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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环境形势日益,在环境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环境执法陷入困境。尤其在当前我国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情况下,环保行政执法问题越益突出。
关键词:环境执法;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愈加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未来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环境执法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环境执法无法可依。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很多领域和方面仍然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
2、环境执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导致环境执法有法难依,这样的环保部门很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环境执法机关执法不严。环境执法者对污染企业心慈手软,认同企业违法的客观原因,导致污染大户有恃无恐,继续违法。
4、环境执法缺乏监督和制约环境执法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环境执法效果差。目前环境执法主要是事后查处、被动查处,没有制定体现预防为主的环境执法监督程序和制约机制。
二、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分析
1、环境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地方部门领导的环境法治观念淡薄。单纯重经济轻环保,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速度。
2、环境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真空地带多,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跟不上当今经济发展步伐和社会管理的需求,达不到环保立法的预期功效。
3、环境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目前在环境管理方面,我国只是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但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尚未真正建立。
4、部门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导致执法效果差。
5、环保执法队伍能力与职能不匹配。
三、环境执法难的解决路径思考
1、提高全民环境法律意识。
(1)提高领导的执法意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
(2)提高群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企业排污,监督环保执法人员公正公平、清正廉洁执法。
2、完善立法是解决执法难的法制保障
(1)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建设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千差万别,一些地方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地方性环境法规和规章。
(2)完善有关强制性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立法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就要求我们加强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立法、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弥补这些法律法规中的缺陷和不足。
(3)增强现行环境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进行环境立法时,法律条文不能过于抽象和模糊,加强可操作性工作,便于环境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运用。
(4)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是指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时,允许公众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环境民事、环境行政或者环境刑事诉讼的诉讼制度。
3、完善环境监管体制
(1)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能。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分管的环境监管体制。要真正突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作用。要从法律上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职责范围。防止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
(2)完善环境区域督察制度
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参照国土资源部等几个部门比较成功的经验,借鉴国外管理方式,全面着手成立直属派出管理机构督查中心。
4、完善环境执法中的配合和监督
(1)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
由于环境污染案件时常涉及其他行业与主管部门,同时,环境资源中很多资源跨行政区域,这就需要建立各执法主体全面、集中、统一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协作配合、共同执法,一起保护环境资源,形成“统管部门分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的环境执法模式。
(2)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强化内、外部监督。内部监督要实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外部监督要以利益为现实激励公众参与,进而推进环境保护、激活环保法律责任机制。
5、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1)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2)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人员的素质是提高执法效果的根本和保障,因此,必须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把好执法队伍的入口关,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环境执法中的问题也将日益增多,环境执法任重道远。无论问题如何变化,只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环境执法问题终将解决,环境执法必将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问题解决,实现资源、社会经济和人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邢一.浅析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经济.2006.11
[3] 钟永森.基层环境执法的困境与解决思路[J].环境保护.2006.16
[4]王新程.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保护.2006.23
作者简介:高曼(1987.12—),女,汉,重庆万州人,重庆三峡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2013年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科学与技术哲学专业,研究方向为环境哲学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执法;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愈加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未来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环境执法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一、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1、环境执法无法可依。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很多领域和方面仍然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现象。
2、环境执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导致环境执法有法难依,这样的环保部门很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环境执法机关执法不严。环境执法者对污染企业心慈手软,认同企业违法的客观原因,导致污染大户有恃无恐,继续违法。
4、环境执法缺乏监督和制约环境执法缺乏监督和制约,导致环境执法效果差。目前环境执法主要是事后查处、被动查处,没有制定体现预防为主的环境执法监督程序和制约机制。
二、环境执法难的原因分析
1、环境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地方部门领导的环境法治观念淡薄。单纯重经济轻环保,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速度。
2、环境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立法真空地带多,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跟不上当今经济发展步伐和社会管理的需求,达不到环保立法的预期功效。
3、环境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目前在环境管理方面,我国只是规定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但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尚未真正建立。
4、部门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导致执法效果差。
5、环保执法队伍能力与职能不匹配。
三、环境执法难的解决路径思考
1、提高全民环境法律意识。
(1)提高领导的执法意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
(2)提高群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企业排污,监督环保执法人员公正公平、清正廉洁执法。
2、完善立法是解决执法难的法制保障
(1)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建设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千差万别,一些地方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地方性环境法规和规章。
(2)完善有关强制性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立法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就要求我们加强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立法、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弥补这些法律法规中的缺陷和不足。
(3)增强现行环境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进行环境立法时,法律条文不能过于抽象和模糊,加强可操作性工作,便于环境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运用。
(4)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是指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时,允许公众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环境民事、环境行政或者环境刑事诉讼的诉讼制度。
3、完善环境监管体制
(1)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能。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分管的环境监管体制。要真正突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作用。要从法律上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职责范围。防止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
(2)完善环境区域督察制度
2006年4月,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参照国土资源部等几个部门比较成功的经验,借鉴国外管理方式,全面着手成立直属派出管理机构督查中心。
4、完善环境执法中的配合和监督
(1)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
由于环境污染案件时常涉及其他行业与主管部门,同时,环境资源中很多资源跨行政区域,这就需要建立各执法主体全面、集中、统一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协作配合、共同执法,一起保护环境资源,形成“统管部门分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的环境执法模式。
(2)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强化内、外部监督。内部监督要实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外部监督要以利益为现实激励公众参与,进而推进环境保护、激活环保法律责任机制。
5、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1)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2)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人员的素质是提高执法效果的根本和保障,因此,必须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把好执法队伍的入口关,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对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督。
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环境执法中的问题也将日益增多,环境执法任重道远。无论问题如何变化,只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环境执法问题终将解决,环境执法必将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问题解决,实现资源、社会经济和人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邢一.浅析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经济.2006.11
[3] 钟永森.基层环境执法的困境与解决思路[J].环境保护.2006.16
[4]王新程.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保护.2006.23
作者简介:高曼(1987.12—),女,汉,重庆万州人,重庆三峡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2013年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科学与技术哲学专业,研究方向为环境哲学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