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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美国的Evans首次将烧伤面积和体质量作为基本因素计算烧伤后第1个24h的补液量为2mL·kg^-1·1%TBSA^-1,由此创立了烧伤补液公式。此后出现的各种烧伤补液公式,都是在此公式的基础上改建的。虽然该补液公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且在提高大面积烧伤临床救治成功率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休克期死亡或休克期度过不平稳,最终死于严重并发症的病例仍屡有发生。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应归咎于输液不当。输液不当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补液量不足。Evans公式中最大补液量为患者体质量的10%,要求伤后首日输液总量不得突破10000mL。国内通用公式虽无总量限制,但计算出的补液量仅能维持30—50mL/h的尿量。按照这一标准输液的患者虽能度过休克期,但机体的缺氧状态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多数患者不同程度地遗留隐性低灌流和组织酸中毒,机体内脏已经受到缺氧损害,是机体的代偿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