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文章以湖南娄底市为例,探讨了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深层次矛盾, 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金融 调查 建议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衔接起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保护了弱势小农户的经济利益,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组织经营效益,笔者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基本情况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实施,娄底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已经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3年2月底,全市经民政局、工商局登记认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50家,注册资本接近6亿元,产值规模达16.3亿元,从业人员约1000人,以中青人为主,多为高中以下学历。经营范围主要为中药材及水果种植,生猪、水产、鸡、肉牛、奶山羊、黑山羊养殖,苗木供应,农机服务等方面,从行业分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农、牧、渔、林各业;从合作服务的内容看,由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拓展为产、供、销合作经营服务;从合作组织形式看,有的是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发起兴办,有的是龙头企业、基地领办的公司加农户模式,有的是农科畜牧部门参与合作创办;从合作社理事长的身份看,有种养大户,有企业家,有乡村干部。全市有农村资金扶贫互助社40家,分布在22个乡镇,主管部门归属扶贫办成立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来源除了成立初政府补助的每个社15万元以外,主要由入社社员自愿缴纳会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社内资金占用积累等部分组成。入社社员可以向互助社提出申请,最高按其入社金额的8倍发放互助资金,称为资金占用费,占用费规定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费率一般规定不能高于同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目前一般执行6%—8%左右的年占用费率,也有个别社按1%的占用费率收取,整体来看,娄底市资金互助社成立合法、管理有效、动作基本合规、风险可控。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难,经营资金不足
由于农业信贷风险较大,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资产规模小,担保抵押能力有限,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政策性银行也由于没有配套政策而难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普遍反映资金不足。如冷水江市渣渡富民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计划搞牲猪品种改良,引进优质品种黑猪、花猪,由于资金不足,项目遇阻;新化瑞生源杨梅种植专业合作社计划与科研合作,做大杨梅产业,急需开发资金,资金不到位,使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放慢。
(二)经营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对建立制度无疑是一个难题。因此造成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隨意性较大。虽然多数合作社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有些流于形式,未按章程制度办事,民主管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依赖上级政策扶持补助才能维持正常运作,自身发展能力明显不足。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忽视了经济核算,未实现规范的盈余分配,经济收入不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调查中发展,我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规模较小、服务功能弱、合作层次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大多数合作社主要以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或农产品销售中介等层次的服务,以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体开展储运、加工、营销合作的不多。
(三)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由于入社成员法律意识淡薄,一旦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摊上就会遇到争执和阻力,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约束力,极易激化合作社内的矛盾。同时,由于大多数社员包括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导致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运营、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专业技术不熟,组织管理能力水平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运作和发展壮大。
三、对策建议
一要引导金融机构会同乡镇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理选择适合的贷款方式,做好信贷服务;要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二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使之端正办社态度,真正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使章程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纲领性文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入社手续,使成员大会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温艳玲,高书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01) .
[2] 邓湖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考[J]. 云南农业,2011(01) .
[3] 任禾,臧薪宇,李月英.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方向[J]. 农业科技管理, 2010(06) .
[4] 张晓山.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J]. 农村经营管理, 2011(01) .
(编辑:唐荣波)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金融 调查 建议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衔接起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保护了弱势小农户的经济利益,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组织经营效益,笔者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基本情况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实施,娄底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已经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3年2月底,全市经民政局、工商局登记认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50家,注册资本接近6亿元,产值规模达16.3亿元,从业人员约1000人,以中青人为主,多为高中以下学历。经营范围主要为中药材及水果种植,生猪、水产、鸡、肉牛、奶山羊、黑山羊养殖,苗木供应,农机服务等方面,从行业分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农、牧、渔、林各业;从合作服务的内容看,由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拓展为产、供、销合作经营服务;从合作组织形式看,有的是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发起兴办,有的是龙头企业、基地领办的公司加农户模式,有的是农科畜牧部门参与合作创办;从合作社理事长的身份看,有种养大户,有企业家,有乡村干部。全市有农村资金扶贫互助社40家,分布在22个乡镇,主管部门归属扶贫办成立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来源除了成立初政府补助的每个社15万元以外,主要由入社社员自愿缴纳会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社内资金占用积累等部分组成。入社社员可以向互助社提出申请,最高按其入社金额的8倍发放互助资金,称为资金占用费,占用费规定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费率一般规定不能高于同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目前一般执行6%—8%左右的年占用费率,也有个别社按1%的占用费率收取,整体来看,娄底市资金互助社成立合法、管理有效、动作基本合规、风险可控。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难,经营资金不足
由于农业信贷风险较大,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资产规模小,担保抵押能力有限,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政策性银行也由于没有配套政策而难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普遍反映资金不足。如冷水江市渣渡富民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计划搞牲猪品种改良,引进优质品种黑猪、花猪,由于资金不足,项目遇阻;新化瑞生源杨梅种植专业合作社计划与科研合作,做大杨梅产业,急需开发资金,资金不到位,使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放慢。
(二)经营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对建立制度无疑是一个难题。因此造成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隨意性较大。虽然多数合作社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有些流于形式,未按章程制度办事,民主管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依赖上级政策扶持补助才能维持正常运作,自身发展能力明显不足。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忽视了经济核算,未实现规范的盈余分配,经济收入不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调查中发展,我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规模较小、服务功能弱、合作层次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大多数合作社主要以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或农产品销售中介等层次的服务,以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体开展储运、加工、营销合作的不多。
(三)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由于入社成员法律意识淡薄,一旦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摊上就会遇到争执和阻力,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约束力,极易激化合作社内的矛盾。同时,由于大多数社员包括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导致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运营、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专业技术不熟,组织管理能力水平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运作和发展壮大。
三、对策建议
一要引导金融机构会同乡镇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理选择适合的贷款方式,做好信贷服务;要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二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使之端正办社态度,真正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使章程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纲领性文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入社手续,使成员大会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温艳玲,高书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01) .
[2] 邓湖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考[J]. 云南农业,2011(01) .
[3] 任禾,臧薪宇,李月英.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方向[J]. 农业科技管理, 2010(06) .
[4] 张晓山.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J]. 农村经营管理, 2011(01) .
(编辑:唐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