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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8名广东籍人员,为了图财,在明明知道是犯罪的情况下,还铤而走险,从2013年5月份开始,从广东来到玉林,受雇在玉州区南江街道常乐村一个生产假冒伪劣香烟的黑厂里,从事假冒伪劣香烟的生产。近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等8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2013年5月下旬至2013年6月4日期间,该工厂利用卷接机、空气压缩机、滤嘴棒、乳胶等生产设备和材料,并雇请了十几个人,分成两个班——高州班和化州班,在流水线上生产假烟。有人负责倒烟丝进机器,有人负责装纸条上机器处,有人负责把卷烟提进大纸箱里面。工厂平时大门都是锁住的,并限制工人自由,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工人出门。为了掩人耳目,工人们甚至还在厂房内的墙壁上打上棉垫外加纸板与木板,在天花板上面打上泡沫板,以防厂外的人听到动静或闻到气味,被人发现举报到公安机关和烟草部门。他们用来运输的一辆白色面包车的车牌也用迷彩布来遮挡,偷偷摸摸运输生产卷烟的材料及制造好的卷烟。尽管他们的“小心谨慎”,最后还是很快就被民警摸底查获。
2013年6月4日下午,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联合玉林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对玉州区南江镇常乐村一个厂区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徐某等8人,并当场扣押成品中华牌、双喜牌、红梅牌、白沙牌香烟约250公斤及用于生产香烟的机器和原料。经玉林市计量测试所称重、测量,上述扣押的烟支中华烟为242条、双喜烟为347条、红梅烟为604条、白沙烟为67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检验,所扣押的烟支均为假冒伪劣卷烟。经鉴定,所扣押的烟支总价值为人民币157230元。(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下旬至2013年6月4日期间,该工厂利用卷接机、空气压缩机、滤嘴棒、乳胶等生产设备和材料,并雇请了十几个人,分成两个班——高州班和化州班,在流水线上生产假烟。有人负责倒烟丝进机器,有人负责装纸条上机器处,有人负责把卷烟提进大纸箱里面。工厂平时大门都是锁住的,并限制工人自由,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工人出门。为了掩人耳目,工人们甚至还在厂房内的墙壁上打上棉垫外加纸板与木板,在天花板上面打上泡沫板,以防厂外的人听到动静或闻到气味,被人发现举报到公安机关和烟草部门。他们用来运输的一辆白色面包车的车牌也用迷彩布来遮挡,偷偷摸摸运输生产卷烟的材料及制造好的卷烟。尽管他们的“小心谨慎”,最后还是很快就被民警摸底查获。
2013年6月4日下午,玉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联合玉林市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对玉州区南江镇常乐村一个厂区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徐某等8人,并当场扣押成品中华牌、双喜牌、红梅牌、白沙牌香烟约250公斤及用于生产香烟的机器和原料。经玉林市计量测试所称重、测量,上述扣押的烟支中华烟为242条、双喜烟为347条、红梅烟为604条、白沙烟为67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检验,所扣押的烟支均为假冒伪劣卷烟。经鉴定,所扣押的烟支总价值为人民币157230元。(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