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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我们遇到这种“有理说不清”的情况,既不能诉诸法律条文,也不能通过社会上的价值秩序保证利益不受损害,就不断地投射出焦虑的情绪。过往,社会情绪的宣泄对象可能单一,比如多是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产生不满,但如今每人都能成为针对的对象。所有网络情绪的背后,带着非常多的个体的具体的经验在其中。
南风窗:你刚才提到了道德义愤这个词,听起来和我们理解中的“道德审判”有相似意思,后者是更宽泛的概念吗?
张颐武:的确,所谓的“道德审判”包裹着非常复杂的理念,其实是一种自力救济的体现。也就是说,在法律不能救济的地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处理的问题。其实这种情况在全世界都会发生,但是在中国社会发生得更加强烈,表现为希望通过公众的言论参与来进行“评理”,让公众的“公义”能起作用。就效果上而言,这种道德情绪的确能解决问题,比如那位女车主解决了她最初的诉求,但也是因此浮出的“讨债”声音让她如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年轻的网民:“看不下去的第三方”
南风窗:有时候道德情绪的宣泄并不指向法律的空白地带,比如曾经热门的“人肉搜索”就有可能侵犯隐私权。这让人想起2017年的江歌案,被害女生的母亲因意图“声讨”涉事女生刘鑫,曾经将她的个人信息散布,客观来看这不是一种理性的行为,是值得商榷的。
张颐武:这是另外的情况。在我们的传统里,隐藏着受害者绝对正义的观念,其实在法律意义上刘鑫可以提起与隐私权相关的诉讼,但毫无疑问社会压力让她很难这样做。
在法律不能救济的地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处理的问题。其实这种情况在全世界都会发生,但是在中国社会发生得更加强烈,表现为希望通过公众的言论参与来进行“评理”,让公众的“公义”能起作用。
解释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首先,在主流媒体主导舆论的时候,新闻的报道是有门槛的,正式的指责、披露、公开等情况都需要背负法律责任,但是在互联网就不一样了。网上我就是一名受害者,我要找地方讲理去。其次网络将受害者的诉求和伸张正义的想象放大,评判者既不是法院、社会机构,也不是媒体,反而变成了广大网民,依靠的是他们所产生的相对“共识”。这是很大的转变。
目前在网上活跃的是年轻人,严格来说是中产群体的年轻人或者他们的后备军如大学生等群体,那么年轻网民的正义感来自哪里呢?他们是把自己的好恶作为重要的道德判断,作为代表着“所有人”的社会共识—就算是如今的主流媒体都并不和这样的共识有更大的区隔。
我们都知道在西方,媒体被称为“第四权”,当然它还是代表着党派利益的,但是网民不一样,他可以称自己没有任何利益在其中,只是“看不下去的第三方”身份。这样一套颠覆性的全新文化社会结构在全世界都发生着。
因此在研究国内互联网使用情况的人看来,一些涉及个人家庭的事情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大的反响,看起来国内的道德尺度很高,近乎严苛。其实年轻网民在网上体现的整体道德标准高于过往,未必因为真的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做得多好,而是需要通过集体的正义感确立相对的安全感。 当下时代带来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加,人们发现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在日常工作中,在家庭关系处理上产生了很多无法控制的事情,就有很多不安感,靠法律底线建立起来的保障不足以覆盖人生的方方面面,唯有道德感让社会更加稳妥。于是,现在社会上的状态是:像存在着千万双眼睛,人们通过这样的监督来参与社会。
南风窗:那么公众想象中的“让大家来评理”的过程,是否意味着有了更多数量的人来参与,讨论便会趋于理性?
张颐武:道德情绪从来就不是完全理性的,如果是的话那就称作法律秩序或道德思辨了。道德判断是希望能强烈地辨出对和错。
这么说来有点像过去孔子提到的君子小人之辩,现在人们依然怀有看人“小人”的心态,就是指那些法律上抓不住,但是又让人看不下去的行为。这种儒家思想转化为参与道德讨论网民的内心状态,人们通过分出善和恶、君子和小人,表达出自己的态度和立场。
道德情緒的流行带来的影响是复杂的,当然会带来整体道德感的提升,对于一般公众人物的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也难免会有“伪君子”的出现,就是那种在公众的注视下可以一切表现得完美、无可挑剔,但实际上会偷偷做一些相反事情的人。因为他活在这样道德感过高的社会里,便选择这样去“应变”。
网络将受害者的诉求和伸张正义的想象放大,评判者既不是法院、社会机构也不是媒体,反而变成了广大网民,依靠的是他们所产生的相对“共识”。这是很大的转变。
当然,社会的道德焦虑,其实是对于道德标准的强力维护,这种维护是担心标准丧失造成的失序会损害自身所产生的。因此这种感觉往往感同身受。根据我的观察,当下的年轻人一方面是温饱有余,基本生活已经不存在问题;但“完成不足,实现不足”的精神状态也很普遍,处在当下社会里相对比较缺少支配能力的角色,让他们对于社会的很多看法,需要通过置身古希腊里担任审判角色的合唱团里才能满足。他们在网上以“公义”的形象出现,毕竟社会无法去反对和辩驳一个道德要求高的人。
所以他们的心态是:个体的道德水准不一定比你高,但是公众的选择比你高;当人纳入到群体里,便自觉地认为群体是纯洁的整体。
其实,我们面临着双重的道德要求。过去传统有一套既定的标准,比如要求我们孝顺。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发展起来一套新的和富裕社会相关联的道德标准,也传来了新的概念,这些有很多的表现。比如说女权主义,尽管它是以性别关系为中心的讨论,但是也转化为道德感的表现之一。
面对多重的要求,网民自己也是矛盾的,他们不能反对那些自己明知道错误的东西,因为社会上有一股强力的主流,在西方人们称之为“政治正确”。如今在网上发酵的多数事件,比如近期对于抵制刘强东和京东的说法,我们会发现没有“完美”的受害者,也没有完美的正义,双方都有互相“抵消”的地方。那么在法律关系以外,人和人的这种“感觉”谁来作出完整的判断?谁来提供强大的社会屏障?我们无法判断。但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这种社会情绪还会有很长的延续。
互联网变成了一种“公义”
南风窗:这种社会情绪会有“越界”的情况发生吗?
张颐武:事实上道德的情绪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因为我们有一种需要表达的感受在其中;却是有标准的,比如在美国大学里对教师的道德标准非常严格,性骚扰的处理基本上是以女性感受作为中心的,所以如果你感受不快,而后提出投诉,便会立即得到处理。若要避免任何感受上的不快,对人提出的要求就很高了,它一定是一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和价值观的接合。
南风窗:“道德审判”一词尽管被屡次提及,但是并不代表我们否认“道德”的作用,无疑它是相当重要的存在。所以“道德要求”有它的边界吗?
张颐武:不在于道德有没有边界的问题,而是在于公众看来,用法律来解决目前社会上的所有问题是不足够的,他们只能用传统思想里“人心有一杆秤”的公道标准来解决。著名的美国辛普森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在法律上涉嫌谋杀罪的辛普森最终被判刑事无罪,但是社会舆论都认定是他干的坏事。
如今我们社会还处在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产生了可以钻空子的地方,有人钻了却不违法,所以只能用“救济”的方式让他名声变臭,受到惩罚。这就是道德和舆论的作用所在。它既是法律的补充,又是比法律更严格的日常规范。只是这种规范现在通过互联网变成了一种“公义”。
南风窗:还有一起比较典型的例子,发生在2017年。杭州保姆纵火案中,人们把家中幸存的丈夫林生斌称为“完美受害者”,因他身上具备的多种特质几乎符合人们对中产阶层的想象。你如何看待“完美受害者”这样的标签?
张颐武:这里面存在着误解,目前来看公众并不是普遍对受害者有“完美”的期待。实际上,不是人们这样要求受害者,而是“受害”的代入感已经相当普遍化了。有这样一个观点,就是说当代社会里人人都把自己想象成受害者,现实中的确是这样的感情。所以所谓“完美受害者”是我们自己的代入感的一部分。其实有一种感情上的“共情”在其中。
所谓“完美受害者”的标签有什么问题吗?不是我们要求他完美,而是他的不完美让人失望,从而降低了我们对其支持度。一方面,绝对的善和绝对的(恶)坏的对立符合人们的道德想象,另一方面其实我们脑海里有一套对于人性的理解,那就是加害者也会复杂,受害者也并非完美。在这两者之间,人们对受害者的“完美”有期待,但对于不完美,也有一种必然的准备。
南风窗:在道德情绪的发酵中,社交媒体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我们需要以平台形式存在的情绪缓冲阀吗?
如今我们社会还处在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产生了可以钻空子的地方,有人钻了却不违法,所以只能用“救济”的方式让他名声变臭,受到惩罚。这就是道德和舆论的作用所在。
张颐武:社交媒体对于推动议程发展的作用,是让包括政府机关在内的社会机构都不得不重视的,所以当下道德感是民意的重要组成。
目前社交媒体表现出来的构建共识的力量让人惊讶,同时它的“摧毁力”难以想象。像波音737MAX客机再次发生空难事故之后的情况,这在中国是无法想象的。因为只要爆发事故丑闻,公司本身都可能要关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会被迅速追究,公众的愤怒会非常强。可想而知其中社交媒体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美国,波音公司虽然受到批评,但烈度显然没有那么强,其社会的反应没有那么激烈。
不过,我们需要留意到的现实情况是,当今的新闻往往是以“热点”的形式存在的,就像沙滩上不时卷起的一阵海浪,来得很快,消失得也很快。在一波集中的道德情绪宣泄完毕后,并非所有事情和秩序都会重整,公众的情绪和兴趣很快就会发生转移。
我们所讨论的众多道德情绪是有顽强的社会土壤的,因为那些存在于中产阶层心中无法缓解的情绪需要有表达的途径,他们对于社会的看法需要有回应,这种通过道德的表达会不断出现。总体上来看,目前的舆论形势会持续下去,这也是一种普通的社会状态,也是常态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