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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创新成功后,应该重视知识资产的主动管理,在专利许可谈判中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许可策略,以追求收益最大化.本文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与具体化Kamien,Tauman与Oren(1992)的模型,深入研究研发机构在不同许可机制下对在位厂商的非显著创新许可收益,以及最优许可策略选择.主要结论是:给定厂商数量,当创新规模较小时,研发机构的最优策略为提成许可,其次是不限许可数量的F(F)许可与一级价格密封投标拍卖许可;当创新规模较大时,研发机构的最优策略为拍卖许可,提成许可次之,最后是不限许可数量的F(F)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