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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通过梳理实务中"局部要素"对外观设计整体判断原则的影响,得出是否有必要在立法上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结论。在我国没有规定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现状下,随着法律拟制的判断主体水平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局部要素"对外观设计的相同或近似性判断产生重要影响。但由于部分法院确定的"局部要素"与权利人意图保护的局部并不一致,再加上行政保护机关和各级法院对"局部要素"的判断大相径庭而难以提前预测判断结果,"局部要素"在实务中仍无法替代局部外观设计的作用。图形用户界面(GUI)保护的新问题无法通过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