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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模式在我国一直备受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的风险可能对企业和国家造成威胁。从监管现状来看,我国关于VIE模式的现行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要求。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及法院对VIE模式的态度也较为模糊,甚至存在前后矛盾。故通过转变VIE模式监管理念、完善VIE模式上市监管和事后监管制度等手段,可达到构建较为完善的VIE模式监管路径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