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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对赔偿与补偿的界限的认识,都从违法性开始。但是,随着“结果违法说”的兴起和过失的客观化,同时,赔偿与补偿的理论基础的趋同,赔偿与补偿的界限正在消弭。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对传统上研究国家赔偿的方法的反思。同时,也对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方向以及行政赔偿如何立法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有必要重构国家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