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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年前,兴隆村村委会因经济紧张,打算将村属的0.67公顷菜园对外承包。村民马某听说此事后,立即找到村委会书记及主任要求承包。因村里急着用钱,在未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当即与马某签订了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马某对菜园精心管理,辛勤劳作,还投入资金与人力打了水井。2010年初,兴隆村村干部换届选举后,新上任的村委会感到当初承包费偏低,而且是在未征得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决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新任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将马某所承包的菜园强行收回。
马某与村委会协商不成,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承包合同有效,并要求村委会赔偿他3万元经济损失。在此期间,马某自行委托县一家有资质的价格认证中心,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菜园两年应得利益进行了认证,确定损失为2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与本村村委会双方所签订的菜园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在审理过程中,因村委会不认可马某私下委托的价格认证中心所作的鉴定认证,法庭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重新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法院最终判决,村委会在赔偿马某打井费用之外,仍要赔偿马某因村委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菜园两年的经济损失。
点评: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因该争议菜园承包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对外承包,该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那么,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合同无效,原村委会存在过错,除了要赔偿马某实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还要赔偿相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在承包年限内可预期的收益。
辽宁 杨学友
马某与村委会协商不成,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承包合同有效,并要求村委会赔偿他3万元经济损失。在此期间,马某自行委托县一家有资质的价格认证中心,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菜园两年应得利益进行了认证,确定损失为2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与本村村委会双方所签订的菜园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在审理过程中,因村委会不认可马某私下委托的价格认证中心所作的鉴定认证,法庭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重新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法院最终判决,村委会在赔偿马某打井费用之外,仍要赔偿马某因村委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菜园两年的经济损失。
点评: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因该争议菜园承包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对外承包,该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那么,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合同无效,原村委会存在过错,除了要赔偿马某实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还要赔偿相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在承包年限内可预期的收益。
辽宁 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