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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新型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结构转型加速,基层治理日益复杂多变,江北区存在着基层党组织依法治理自觉性不高、基层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基层治理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江北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农村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小乡村”发生“大变化”
把基层党建放在突出位置,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抓党建工作的法治思维,提升农村党组织领导力。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力。以强化政治功能为切入点,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基层党组织必修课,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农村落地生根,已举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引领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等培训班115场次,培训农村党员干部5000多人次。把严肃组织生活、严明组织纪律作为刚性要求,推行基层党组织固定生活日制度,开展“三宗”势力、歪风邪气、陈规陋习等专项整治,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群众引导力。在解决好“富口袋”的同时,解决好“富脑袋”的问题。依托文化礼堂、党员活动室等载体,通过开设“道德讲堂”、评选“杰出乡贤”、宣传治村“三字经”等方式,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引导乡风文明。比如,庄桥街道李家村党支部大力提倡慈孝治村,动员村里企业和党员群众共同成立了全省首家企村联合慈善分会,募集慈善基金2588万元,帮助困难群众百余人次,成为全省第一“慈善村”。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力。把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到服务经济发展上,在农村开展“红色党旗引领绿色发展”活动,通过选好“红色带头人”、念好“绿色致富经”、打好“特色服务牌”等一系列务实举措,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带着群众干、做给群众看、帮助群众富,活了党建、美了乡村。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5户党员创业示范户、15家党员致富示范基地,带动2200多户农户走上绿色致富路,户均增收2万余元。同时,抓基层强基础,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保障。建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办事不出村”网络服务平台等,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便民服务;实行财力向下倾斜,确保1500人以上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不少于30万元、其他村不少于20万元。
培育敢担当能作为,“小团队”推进“大干事”
基层干部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骨干力量,着力打造懂法用法、担当有为的基层执政骨干队伍,才能让基层治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一是选育一批“领头雁”。把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施“领头雁阵”培养计划,按照“四带五有”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知法守法作为选拔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意识强、自觉遵规守纪的优秀人才选拔进领导班子。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训重点,采取典型示范、实践锻炼、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以及带头依法办事的实际本领。
二是用好一批“普法员”。推行基层干部服务基层治理常态化机制,江北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村两员”制度,即村村都有法治促进员和法律顾问。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干部中选聘87名法治促进员进驻到村,结合自身业务专长,协调解决普法宣传、法律纠纷等问题;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遴选87名律师与村结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为村“两委”及其村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审核把关,提出法律意见。村民由过去遇事找村组织或到政府上访,转变为现在找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三是打造一批“示范员”。在推进依法治村的过程中,不断发挥党员榜样示范作用,依托“老郑讲道道”“德明调解工作室”等党员法治服务品牌,通过实施党员“五事引领”、党员“红黑榜”等制度,让村民学有标杆、赶有方向。比如,洪塘街道鞍山村党员郑海明依托担任治保主任的专业优势,组建一支由第一书记、地段民警、村级法律顾问和党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1+5+X”法治服务团队,开展“老郑讲道道”活动,提供茶余饭后“讲大道”、邻里纠纷“讲道理”、每月一次“讲法律”等服务,使村民自觉懂法、知法、守法。
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小变革”带来“大发展”
以规范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完善村级民主决策、监督管理和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一是规范民主决策,充分落实民权。抓好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实行一般村务集体商议决定,重大村务村民讨论决定。在推行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的基础上,新增“一议一公开”,即村监会评议和实施过程公开,促进村级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同时,建立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听证会制度,凡涉及村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召开由党员、村民、外来户代表等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实行“一事一听”。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全力维护民利。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比如,慈城镇国庆村将作为集体经济主要收入来源的标准厂房出租面积、租金、是否按时上缴等内容进行详细公开,增强村民群众的信任感。同时,全面推行“村民评村官”述职述廉制度,村干部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费用开支等10个方面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并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薪酬挂钩,对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村班子成员,采取组织调整或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据统计,已有5名村班子成员因为评议不合格被调整,党员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完善村民自治,切实体现民意。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全面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把“五不能”“七不宜”村干部任职条件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写入村规民约,探索推行“环境治理挂钩股份分红”制度。比如,甬江街道外漕村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村级环境自治条例》,明确了每个村民在环境治理维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由村民代表组成环境督导评议小组,进行监督检查评定。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过确认公示后,取消其年终任何奖励并扣除10%至30%的股份分红。同时,定期评选、记录和公布农村的好人好事,成立由党员、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等各类对象组成的乡贤议事会,充分发挥其在基层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江北区通过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把农村治理的优势转化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助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形成。江北区已连续十年获得“省平安区”荣誉称号,基本实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街道(镇),矛盾不上交”。据统计,全区共有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9个。
专家点评Comment
上海市委党校教授、上海市党建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周敬青:
基层稳则国家稳,基础牢则国家安。而农村治理法治化是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总开关,是破解农村发展大事难事的总钥匙。江北区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将基层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总结提炼出“三小三大”这一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农村基层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推广借鉴。
责任编辑:林依臻颖
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小乡村”发生“大变化”
把基层党建放在突出位置,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抓党建工作的法治思维,提升农村党组织领导力。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力。以强化政治功能为切入点,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基层党组织必修课,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农村落地生根,已举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引领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等培训班115场次,培训农村党员干部5000多人次。把严肃组织生活、严明组织纪律作为刚性要求,推行基层党组织固定生活日制度,开展“三宗”势力、歪风邪气、陈规陋习等专项整治,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群众引导力。在解决好“富口袋”的同时,解决好“富脑袋”的问题。依托文化礼堂、党员活动室等载体,通过开设“道德讲堂”、评选“杰出乡贤”、宣传治村“三字经”等方式,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引导乡风文明。比如,庄桥街道李家村党支部大力提倡慈孝治村,动员村里企业和党员群众共同成立了全省首家企村联合慈善分会,募集慈善基金2588万元,帮助困难群众百余人次,成为全省第一“慈善村”。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力。把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到服务经济发展上,在农村开展“红色党旗引领绿色发展”活动,通过选好“红色带头人”、念好“绿色致富经”、打好“特色服务牌”等一系列务实举措,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带着群众干、做给群众看、帮助群众富,活了党建、美了乡村。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5户党员创业示范户、15家党员致富示范基地,带动2200多户农户走上绿色致富路,户均增收2万余元。同时,抓基层强基础,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保障。建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办事不出村”网络服务平台等,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便民服务;实行财力向下倾斜,确保1500人以上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不少于30万元、其他村不少于20万元。
培育敢担当能作为,“小团队”推进“大干事”
基层干部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骨干力量,着力打造懂法用法、担当有为的基层执政骨干队伍,才能让基层治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一是选育一批“领头雁”。把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施“领头雁阵”培养计划,按照“四带五有”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知法守法作为选拔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意识强、自觉遵规守纪的优秀人才选拔进领导班子。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训重点,采取典型示范、实践锻炼、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以及带头依法办事的实际本领。
二是用好一批“普法员”。推行基层干部服务基层治理常态化机制,江北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村两员”制度,即村村都有法治促进员和法律顾问。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干部中选聘87名法治促进员进驻到村,结合自身业务专长,协调解决普法宣传、法律纠纷等问题;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遴选87名律师与村结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为村“两委”及其村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审核把关,提出法律意见。村民由过去遇事找村组织或到政府上访,转变为现在找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三是打造一批“示范员”。在推进依法治村的过程中,不断发挥党员榜样示范作用,依托“老郑讲道道”“德明调解工作室”等党员法治服务品牌,通过实施党员“五事引领”、党员“红黑榜”等制度,让村民学有标杆、赶有方向。比如,洪塘街道鞍山村党员郑海明依托担任治保主任的专业优势,组建一支由第一书记、地段民警、村级法律顾问和党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1+5+X”法治服务团队,开展“老郑讲道道”活动,提供茶余饭后“讲大道”、邻里纠纷“讲道理”、每月一次“讲法律”等服务,使村民自觉懂法、知法、守法。
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小变革”带来“大发展”
以规范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完善村级民主决策、监督管理和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一是规范民主决策,充分落实民权。抓好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实行一般村务集体商议决定,重大村务村民讨论决定。在推行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的基础上,新增“一议一公开”,即村监会评议和实施过程公开,促进村级民主决策的制度化。同时,建立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听证会制度,凡涉及村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召开由党员、村民、外来户代表等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实行“一事一听”。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全力维护民利。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比如,慈城镇国庆村将作为集体经济主要收入来源的标准厂房出租面积、租金、是否按时上缴等内容进行详细公开,增强村民群众的信任感。同时,全面推行“村民评村官”述职述廉制度,村干部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费用开支等10个方面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并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薪酬挂钩,对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村班子成员,采取组织调整或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据统计,已有5名村班子成员因为评议不合格被调整,党员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完善村民自治,切实体现民意。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全面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把“五不能”“七不宜”村干部任职条件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写入村规民约,探索推行“环境治理挂钩股份分红”制度。比如,甬江街道外漕村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村级环境自治条例》,明确了每个村民在环境治理维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由村民代表组成环境督导评议小组,进行监督检查评定。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过确认公示后,取消其年终任何奖励并扣除10%至30%的股份分红。同时,定期评选、记录和公布农村的好人好事,成立由党员、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等各类对象组成的乡贤议事会,充分发挥其在基层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江北区通过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把农村治理的优势转化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强大助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形成。江北区已连续十年获得“省平安区”荣誉称号,基本实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街道(镇),矛盾不上交”。据统计,全区共有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9个。
专家点评Comment
上海市委党校教授、上海市党建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周敬青:
基层稳则国家稳,基础牢则国家安。而农村治理法治化是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总开关,是破解农村发展大事难事的总钥匙。江北区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将基层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总结提炼出“三小三大”这一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农村基层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推广借鉴。
责任编辑:林依臻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