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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高管薪酬的差距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尤其是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问题更是万人瞩目。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进行法律规制,减少高管薪酬的差距,进而促进整个金融行业的更好发展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对我国现在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现状概括分析的基础上,找出我国现在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联度较低,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与监管的缺失以及现行的规制高管薪酬的规范实施不到位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金融监管;薪酬体制
随着各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的披露,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高管薪酬再次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金融行业的高管薪酬仍然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国有金融企业,诸如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企业高管薪酬仍然很高。其实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的疑问主要集中于一点就是为何这些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会如此之高,以至于和其他行业的高管差距如此之大。由此,我国金融行业的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问题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问题更是其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以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一、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现状及规制概述
我国自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该制度推行以来,我国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逐年上升,尤其国有金融企业更是如此。相对于非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也高出很多。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不仅在绝对金额上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内部来说,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与普通员工的薪酬的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已经非常明显,甚至达到了失控的地步。因此,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进行规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公司法》第47条对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中有决定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一项,这是对所有的公司高管薪酬决定事项的总括性规定。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事项,国家可以通过董事会的表决来对高管薪酬进行限制,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在实际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公司法》之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进行规范,就在2010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后,3月银监会随即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被业界视为银监会版的“限薪令”。这两个文件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有进一步的规制。不过,从两个文件的效力尤其是后一个《指引》和实际的实施效果来看,结果并不是很令人满意。现行的法律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规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长远来看,其效果仍然十分有限,必须对有关的问题进行更为明确的指导与规范。
二、我国现行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联度较低,绩效评价体系的不合理导致薪酬制度的不合理。由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都是任命制,企业的绩效好坏与否对于高管的薪酬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其实现在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其水平过高,而是其薪酬水平与企业绩效和风险的不匹配。高管的薪酬水平并不能体现其对企业的贡献。[1]关于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有学者还专门进行了考证。[2]另外,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激励机制的不合理也是导致其薪酬体系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激励机制对于高管对企业的贡献又是一个紧密相关的问题,激励机制的不合理影响到高管对企业所应做出的贡献。
其次,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监管的缺失。虽然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我国法律中有规定,但对于具体的信息披露仍然缺乏有效的操作程序,规范不够明确,特别是对于这些国有的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缺乏相应的规则来加以规范。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不管是企业自己的监督机关还是监管部门都没有起到其应有的监管作用。信息披露与监管的缺失,导致薪酬机制的不公开,对于企业来说留下了许多暗箱操作的空间。
第三,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实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法律法规。对于已经制定的相关规范,不是其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就是其规范缺乏强制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也只是“指引”,并没有强制性,这使得其在执行中的效果大打折扣。不仅是规制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法律法规缺位,对于现有的规制执行力度不够也是很重要的问题,这些都导致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其实际应得的薪酬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四,缺乏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权利的规范以及相应的监管。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不仅有普通公司高管的权利,由于其是国有企业,还拥有一些一般企业高管没有的权利。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大多为政府委派,享有体制内的某些特权,而且在待遇上又和相应级别的政府官员是相同或类似的,因此难免会出现高管利用其手中的特有职权为其自己谋利的现象,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恐怕也不乏“灰色收入”。如何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的权利进行规范和限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
首先,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机制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一些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法规,但相关的规定还很不完善,需要监管部门强化立法,使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化、法制化。现行的对高管薪酬的立法层级太低,需要提高其立法层次,可以由国务院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进行规制。同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不同行业的高管薪酬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实行“限薪令”,規定最高工资的上限。[3]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与企业绩效不匹配的问题,必须强化相关的机制,制定相对合理的薪酬机制,并由相关部门予以制度化,赋予其强制力,确保其得到实施。另外,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的激励机制必须加以改变,将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效绩的考核相结合,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现行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任命制也必须加以改革,改变单一的任命制,可以采取一定的竞争机制,至于如何确保其实现,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国企经营者的市场化任命”,将国家任命和董事会选择结合起来,并同时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4]
其次,完善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虽然现在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的规则并不完善,需要加以细化以更好的规范。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披露,虽然在其披露前需要公司的批准,但这是否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一致则很难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利益,可以在信息披露之前征求股东的意见,股东对此可以行使异议权。[5]为确保实现,必须对股东的信息披露异议权加以制度化,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加以规定,加强对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事前监督。同时,也应当扩大高管薪酬信息的披露范围,将高管人员从企业所获得的一切收益都纳入高管薪酬的范围加以披露。
第三,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其实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不到位,是引起高管薪酬问题的重要因素。对于没有强制性的规则,实施效果更是大打折扣。为此,必须由相关部门对规制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采取定期检查或其他的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必须要说明的是,尽量赋予这些规制高管薪酬的规范以强制性,确保更有效的实施。对于有关的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必须加以完善。另外,在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时,对于不严格履行规制高管薪酬规范的企业,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的企业和高管给予严厉的处罚。并且建立通报制度,对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和高管进行通报,当然需要严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起到震慑作用。
第四,建立并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改革的重点。虽然国企改革在逐步推进,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全建立恐怕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在国有金融企业“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行为规范,减少其内部控制的机会,建立并完善合理和有效的高管薪酬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学者也提出,可以通过改进独立董事制度、规范薪酬委员会运作、引入累计投票制审议高管薪酬来在治理制度方面对高管的薪酬予以约束。[5]33不过对于具体的制度如何进行设计,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但必须明确的是,对于这些制度的实施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探讨。
第五,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权利的规范和限制以及监管。针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所享有的某些特权,必须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规范和限制,防止其滥用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尤其是那些与高管薪酬有关的权利必须严格的限制,以免高管利用其手中合法的权利使自己的薪酬在无形中增加。当然,对于高管权利的规范也需要有有效的监督。至于如何设置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来监督高管的权利,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另外,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的规范和限制,以及对高管权利的规范和限制,必须建立长期有效的惩罚机制,以使对于规范的实施和监督起到更大的作用。
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这是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重视并逐步解决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进行规制还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和研究,解決好这个问题不仅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对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长春.试论现阶段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3.
[2]刘春,倪来华.我国金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差距与企业绩效关系分析[J].企业经济,2010,12.
[3]郝君富.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问题探析[J].西南金融,2010,12.
[4]李渊博.金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小议[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3.
[5]王海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35.
关键词: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金融监管;薪酬体制
随着各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的披露,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高管薪酬再次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金融行业的高管薪酬仍然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国有金融企业,诸如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企业高管薪酬仍然很高。其实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的疑问主要集中于一点就是为何这些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会如此之高,以至于和其他行业的高管差距如此之大。由此,我国金融行业的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问题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问题更是其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以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
一、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现状及规制概述
我国自2002年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该制度推行以来,我国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逐年上升,尤其国有金融企业更是如此。相对于非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也高出很多。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不仅在绝对金额上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内部来说,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与普通员工的薪酬的差距也在进一步拉大。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已经非常明显,甚至达到了失控的地步。因此,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进行规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公司法》第47条对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中有决定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一项,这是对所有的公司高管薪酬决定事项的总括性规定。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事项,国家可以通过董事会的表决来对高管薪酬进行限制,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在实际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公司法》之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进行规范,就在2010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后,3月银监会随即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被业界视为银监会版的“限薪令”。这两个文件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有进一步的规制。不过,从两个文件的效力尤其是后一个《指引》和实际的实施效果来看,结果并不是很令人满意。现行的法律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规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长远来看,其效果仍然十分有限,必须对有关的问题进行更为明确的指导与规范。
二、我国现行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联度较低,绩效评价体系的不合理导致薪酬制度的不合理。由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都是任命制,企业的绩效好坏与否对于高管的薪酬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其实现在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其水平过高,而是其薪酬水平与企业绩效和风险的不匹配。高管的薪酬水平并不能体现其对企业的贡献。[1]关于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有学者还专门进行了考证。[2]另外,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激励机制的不合理也是导致其薪酬体系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激励机制对于高管对企业的贡献又是一个紧密相关的问题,激励机制的不合理影响到高管对企业所应做出的贡献。
其次,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监管的缺失。虽然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我国法律中有规定,但对于具体的信息披露仍然缺乏有效的操作程序,规范不够明确,特别是对于这些国有的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缺乏相应的规则来加以规范。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不管是企业自己的监督机关还是监管部门都没有起到其应有的监管作用。信息披露与监管的缺失,导致薪酬机制的不公开,对于企业来说留下了许多暗箱操作的空间。
第三,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实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法律法规。对于已经制定的相关规范,不是其法律效力位阶较低,就是其规范缺乏强制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也只是“指引”,并没有强制性,这使得其在执行中的效果大打折扣。不仅是规制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法律法规缺位,对于现有的规制执行力度不够也是很重要的问题,这些都导致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与其实际应得的薪酬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四,缺乏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权利的规范以及相应的监管。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不仅有普通公司高管的权利,由于其是国有企业,还拥有一些一般企业高管没有的权利。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大多为政府委派,享有体制内的某些特权,而且在待遇上又和相应级别的政府官员是相同或类似的,因此难免会出现高管利用其手中的特有职权为其自己谋利的现象,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恐怕也不乏“灰色收入”。如何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的权利进行规范和限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于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
首先,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机制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发布了一些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法规,但相关的规定还很不完善,需要监管部门强化立法,使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化、法制化。现行的对高管薪酬的立法层级太低,需要提高其立法层次,可以由国务院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来进行规制。同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不同行业的高管薪酬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实行“限薪令”,規定最高工资的上限。[3]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与企业绩效不匹配的问题,必须强化相关的机制,制定相对合理的薪酬机制,并由相关部门予以制度化,赋予其强制力,确保其得到实施。另外,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的激励机制必须加以改变,将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效绩的考核相结合,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现行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任命制也必须加以改革,改变单一的任命制,可以采取一定的竞争机制,至于如何确保其实现,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了“国企经营者的市场化任命”,将国家任命和董事会选择结合起来,并同时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4]
其次,完善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虽然现在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的规则并不完善,需要加以细化以更好的规范。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披露,虽然在其披露前需要公司的批准,但这是否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一致则很难说。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利益,可以在信息披露之前征求股东的意见,股东对此可以行使异议权。[5]为确保实现,必须对股东的信息披露异议权加以制度化,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的章程中加以规定,加强对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事前监督。同时,也应当扩大高管薪酬信息的披露范围,将高管人员从企业所获得的一切收益都纳入高管薪酬的范围加以披露。
第三,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其实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不到位,是引起高管薪酬问题的重要因素。对于没有强制性的规则,实施效果更是大打折扣。为此,必须由相关部门对规制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采取定期检查或其他的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必须要说明的是,尽量赋予这些规制高管薪酬的规范以强制性,确保更有效的实施。对于有关的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必须加以完善。另外,在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时,对于不严格履行规制高管薪酬规范的企业,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的企业和高管给予严厉的处罚。并且建立通报制度,对违反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和高管进行通报,当然需要严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起到震慑作用。
第四,建立并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改革的重点。虽然国企改革在逐步推进,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全建立恐怕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在国有金融企业“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促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行为规范,减少其内部控制的机会,建立并完善合理和有效的高管薪酬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学者也提出,可以通过改进独立董事制度、规范薪酬委员会运作、引入累计投票制审议高管薪酬来在治理制度方面对高管的薪酬予以约束。[5]33不过对于具体的制度如何进行设计,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但必须明确的是,对于这些制度的实施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探讨。
第五,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权利的规范和限制以及监管。针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所享有的某些特权,必须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规范和限制,防止其滥用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尤其是那些与高管薪酬有关的权利必须严格的限制,以免高管利用其手中合法的权利使自己的薪酬在无形中增加。当然,对于高管权利的规范也需要有有效的监督。至于如何设置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来监督高管的权利,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另外,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的规范和限制,以及对高管权利的规范和限制,必须建立长期有效的惩罚机制,以使对于规范的实施和监督起到更大的作用。
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这是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重视并逐步解决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进行规制还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和研究,解決好这个问题不仅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对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长春.试论现阶段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3.
[2]刘春,倪来华.我国金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差距与企业绩效关系分析[J].企业经济,2010,12.
[3]郝君富.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问题探析[J].西南金融,2010,12.
[4]李渊博.金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小议[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3.
[5]王海盈.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