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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赵某于2016年12月15日被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当时宣判的时间为12月16日。今年3月份,王某听说赵某曾在2016年12月23日收到过一笔2万元的稿酬,于是,王某要求共有那笔稿酬,但是赵某坚持认为这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因为当时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已经明确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而双方均无异议,也没有上诉。他所得的那份稿酬是在判决之后,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赵某的稿酬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