持续成习惯;那些时刻喷云吐雾的老烟枪心里同样明白吸烟有害健康,同样会教育子女不要吸烟;那些在微信朋友圈里大喊远离手机、反对碎片化阅读的誓言从来就没有人当回事;每一名学生都知道作弊可耻,可如果没有老师监考,就会有很多人宁愿耻辱……
这些人都具有和前面两位原书记类似的心理活动轨迹:无法把自己正确的认知态度贯彻为自己的行动,无法做到“知行合一”。心理学家丹尼尔·巴特森等人曾经做过一个让人不太舒服的“道德伪善”实验,证明了当道德与贪婪竞争时,胜者大多数时候都是贪婪—道德的态度不足以让人预测其道德的行为。如何打通态度和行为,提高人的自控能力,心理学家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这些探索可以在廉政教育中借鉴。
虽然我们都知道丰富多元的现代社会允许人们对相同事物有不同态度,但一些起码的大是大非还是不允许各说各话的,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法治时代。对体制内的各级官员来说, “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与他人通奸”种种行径是错的,都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这些观念其实并不需要多少教育就能理解,就应该能够为人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那些最终伸手被捉的贪官不是“不知道”,而是“做不到”。我们也注意到不少贪官在忏悔时会说自己忽视法律学习、没有法治观念云云,而这只不过是他抱着一种“不知者罪轻”的侥幸进行的“装可怜”表演。
反观我们的一些廉政教育,大多是围绕着培养正确态度进行,无论是知识学习、强制测验以及大会小会上的领导训话。这种教育模式的立足点就是态度决定行为,试图通过培养受体对清廉的清晰态度让其产生清廉行为。而正如上文所说,各级官员的清廉态度基本上已经具备,难的是如何做得到。
社会心理学家的确曾经认为研究人们的态度就可以预判人们的行为,但后来更倾向于相信这种一致更局限于极端态度与极端行为之间,比如恐怖分子对生命的漠视态度会让他们产生对人对己的极端残暴。而在日常态度和日常行为之间则往往存在距离,常常是为违反了自己日常态度的行为寻找各种理由自欺。而且就主体个人来说,对一种新事物的态度在开始时往往是兴奋好奇而保持极端态度,时间越久,就会把它减等为日常态度。“狼来了”故事中,其实同样反映出这个道理。
在日常领域,美德的鼓吹比美德的实践容易得多。虽然贪官们的赃款数额常常让老百姓瞠目结舌,但对他们来说,这些行为都是发生在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里面,并不足以对自己的神经产生一种“极端”级的刺激,他们对它的态度也逐渐从掌权之初的极端态度变成了权力得心应手后的日常态度。这恰好解释了为何大多数贪官都有过清廉的开始,为何“靡不有始鲜克有终”。人的心理是有规律的,态度从极端到日常是规律使然,它是认知事物的基本过程,并不是贪官本身就有多么坏。
笔者在不少廉政报告中都听到类似这样的话:“把每一天都当成工作第一天那样”、“都要找到刚参加工作时的那种感恩和振奋”,这些话的意思其实就是希望官员们能够对清廉问题保持一种开始接触时的极端态度,通过这种极端态度保证清廉行为的持续。然而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这种强化态度的真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打通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壁垒
心理学家为打通态度与行为之间的壁垒做了很多努力。他们发现如果在行动之前认真思考甚至对外宣布自己的态度,那么可以有效保障二者的一致。但这种办法并不容易在反腐倡廉过程中借鉴,因为我们无法预判贪赃、受贿、与人通奸等会在何时发生从而走到他跟前请他大声宣布自己的态度。
心理学家同时还发现,提高自我意识能力也会有效保证行为符合态度,比如人们在镜子面前的行为会比不在镜子面前更规矩、更文明。一项以学生作弊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实验表明,在没有监考人员的情形下,未安装镜子的教室里有71%的学生作弊,而安装镜子的教室里只有7%!这个比例让人振奋。比如可以设想完全可以在作为官员腐败发生地重要场合之一的办公室里安上镜子,让他随时能看到自己的面目,提高自我意识,让自己在自己面前说话算话,让行为符合自己的态度。
关于态度与行为不一的讨论中还有另外一种看法,那就是如果主体的态度是一种源自内心的主动态度,那么它对行为的影响力会大幅提升,因而可以通过这方面的努力提高行为控制程度。我们在廉政教化过程中也有类似的内容,比如以清廉为主题的演讲、到监狱听贪官讲述堕落之路。这些都可以激发出官员对清廉高尚、对腐败恶果的感同身受,起到了控制腐败行为的积极作用。 但心理学家并不止步于此。
担任过美国心理学会主席的菲利普·津巴多是当代最有影响的心理学家之一,他在与人合著的《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一书中告诉我们通过“角色扮演”中的自我说服和自我归因,可以让“主动的头脑产生持久的态度”。为此,他引证了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一个戒烟实验:随机产生的两组女大学生,一组按照传统的方法聆听吸烟有害健康的报告,一组则让她们扮演一个因吸烟导致肺癌的患者的求医过程,让她们体验求医过程中的煎熬、恐惧和痛苦。研究证实了两种手段的巨大效果差异,角色扮演组无论戒烟意愿还是嗣后的戒烟行为,在实验完毕与长期跟踪的表现都大大优于对照组。
津巴多为此进一步分析到:“主动进行角色扮演时,就全神贯注于形成支持这一角色的观念中。结果,相对于只是坐在那里聆听,在角色扮演时不大可能在脑海里出现反向观点”,从而“让自己相信了这个角色的一些观念和情绪”。正是由于“自我说服比从他人那里接受信息具有更强的影响力”,角色扮演可以诱导出强烈的自我说服,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在廉政教育中借鉴这种办法。
说到角色扮演,有的人肯定会嗤之以鼻。他们会说,这些贪官哪个在被查出之前不天天在演戏啊,不但把自己扮演的清正廉洁,而且从来不忘记对别人挥舞廉洁大棒啊,他们怎么就没有通过“角色扮演”诱发出强烈的自我说服呢?
这应该是角色选择的问题。津巴多所举的实验用的是让烟民体验肺癌患者痛苦的方法激发态度,如果实验采用另外一种角色扮演,让烟民扮演为他人治疗肺癌的医生角色,那么效果恐怕就远远不如前者。因为前者体验到的是自己的痛苦,后者还是观察到别人的痛苦,从诱发内心自我态度的角度看,后者肯定优于前者。
而贪官们“演戏”时扮演的是正大光明的“清官”,他们体验到的是清廉带来的尊严与荣耀—这些积极的情绪体验不但没有诱导他们产生对腐败的厌恶,反倒是在自己内心里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逃避和欺骗。他们就是在这样的“清官”角色扮演中获得暂时的安全感,舒缓了心灵深处的紧张,哪怕只是一时的欺骗。
那么,设想一下,在廉政教育中,如果让一个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级别、经历选择合适的贪官材料,站在贪官的角度写一份“忏悔书”,在写作的过程中进入角色,亲身体验一把弄权的快意与报应的滋味,是不是也会诱发一下领导干部们对贪腐自发的、强有力的“厌恶”态度,让拒绝腐败行为更加持续一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