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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实施的原《劳动法》颁行13年后,新《劳动合同法》去年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通过,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又一新的里程碑。然而,对于纺织业来说,行业的特殊性令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带来了相当的困难。
颇具争议的新法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基础: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王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出台之日起,社会上各种不同的声音层出不穷。有人认为这法律促进了社会进步和人权保护,有人却认为存在保护落后怠惰的可能;有人看到优化资本和经营结构将促进创新经济的新飞跃,也有人看到的是少数外企撤资、变相裁员以及众多企业成本急剧上升带来的负面效应。
一项新法的出台,必然触动不同阶层的利益,意见相争很正常。对于从传统工业向现代化高科技转型的企业来说,必然会淘汰一些技术不过硬的职工,但这又违背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转型成本和负担就会加重。某些条款例如连续工作十年将成单位终身员工,这项规定反而会使一些企业员工的利益无法保障,企业员工合同会更为短期化。在这场博弈中,企业和员工或许都不是最终的赢家,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害。
而相对于纺织业所具有的特殊性,新《劳动合同法》似乎更是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纺织服装行业由于企业用工多、工人流动性大、生产季节性强、经常加班加点、多实行计件工资制,受到的冲击更大更明显。例如很多纺织企业到了生产旺季,必须加班加点生产,但随即带来的是,企业如果严格执行新法,将会出现无法承担所增加的加班成本,导致影响到企业发展,进而反过来影响了员工的利益。而因为要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将《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绩考核,给纺织服装业带来巨大压力。
总的来说,大部分纺织企业认为劳动法利国利民,应该执行,但目前新法的一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似乎过于超前。同时也有许多企业看到了新法的积极作用,觉得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正在积极贯彻执行。
企业用工成本急剧上升
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不久前的实地调查表明,虽然各地的工资水平和社保执行力度不同,但2008年的用王成本(现金工资+企业缴纳社保部分)较2007年同期平均上升了10%~25%,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也是各地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其中,加班费以及各项社会保障费用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最为显著,2007年我国纺织工业的利润总额约1200亿元(待查证),但如果完全严格执行新法后,据估算仅这两项支出就将达到2500亿元左右,显然这是行业以及企业所难以承受之重。
由于纺织服装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果严格按照加班双倍或三倍工资来计算,企业的成本会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在生产旺季或赶订单时候,纺织工人需要高强度加班,有时能达到350个王时/人/月,差不多是法定工时的两倍。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根本无法承受。
去年绝大多数企业都为职工普涨工资,工资水平上涨在10%以上。泉州市一家纺织企-业称,该企业员工工资已经连续3年上涨10%以上,今年上涨速度更达35%。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完全达到劳动合同法要求,成本将再增加50%。
同时,按照新劳动法,纺织企业若实施带薪休假,本已用工短缺的企业受到更大影响,3倍的补偿金将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由于过多地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忽略了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企业利益,使得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家较多已经失去信心。据悉青岛市已有200多家韩国小型企业关门逃逸。
部分员工不愿签定长期合同
据了解,由于部分地区普遍存在招工难的问题,不少纺织企业愿意与职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以保证工人以及企业生产的稳定性,这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实际上却经常出现由于工人怕受到束缚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使得企业处于被动局面:
近年来社会发展很快,择业机会明显增多,人们就业观念也转变很快,部分员工存在不愿意把自己的一生交给一个企业的想法,觉得不签合同反而更自由,“想跳就跳,想走就走”,尤其是从外地来的女工,甚至某些企业里有50%的女工干上两三年就回家结婚了。
由于纺织行业用工具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不少地方的纺企员王在同一个企业就业的时间很短。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调查结果,绍兴县不愿签约职工的数量达到1/3之多,以小企业和家庭户为主的湖州织里镇绝大多数职工都不愿投保五险。在企业普遍“招工难”的情况下,做到不聘用不愿签约的工人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使用不愿签定合同的职工则使得企业卷入劳动纠纷的风险加大,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
这一点不仅反映在普通工人上,还表现在高端的技术人才上。拥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往往眼界比较高,考虑的问题也较多,比如区域条件、配套环境还有住房、子女上学、个人再提高机会等条件,他们的择业机会一般比较多,所以流动性较大,有时候也不愿意签定长期合同。他们一旦流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影响很大。
社保不能跨区转移带来问题
目前由于城乡改革不同步,我国社会保险尚未能在全社会实现统筹,在纺织行业也造成不小的麻烦,使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是,由于这个原因,部分员工不愿意支付社保、医保费用,同时有员工自愿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主动要求企业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而是相应增加实际工资,他们认为在不能跨区转移的话,交不交社保实际意义并不大,不如加工资来得更实惠;如果企业满足员工要求,就将违背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基于此原因,有的企业甚至有高达80%的工人不愿意购买社保,令企业非常为难。这一点不仅仅是纺织行业,在社会全行业都均有反映,各种媒体也曾大量报道过。
各地纺织企业普遍呼吁,应尽快建立起劳动力市场的档案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减少劳动力恶性流动,保障劳动力市场秩序。此外,还应尽快建立操作便捷、覆盖范围广泛的社保、医保资金移户制度,调动员工上保、交保的积极性。
颇具争议的新法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基础: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王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出台之日起,社会上各种不同的声音层出不穷。有人认为这法律促进了社会进步和人权保护,有人却认为存在保护落后怠惰的可能;有人看到优化资本和经营结构将促进创新经济的新飞跃,也有人看到的是少数外企撤资、变相裁员以及众多企业成本急剧上升带来的负面效应。
一项新法的出台,必然触动不同阶层的利益,意见相争很正常。对于从传统工业向现代化高科技转型的企业来说,必然会淘汰一些技术不过硬的职工,但这又违背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转型成本和负担就会加重。某些条款例如连续工作十年将成单位终身员工,这项规定反而会使一些企业员工的利益无法保障,企业员工合同会更为短期化。在这场博弈中,企业和员工或许都不是最终的赢家,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害。
而相对于纺织业所具有的特殊性,新《劳动合同法》似乎更是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纺织服装行业由于企业用工多、工人流动性大、生产季节性强、经常加班加点、多实行计件工资制,受到的冲击更大更明显。例如很多纺织企业到了生产旺季,必须加班加点生产,但随即带来的是,企业如果严格执行新法,将会出现无法承担所增加的加班成本,导致影响到企业发展,进而反过来影响了员工的利益。而因为要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将《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绩考核,给纺织服装业带来巨大压力。
总的来说,大部分纺织企业认为劳动法利国利民,应该执行,但目前新法的一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似乎过于超前。同时也有许多企业看到了新法的积极作用,觉得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正在积极贯彻执行。
企业用工成本急剧上升
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不久前的实地调查表明,虽然各地的工资水平和社保执行力度不同,但2008年的用王成本(现金工资+企业缴纳社保部分)较2007年同期平均上升了10%~25%,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也是各地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其中,加班费以及各项社会保障费用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最为显著,2007年我国纺织工业的利润总额约1200亿元(待查证),但如果完全严格执行新法后,据估算仅这两项支出就将达到2500亿元左右,显然这是行业以及企业所难以承受之重。
由于纺织服装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果严格按照加班双倍或三倍工资来计算,企业的成本会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在生产旺季或赶订单时候,纺织工人需要高强度加班,有时能达到350个王时/人/月,差不多是法定工时的两倍。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根本无法承受。
去年绝大多数企业都为职工普涨工资,工资水平上涨在10%以上。泉州市一家纺织企-业称,该企业员工工资已经连续3年上涨10%以上,今年上涨速度更达35%。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完全达到劳动合同法要求,成本将再增加50%。
同时,按照新劳动法,纺织企业若实施带薪休假,本已用工短缺的企业受到更大影响,3倍的补偿金将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由于过多地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忽略了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企业利益,使得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家较多已经失去信心。据悉青岛市已有200多家韩国小型企业关门逃逸。
部分员工不愿签定长期合同
据了解,由于部分地区普遍存在招工难的问题,不少纺织企业愿意与职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以保证工人以及企业生产的稳定性,这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实际上却经常出现由于工人怕受到束缚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使得企业处于被动局面:
近年来社会发展很快,择业机会明显增多,人们就业观念也转变很快,部分员工存在不愿意把自己的一生交给一个企业的想法,觉得不签合同反而更自由,“想跳就跳,想走就走”,尤其是从外地来的女工,甚至某些企业里有50%的女工干上两三年就回家结婚了。
由于纺织行业用工具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不少地方的纺企员王在同一个企业就业的时间很短。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调查结果,绍兴县不愿签约职工的数量达到1/3之多,以小企业和家庭户为主的湖州织里镇绝大多数职工都不愿投保五险。在企业普遍“招工难”的情况下,做到不聘用不愿签约的工人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使用不愿签定合同的职工则使得企业卷入劳动纠纷的风险加大,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
这一点不仅反映在普通工人上,还表现在高端的技术人才上。拥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往往眼界比较高,考虑的问题也较多,比如区域条件、配套环境还有住房、子女上学、个人再提高机会等条件,他们的择业机会一般比较多,所以流动性较大,有时候也不愿意签定长期合同。他们一旦流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影响很大。
社保不能跨区转移带来问题
目前由于城乡改革不同步,我国社会保险尚未能在全社会实现统筹,在纺织行业也造成不小的麻烦,使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是,由于这个原因,部分员工不愿意支付社保、医保费用,同时有员工自愿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主动要求企业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而是相应增加实际工资,他们认为在不能跨区转移的话,交不交社保实际意义并不大,不如加工资来得更实惠;如果企业满足员工要求,就将违背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基于此原因,有的企业甚至有高达80%的工人不愿意购买社保,令企业非常为难。这一点不仅仅是纺织行业,在社会全行业都均有反映,各种媒体也曾大量报道过。
各地纺织企业普遍呼吁,应尽快建立起劳动力市场的档案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减少劳动力恶性流动,保障劳动力市场秩序。此外,还应尽快建立操作便捷、覆盖范围广泛的社保、医保资金移户制度,调动员工上保、交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