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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财产罪法益的发展史,各种学说层出不穷,可谓百家争鸣,但终究莫衷一是。侵犯财产罪的法益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刑法学界,对其界定不一将直接影响各种行为的性质与认定。各国学理与司法实务中存在各种争议,重新审视财产罪的法益势在必行。反思财产罪法益,借鉴民法占有的事实推定与权利推定理论,将刑法上的占有“拟制为所有”,非法之债“拟制为债权”,把此两者纳入财产罪法益的范围之中,重构新的财产罪法益体系并将其分为三个地位不同的层次予以解析,进而提出“法益抵消原则”,这为一系列侵犯财产罪的疑难问题分类释疑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