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情事件中网络媒体对公共舆论的积极引导

来源 :治理现代化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zywi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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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于欢案作为一起“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案例,为今后处理类似网络舆情事件树立了样板。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基于属性议程设置,对网络媒体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引导舆论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从主题、倾向和信源三方面,分析了于欢案中网络媒体引导舆论的长处和不足,并就网络媒体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如何积极引导舆论提出对策:高度关注官方声音,坚守主流舆论阵地;不盲目定义和同情弱者,不故意建构弱者形象;实时报道最新动态,最大限度消除不确定性;从社会、政治、法治等方面发掘报道主题,转移网民注意力;注重对网民倾向性的引导策略,寻找巧妙的方式手段;特别关注专家学者的发声;加强网络媒体自律,加强对意见领袖的把关。
  关键词:网络舆情事件;属性议程设置;网络媒体;舆论引导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19)02-0067-10
  一、引 言
  2017年3月25日至3月31日,于欢案引爆中国舆论场。2017年5月27日,于欢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进行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此,历经三个月的社会关注和呼吁,喧嚣一时的于欢案终于落下帷幕。
  时至今日,回顾于欢案,司法与舆论最终实现了良性互动。于欢得到了更加合法合情的二审判决,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网络舆论场也从煽情、偏激逐渐走向平和、淡定,从关注人伦情感的感性层面逐渐上升至探讨法治正义的理性层面。这种积极局面的形成,一方面与媒体表现分不开,国内媒体对于欢案的报道绝大多数比较可靠,没有煽风点火,值得点赞;另一方面要归功于官方的舆情处置措施,在案件引爆舆论场的初期,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二审公开庭审、微博全程直播等,官方的舆情处置措施可圈可点。于欢案作为一起“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案件,为我们今后处理类似网络舆情事件树立了样板。
  二、理论背景
  要探讨网络媒体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如何积极引导网民舆论,首先需要证明网络媒体能够引导网民舆论这一居于逻辑起点的问题。属性议程设置理论为此提供了理论基础。
  议程设置理论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至今已成为一个被全世界新闻传播学者关注的研究领域。多年来,议程设置理论在以下7个不同方面均有所发展:“1.基础议程设置研究,即一级议程设置,关注媒介议程对公众议程的影响,以事件、政治人物及其他事物的显著度为切入点;2.属性议程设置,即二级议程设置,以事物属性的显著度为切入点,关注媒介议程对公众议程的影响;3.关联网络议程设置(Network Agenda-setting),即三级议程设置,认为无论是媒介议程还是公众议程均以关联网络的形式存在,关注上述两者在事件及其属性之间的显著度;4.导向需求(Need for Orientation),对理解议程设置作用十分关键,详细描绘了个人接触媒介时的心理;5.上述三级议程设置对态度、观点及行为的影响;6.媒介议程的来源,从流行的文化心理到新闻源、媒体间影响、新闻业规范与流程、记者的个人特质等方面探讨媒介议程如何而来;7.议程融合(Agenda melding),关注人们融合其带有个人观点经验的社区议题与媒介公共议题的方式。”[1]
  在國内学界,议程设置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其中,有一个共同的研究倾向值得关注:即将议程设置理论与舆论引导和舆论宣传联系在一起。这一点可视为该理论进入中国后契合中国语境的实用性衍变。舆论引导能力可以被视为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强效果观,而验证了媒介效果的议程设置理论自然与舆论引导有紧密关联。[1]例如,有学者就致力于将议程融合理论运用于指导涉警舆情引导的实践,强调个人议程、群体议程与社会议程关系的议程融合理论更适于探讨当前网络时代的舆情引导: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关注公众的引导需求,及时提供适当的信息源。其次,应该充分借助客体议程设置和属性议程设置的两个层次,善于建构引导框架。第三,应该注重意见领袖在舆情引导中的作用。[2]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确定
  本研究从属性议程设置理论出发,利用于欢案中的网络媒体报道和网民舆论,对传统的属性议程设置理论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性、作用过程等进行实证检验。网络媒体方面,本研究选取国内影响力较大或政府寄予厚望并投巨资建设的网络媒体为研究对象,包括腾讯、新浪、凤凰、网易和搜狐五大商业门户网站以及人民网、新华网两家官方媒体网站。
  网民舆论方面,本研究选择新浪微博上的网民发帖为代表。新浪微博作为国内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是网络舆情事件的重要发源地和集散地,见证了所有舆情热点事件从爆发至消散的全过程。因此,选择新浪微博上的网民发帖作为网民舆论的代表是合适的。
  (二)时间框的设定及页面资料的采集
  根据于欢案的发展脉络,研究者将媒体记录于欢案的进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17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一出,于欢案引爆舆论热潮。
  第二阶段为于欢案二审公开庭审,时间自2017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第三阶段为二审改判,时间自2017年6月23日至6月26日。
  首先是采集新闻报道1。资料获取的方法为:以人民网为例,进入人民网官方媒体网站,以“于欢”为关键词进行站内检索,共获得174篇有关报道。随后对获得的全部报道按照以下条件进行二次筛选:(1)剔除与于欢案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新闻。(2)剔除时间框外的报道。两次筛选后共得到报道58篇。在新华网内,以“于欢”和“辱母”为关键词检索新闻全文,获得报道61篇;在新浪网内获得报道342篇;在凤凰网内获得报道350篇。采集样本时遇到的问题是:腾讯、网易和搜狐三家网站无法直接进行站内检索。因此,研究者改用以下方法:以搜狐网为例,使用搜狗搜索浏览器,输入“site:sohu.com于欢”,获得搜狐网上的全部新闻资料,二次筛选后最终获得报道313篇,网易上获得报道261篇,腾讯网上获得报道93篇。   网民舆论的样本获取方法为:在新浪微博官网内,以“于欢”为关键词,在限定时间框内进行搜索,搜索到包含“于欢”的全部微博。剔除无关微博,剔除媒体机构微博和官方微博,选择前两百条微博作为样本。
  (三)研究方法和类目建构
  本研究选取内容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
  针对第一阶段的全部资料,类目建构方法为:时间设定为3月25日、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7个时间点。主题方面,综合第一阶段的媒体报道与微博内容,可以划分为9个主题:“案件进展”“讨论案件判决—法理”“讨论案件判决—情理”“讨论警方行为”“法治建设”“经济方面”“媒体舆论”“文化娱乐”“延伸话题”。
  第二阶段的全部资料,时间设定为5月26日、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6个时间点,包括以下14个主题:“二审庭审”“点评二审庭审”“民警调查结果”“检方意见”“点评检方意见”“最新进展”“讨论案件判决”“案情回顾”“问责政府”“法治建设”“媒体舆论”“文化娱乐”“经济方面”和“延伸话题”。
  第三阶段的全部资料,时间设定为6月23日、24日、25日、26日4个时间点。主题包括:“二审改判”“官方解读二审改判”“讨论执法记录仪视频”“案情回顾”“问责政府”“法治建设”“媒体舆论”“文化娱乐”“经济方面”“延伸话题”。
  对于上述全部资料,本研究采用SPSS20.0和EXCEL2000进行综合处理,在统计方法上主要采用斯皮尔曼秩序相关分析,测定三个阶段媒体报道与网民舆论的属性议程间的相关性。
  (四)研究假设
  假设1:网络媒体的属性议程与网民的属性议程之间具有相关性。这一假设主要用来检验网络媒体对网民的影响。本研究假定网络媒体对于网民有较为明显的影响。这一假设具体化为以下3个小假设:
  假设1A:商业门户网站的属性议程与网民的属性议程之间具有相关性。这一假设主要用来检验商业门户网站报道的主题对网民发言主题的影响。
  假设1B:官方媒体网站的属性议程与网民的属性议程之间具有相关性。这一假设主要用来检验官方媒体网站报道的主题对网民发言主题的影响。
  假设1C:商业门户网站的属性议程与网民的属性议程之间的相关性高于官方媒体网站的属性议程与网民的属性议程之间的相关性。
  假设2:网络媒体之间存在属性议程设置的效果。这一假设主要用来检验网络环境下,各家网络媒体提供的新闻报道在报道主题方面是否具有同质性。这一假设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小假设:
  假设2A:在商业门户网站之间、官方媒体网站之间具有高程度的属性议程相关。
  假设2B:在商业门户网站与官方媒体网站之间具有高程度的属性议程相关。
  四、研究结果与思考
  (一)网络媒体与网民间的属性议程设置分析
  1.商业门户网站与网民之间的属性议程设置。对于商业门户网站的属性议程对网民的属性议程的影响,本研究分别检验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与整个过程的情况,用斯皮尔曼秩序相关分析的结果如表1。从整个过程来看,商业门户网站报道主题与网民言论主题之间具有中等程度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657(p<0.01)。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具有显著相关性,表明其间不存在属性议程设置的效果。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两者之间具有中等程度的显著相关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651(p<0.05)和0.658(p<0.05)。
  综上可知,商业门户网站报道主题与网民言论主题之间的相关性达到了显著水平,商业门户网站对网民产生了属性议程设置的效果。
  2.官方媒体网站与网民之间的属性议程设置。对于官方媒体网站的属性议程对网民的属性议程的影响,分析结果如表2。从整个过程来看,官方媒体网站报道主题与网民言论主题之间具有中等程度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662(p<0.01)。第一阶段两者之间不具有显著相关性,但是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两者之间具有中高等程度的显著相关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598(p<0.05)和0.826(p<0.01)。
  综上可知,官方媒体网站新闻报道的主题与网民言论主题之间的相关性达到了显著水平,官方媒体网站对网民产生了属性议程设置的效果。综上,假设1B得到了验证。
  对照表1和表2,可以比较官方媒体网站与商业门户网站对网民属性议程设置能力的强弱。第一阶段,官方媒体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对网民都没有产生属性议程设置的效果;第二阶段,官方媒体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与网民都具有中等程度的相关性,但是商业门户网站与网民的相关系数稍微高一些;第三阶段,官方媒体网站与网民具有高等程度的相关性,商业门户网站与网民具有中等程度的相关性,前者的相关系数远远高于后者。整个过程中,官方媒体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与网民都具有中等程度的相关性,但是官方媒体网站与网民的相关系数稍微高一些。这表明官方媒体网站对网民的影响更大,这与假设1C恰好相反。
  可以这样解释这种结果:中国目前的商业门户网站没有独立的采写权,其新闻多来源于传统媒体和官方媒体网站。因此,官方媒体网站一方面可以直接影响网民;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商业门户网站转载其新闻的方式间接影响网民。因此,总体来看,官方媒体网站的影响比较大。
  (二)网络媒体之间的属性议程設置
  美国学者麦考姆斯在《议程设置理论概览:过去,现在与未来》一文中提到:“这种精英媒体领衔与新闻专业普遍规范的作用,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共同带来一个结果,也正如我们已经留意到的,就是新闻媒介的高度同质化。不过,记载了这种同质性的多数研究基于议题议程或其他客体。这种情况应用到属性议程是否仍旧有效?我们是否能更详细地描绘出一个属性议程同质化的演化过程[3]?”这里提到了媒体间的属性议程同质化的问题。作为回应,本研究尝试分析商业门户网站与官方主流新闻网站之间的属性议程设置。   由表3-6可知,在媒体记录于欢案的不同阶段以及整个过程中,7家网站的属性议程之间均存在着高程度的相关性1。这表明,一方面,人民网和新华网报道于欢案时选取的报道角度和主题高度相似;另一方面,新浪网等商业门户网站转载新闻时所持的标准高度相似。由表7可知,在媒体记录于欢案的三个阶段及整个过程中,商业门户网站与官方媒体网站之间的属性议程具有高程度的显著相关性,假设2B得到了验证。
  由于目前国内商业门户网站没有独立的采编权,本研究认为,这一结论体现出官方媒体网站为商业门户网站设置了属性议程。具体来看,新华网和人民网对商业门户网站的影响又有所不同。如表7所示,第一和第三阶段,新华网比人民网的属性议程设置能力更强,然而从整个过程来看,人民网的属性议程设置能力却高于新华网。研究者尝试这样解释这一结果:人民网与《人民日报》密切相关,在媒体记录于欢案的三个阶段,《人民日报》的发声次数和报道数量不多,因此单独从每个阶段来看,人民网的属性议程设置能力不如新华网。然而,《人民日报》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中国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第一大报,其每一篇报道产生的影响力是其他任何媒体都无法企及的,因此从全过程来看,人民网的属性议程设置能力更强。
  (三)研究总结与思考
  本研究证实了在网络环境下媒体的属性议程设置功能依然存在,这表明网络媒体在网络舆情事件中能够对网民进行舆论引导。
  研究发现,不同网络媒体的属性议程之间高度相关。这表明,当一个网络舆情事件引发舆论风暴时,虽然有关该事件的报道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不同网络媒体倾向于选择高度同质化的报道角度和报道主题。这种情况对网络媒体的属性议程设置功能的发挥大有助益。
  研究还发现,在网络环境的媒介格局中,官方媒体网站仍然具有较强的属性议程设置能力。一方面,官方媒体网站比商业门户网站对网民的属性议程设置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官方媒体网站对商业门户网站也具有较强的属性议程设置能力。“混合影响”和“属性显著性的二级流动模式”可以比较贴切地描述官方媒体网站对商业门户网站和网民产生影响的过程。“混合影响”指官方媒体网站既可以直接影响网民,又可以通过商业门户网站间接影响网民,两种影响混合在一起,促使官方媒体网站对网民产生较强的影响力。“属性显著性的二级流动模式”是指在属性议程设置的过程中,属性显著性首先从官方媒体网站转移到商业门户网站,再从商业门户网站转移到网民群体中[4]。
  五、于欢案中网络媒体
  引导舆论的长处与不足
  在前期研究基础上,本文尝试从报道主题、情感倾向和消息来源三个方面,探讨于欢案中网络媒体引导舆论的长处与不足。
  (一)报道主题:视角多元,话题多样
  七家网络媒体关于于欢案的报道主题广泛而多样,不仅报道案件进展、讨论案件判决,还将话题扩展到政府作为、法治建设、经济背景、媒体舆论表现、文化娱乐等主题。丰富的报道主题能够将网民对于欢案的注意力分散到不同方面,成功避免对“辱母”“无期”“警察离开”等方面的过分关注。
  于欢案引发舆论关注的三个月间,媒体能够一直投入相当多的资源,前后相继,相互接力,共同完成了对于欢案的全程追踪。这种做法值得推崇,不但有效避免了烂尾新闻,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于欢案中信息的不确定性,缓解了舆论对政府和司法机关造成的压力。
  出于情理支持于欢的新闻报道占据主流,可以顺应网民心理,赢得网民的认可和信任,为舆论引导打下良好基础。
  基于法理、法律知识的新闻报道站在比较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于欢案进行专业理性的分析,一些新闻报道甚至得出了不利于于欢的结论。这类新闻报道可以为舆论场上注入不同声音,有助于冷却过热舆论。
  法治建设主题下的新闻报道能够带领网民跳出于欢案,从宏观视角出发探讨正当防卫制度、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司法公开、司法改革等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话题。
  经济方面的新闻可以引导读者透过于欢案看到民营企业融资难、民间借贷市场混乱、金融体系不健全等经济问题,认识到于欢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经济方面,进而有助于受众摆脱简单肤浅的表层认识和偏激幼稚的情绪表达。
  文化娱乐类新闻可以作为调味品,为议题严肃、案情复杂的于欢案增加一些轻松和趣味,在一定程度上稀释民众因于欢案产生的负能量,缓解政府和司法机关面临的压力。
  延伸话题能够将网民的关注点从辱母情节和案件判决转移到急救知识、女权主义和女性尊严、城市运营逻辑、社会生存法则等其他各种各样的议题上去。
  (二)情感倾向:把握得当、注重策略性
  从报道倾向来看,在第一阶段大约757篇报道中,支持性报道有288篇,立场客观的中性报道有457篇,不利于于欢方的负面报道有12篇。在第二阶段的369篇报道中,支持性报道有13篇,中性报道有352篇,负面报道有4篇。在第三阶段的352篇报道中,支持性报道有6篇,中性报道有345篇,负面报道有1篇。
  七家网络媒体报道于欢案时,情感倾向性把握得当,并且处理方法非常巧妙,注重策略性。
  从共时性的视角来看,七家网络媒体进行大规模中性报道的同时,发布了数量相当多的支持性报道,还发布了少量负面报道。这种“左右逢源”的做法,既能迎合大部分网民热切支持于欢、同情于欢的情绪,又能為舆论场上注入不同声音,引导广大网民对于欢案作出另类解读,有效避免因舆论过热而引发过激的群体性事件。
  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在于欢案引爆舆情热潮的第一阶段,随着时间发展,支持性报道渐趋减少,中性报道渐趋增加,并且借助舆情爆发的合适契机,出现了一些负面报道。在舆情热潮消退后的第二和第三阶段,中性报道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间或夹杂着几篇影响不大的支持性报道和负面报道。这种处理方法能够有效化解网民的逆反心理,在潜移默化之中缓和网民对于欢案的强烈情绪,向网民传递不同声音。   (三)消息来源:不平衡
  本研究将新闻报道中出现的消息来源划分为以下七类:政府机关类、专家学者类、媒体类、于欢方、催债者方、普通群众、记者本人。以每篇新闻中出现的最重要的消息来源作为标准,对各类消息来源出现的次数进行了统计。
  统计发现,各方消息来源出现的次数和比重十分不平衡。除去记者本人自采自写的情况外,政府机关类消息来源出现次数最多,专家学者类、媒体类和于欢方比较多,而催债者方最少,远远低于于欢方出现的次数。在七家网络媒体的报道中,于欢案中的对立方——催债者方幾乎处于失声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媒体进行舆论引导的效果。为催债者方提供同等的发声机会,有助于还原案件的真实面貌,减小案件信息的模糊性,让受众有更加全面的认识。
  六、网络媒体在网络舆情事件中
  积极引导舆论的几点思考
  借鉴于欢案中网络媒体的表现,本文就网络媒体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积极引导舆论提出7点具有可操作性的策略:
  (一)对官方声音保持最高关注,坚守官方主流舆论阵地
  在网络舆情潜伏、爆发至消退的整个阶段,应该始终以官方声音为主,加强对官方声音的报道。原因有三:
  其一,这是由网络舆情事件的特点决定的。大多数网络舆情事件都与政府有密切关系,解铃还须系铃人,政府行为是化解舆情危机的关键。
  其二,网民发声的主要目的是引起政府层面的关注,推动事件的解决。及时传达政府立场有利于迅速平息舆情热潮。
  其三,全面、真实、准确的事实信息是化解网络舆情事件最重要的武器。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官方一般掌握着最准确、最全面、最真实、最大量的事实信息。而普通的媒体报道和网民发声,往往是猜测、谣言多于事实。
  因此,当政府就网络舆情事件作出回应时,官方新闻网站应该第一时间进行报道,商业门户网站需要第一时间进行转载。并且,网络媒体还可以在报道发出的半天之内,每隔一段时间再重复发布。在于欢案中,网络媒体对同一条新闻每隔一段时间重复发布的情况很常见。这样做可以大幅提高新闻的到达性,迅速增加新闻的阅读量,形成新闻传播的遍在效果[5]。
  (二)不能盲目定义和同情弱者,切勿故意建构弱者形象,避免陷入“弱者天然是正义的”误区
  真实社会是非常复杂的,牵涉到各个阶层、各色人物的情感、利益问题。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往往不存在绝对的强者和弱者、好人和坏人。
  媒体的新闻报道必须突破非黑即白、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虽然从短期看,见效快成效好,但是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培育理性的公众。现在的网络舆情事件越来越多,不只是因为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部分媒体故意引导、公众不够理性也是原因所在。
  为了有效避免上述情况,以下几种方法是切实可行的。
  首先,尽可能为事件所涉及的各方消息来源,尤其是对立方,提供同等的发声机会。事件中出现了几方不同势力,不管各方从表面上看是恶霸还是良民,都需要对其进行采访。如果对方不接受采访,可以加上“截至发稿前,对方仍未回应”这样的字眼。当然,任何媒体机构和记者个人都有自身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是可以表达的。但是应该采取有态度的、立场明确的评论方式,并且必须限制在一定程度以内。媒体必须明确,新闻与评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体裁,不能进行明显的、人为的故意引导。
  其次,对任何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要反复确认其真实性。新闻源对真实信息的有意遮蔽和扭曲是媒体获取真实信息的直接障碍。证实新闻源提供的消息的真实性,是媒体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媒体采访必须找到当事人和旁证,多听几方面的意见,做到四个防止:防止采用无可证实的信息,防止采用取证不当的事实,防止采用证据存疑的信息,防止证据不足的推论。任何不能得到第二方确认、存在疑点和盲点的信息,都不能报道,或者在报道时需要注明。
  对尚不清楚的信息尽量不报道,或在报道时增加提示:真实性未经完全确认,请理性看待,后续出现新的信息会及时更新。之后,随时跟进事态发展,得到确认信息可以删除标注,但是得到否定信息后,必须马上在最显著处作出更正报道,并且将之前有错误的报道撤掉。新闻的真实性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从模糊逐渐走向真实,囿于新闻传播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特点,媒体认识能力上的局限、传播目的的影响以及媒介渠道信息容量的有限性等因素的影响,新闻的真实性不应是对事物的静态式判断,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式的、进行式的认证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不管客观事实多么复杂,通过分工和连续性的再现,就能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马克思称之为“报刊的有机运动”[6]。
  (三)实时跟进报道事件相关方的最新动态,最大限度消除网络舆情事件中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在所有网络舆情事件中,信息环境的模糊性是滋生不良网络舆论的肥沃土壤。一方面,在这样的信息环境下,最容易产生谣言、流言等迷惑性信息。根据传播学者克罗斯提出的谣言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这个公式表明,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与公众的判断水平成反比。从这个意义上说,及时提供最新信息,最大限度消除网络舆情事件的模糊性,可以有效地减少网络舆情事件中谣言、流言的传播;另一方面,一些不良居心人士、网络水军和“舆论混混”,就是利用信息环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任意发声、故意引导,趁机释放极端言论,在舆论场上煽风点火,消费大众的同情心,欺骗大众的感情,通过扰乱人们的视线给自己谋利。只有及时发布最新信息,澄清模糊的信息,才能尽量使网民不受误导,作出更加理性的判断。
  (四)尽可能从社会、政治、法治、经济、文化、娱乐等方面发掘出丰富的报道主题,从不同方面积极转移网民注意力
  网络媒体应该透过舆情事件表象,深度分析和报道事件反映出的政策、法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本质,从建设性的角度为国家的政策完善、法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等出谋划策。   任何网络舆情事件的背后都有其发生的深刻而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背景。网络舆情事件的出现作为表征,象征着这些问题和矛盾已经达到了亟待解决的程度。在某种意义上,一个事件暴露出的这些不同方面存在的问题才是最重要的。媒体和记者存在的意义正是深挖案件背后暴露出的不同方面的问题,给政府和社会以警醒。因此,无论是出于疏导网络舆论的目的,还是为国家这艘巨轮的安全前进保驾护航,媒体都应该重视报道主题的多元化。
  同时,在报道网络舆情事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时,应该引导受众用发展的眼光、積极乐观的心态看待问题。在一个发展、前进的社会中,一些方面出现问题非常正常。事物总在不断发展,而事物的发展过程是螺旋式上升的。一定程度内的不完善是可以理解的,要相信未来可期。并且,引导公众从政府政策、法治建设、经济环境、文化背景等更深层面,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网络舆情热点事件,也有利于培育更加理性、成熟的公众。从长远角度看,理性、成熟的公众队伍建设,是从源头上解决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最有效手段。
  (五)对网民的立场和倾向性的引导要注重策略性,寻找巧妙的方式手段
  从共时性的视角看,网络媒体首先应该坚持以中性报道为主,同时,要注意顺应大多数网民的情绪和心理,多表达网民的立场和观点。只有为网民发声,才能得到网民的认可和信任。而争取到网民的认可和信任,是网络媒体对网民进行舆论引导的前提和关键。此后,再选择合适时机,尽可能地发布一些与网民的立场倾向相对立的报道,为舆论场上注入不同声音。本文建议是两个时期,一是网络舆情事件引爆舆论的爆发期,这一时期网络上的有关报道呈现喷涌之势,数量急剧增加,在报道总量基数巨大的基础上,适当发布一些对立性报道,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引发负面反应的可能性。二是网络舆情事件的消退期,一般是在事件进展的中后期。此时,公众对网络舆情事件的热情和关注度逐渐降低,即使出现负面报道,公众的抵触情绪也不会很大。
  从历时性的角度看,在网络舆情事件尚未引爆舆论的潜伏期,公众关注度不高,网络媒体的报道量较低,应该坚持以中性报道和官方报道为主,尽量将网络舆情事件消灭在潜伏期;在舆情爆发的成熟阶段,应该以中性报道为主流,注重顺应网民发声,同时借助报道总量巨大的基础,尽可能多地发布对立性报道,为舆论场上注入不同声音,引导网民对网络舆情事件作出不同的解读,有效避免因舆论过热而引发过激的群体性事件;在舆情热潮逐渐退去的消退期,增加中性报道,使其占据绝对性的主导地位,并且适当增加一些反对性报道,发挥负面报道的近因效应。
  (六)特别关注专家学者的发声
  现阶段,网络舆情事件大多与制度、政策或法律有关。一般来说,民众对这些领域的了解比较肤浅,这些因素决定了专家学者能够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发挥非常大的影响力。这就需要网络媒体特别关注专家学者的声音。一方面,专家学者多是从比较客观、中立的立场出发,以专业知识储备为基础,对案件进行理性解析,或是超出案件本身,从更高层面上审视案件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带来的意义。多报道专家学者的观点,能够引导人们更加理性地看待案件本身,长此以往,有利于培育理性受众;另一方面,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霍夫兰在说服性传播研究中发现,传播效果与信源的可信度有关。信源可信度越高,说服效果越大;信源可信度越低,说服效果越小。传播者的信誉和专业权威性构成信源可信度的基础。专家学者作为专业人士,在大众心目中,信誉与专业权威性俱备,因此,他们的观点、意见和态度,对大众来说更有说服力[4]。
  (七)网络媒体对内应该加强自律,对外加强对知名网络大V等意见领袖的把关,发出更加负责任的报道和评论
  对内,网络媒体需要加强自律,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影响力,不转载、不发布谣言和虚假新闻;发布评论时要理性、富有建设性;不能故意引导舆论以谋取私利。在这个方面,传统的媒体机构做得相对好一些,自媒体则是关键。网络媒体中存在大量自媒体,在搜狐、新浪、网易等商业门户网站中,也开设了专门供自媒体发文的平台和板块。在于欢案的网民舆论中,“真相与辟谣”等自媒体就显示出极强的存在感。
  新媒体时代,自媒体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一些自媒体的受众数量甚至不逊于一家专业的媒体机构。同时,自媒体的人格色彩强烈,个性化强,直接面向受众提供精准化的内容,又深谙社交媒体运营之道,非常善于掌握网民心理,像受众的朋友一样渗透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说,自媒体兼具了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双重优势,在广泛传播信息的同时,也能够直接影响受众对待事件的态度和倾向。网络舆情事件对这些自媒体提出了挑战。
  对外,网络媒体需要加强把关功能,对一些知名网络大V等意见领袖发表的言论进行严格把控,对不当言论杜绝进一步转载或传播。
  由于知名网络大V等意见领袖本身极具影响力,从商业角度和传播角度来讲,他们的言论应该并且值得传播。但是,网络媒体需要对其言论进行严格把关。行文极具煽动性或过于情绪化的,不应转载或者删除文章中过于情绪化的部分,仅保留比较理性的部分;有态度有立场,行文比较理性、温和的,可以转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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