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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自律管理是我国证券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对自律管理着墨甚少。然而,伴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其交易市场规模不断加大,自律管理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我国证券市场是依靠政府建立起来并得以发展的,这使其在建立之初就带上政府干预的印记。在此种背景下,政府已经取得了监管的主要地位,而自律组织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动地受制于政府监管,因此,自律监管组织在我国证券市场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主动监管功能,甚至可以说是严重缺失。
一、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中的主要弊端。
在2005年修改的《证券法》中,确定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地位,但是,在现阶段,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还存在很多阻碍其有效发展的瓶颈:
1.证券交易所的自治地位尽管在法律上已经得到确定,但与此同时,又存在一些制度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不同程度的抵触,所以,证券交易所的多数职能仍要有证监会的亲自授权。
2.我国的交易所拥有的权力往往都是形同虚设的,最后仍由证监会调查之后做出判决,再交给交易所开展执行,又或者交易所首先向证监会申请,在获得批准以后才能进一步实施。这使得交易所的监管的威慑力和实际的处罚能力大大降低。
(二)我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证券业协会的机构相关负责人主要是由政府负责人兼任,这使得证券业协会愈发的依赖政府监管机构,进而很难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管的职能。同时,对证券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管理),这制约了它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容易使其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
2.我国证券业协会的内部工作人员有些存在,专业知识不合格、职业素养低下,对工作不能胜任。与此同时,自律监管又不能发挥其现实职能。在我国,《证券法》中虽然已经规定出其具体职权,但仍然缺少必要的约束力和惩处措施,难以在行业中树立其应有的威信。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建议
自律监管在证券市场有效监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立法者要有意识地推动自律组织更好地发挥其职能。随着我国经济地位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提升,应反思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的缺陷,要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优势,使自律监管组织获得其应有的独立地位,促进我国证券业整体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职能。
1.加强交易所的独立性。
当前,如何使证券交易所获得独立地位,逐渐减少证监会的监管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主要从以下方法确定其相应独立的地位:(1)改革理事会制度,即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2)完善经理人制度,由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人;(3)使证券交易所交易更加透明化,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使交易在“阳光”下正常运行。
2.给予交易所的更多的权利。
允许证交所为自己量身定制相应法章程,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相对标准,并做到及时、准确披露上市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关细则,对理事、经理人的任免有绝对的权力,并负责。
(二)重新确立证券业协会在我国自律监管中的重要地位。
1.增强证券业协会的独立性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我国政府的干预和控制使得我国对于证券市场的监控较为严格,证券市场自身发展受限。因此,须从两方面加以完善:(1)正确认知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与行政机关监管之间的关系。我国行政机关需要做的是采用全新的理念,放手权力于证券业协会,从证券行业协会方面来说,要加强自身协会独立性和组织建设,通过证券业内的力量行业协会的威信,在证券行业内部通过协会做到高效、民主和自律。(2)抛开行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在立法和政府宏观调控这些外在角度来看,要加强证券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要明确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具体化有关规章制度,并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使得证券业协会在法律上能够得以“正名”。
2.强化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就是对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其功能:(1)完善行业规范以提高自律监管能力。自律是证券业协会良性运行的前提。为了能够规范证券行业的正常运行,就亟需制订一个相对完善的行为守则和严格的处罚措施,行业要发展诚信应为先,证券行业也是如此。证券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诚信在其行业中的的地位更是不言而喻的,个人认为诚信应是证券等金融投资衍生品产业的核心价值。(2)如何加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和对自身的有效监督,让政府减少干预,敢于放权于证券业协会,这就要更好的完善自身的自律监管系统,丰富自律监管的功能,通过诚信建设、法律完善和高效管理来维护行业利益、防范行业风险,达到规范和约束证券行业的管理的目的。至于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最重要的是加强证券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将证券业日常的运行放在内部监管的重要位置,在证券行业内部建立对于行业自律的规范化细则,让证券业自律有标准可依,有规章可循,有措施可惩,使得证券业自律监管纳入企业内部入场管理中去,鼓励和促进证券行业自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这不仅关系到证券业自身的发展,对整个金融行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会有促进和改善的作用。
一、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中的主要弊端。
在2005年修改的《证券法》中,确定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地位,但是,在现阶段,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还存在很多阻碍其有效发展的瓶颈:
1.证券交易所的自治地位尽管在法律上已经得到确定,但与此同时,又存在一些制度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不同程度的抵触,所以,证券交易所的多数职能仍要有证监会的亲自授权。
2.我国的交易所拥有的权力往往都是形同虚设的,最后仍由证监会调查之后做出判决,再交给交易所开展执行,又或者交易所首先向证监会申请,在获得批准以后才能进一步实施。这使得交易所的监管的威慑力和实际的处罚能力大大降低。
(二)我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证券业协会的机构相关负责人主要是由政府负责人兼任,这使得证券业协会愈发的依赖政府监管机构,进而很难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管的职能。同时,对证券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管理),这制约了它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容易使其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
2.我国证券业协会的内部工作人员有些存在,专业知识不合格、职业素养低下,对工作不能胜任。与此同时,自律监管又不能发挥其现实职能。在我国,《证券法》中虽然已经规定出其具体职权,但仍然缺少必要的约束力和惩处措施,难以在行业中树立其应有的威信。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建议
自律监管在证券市场有效监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立法者要有意识地推动自律组织更好地发挥其职能。随着我国经济地位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提升,应反思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的缺陷,要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优势,使自律监管组织获得其应有的独立地位,促进我国证券业整体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职能。
1.加强交易所的独立性。
当前,如何使证券交易所获得独立地位,逐渐减少证监会的监管控制,已成为当务之急。主要从以下方法确定其相应独立的地位:(1)改革理事会制度,即由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2)完善经理人制度,由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人;(3)使证券交易所交易更加透明化,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使交易在“阳光”下正常运行。
2.给予交易所的更多的权利。
允许证交所为自己量身定制相应法章程,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相对标准,并做到及时、准确披露上市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关细则,对理事、经理人的任免有绝对的权力,并负责。
(二)重新确立证券业协会在我国自律监管中的重要地位。
1.增强证券业协会的独立性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我国政府的干预和控制使得我国对于证券市场的监控较为严格,证券市场自身发展受限。因此,须从两方面加以完善:(1)正确认知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与行政机关监管之间的关系。我国行政机关需要做的是采用全新的理念,放手权力于证券业协会,从证券行业协会方面来说,要加强自身协会独立性和组织建设,通过证券业内的力量行业协会的威信,在证券行业内部通过协会做到高效、民主和自律。(2)抛开行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在立法和政府宏观调控这些外在角度来看,要加强证券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要明确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化具体化有关规章制度,并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使得证券业协会在法律上能够得以“正名”。
2.强化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就是对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其功能:(1)完善行业规范以提高自律监管能力。自律是证券业协会良性运行的前提。为了能够规范证券行业的正常运行,就亟需制订一个相对完善的行为守则和严格的处罚措施,行业要发展诚信应为先,证券行业也是如此。证券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诚信在其行业中的的地位更是不言而喻的,个人认为诚信应是证券等金融投资衍生品产业的核心价值。(2)如何加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和对自身的有效监督,让政府减少干预,敢于放权于证券业协会,这就要更好的完善自身的自律监管系统,丰富自律监管的功能,通过诚信建设、法律完善和高效管理来维护行业利益、防范行业风险,达到规范和约束证券行业的管理的目的。至于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最重要的是加强证券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将证券业日常的运行放在内部监管的重要位置,在证券行业内部建立对于行业自律的规范化细则,让证券业自律有标准可依,有规章可循,有措施可惩,使得证券业自律监管纳入企业内部入场管理中去,鼓励和促进证券行业自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这不仅关系到证券业自身的发展,对整个金融行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会有促进和改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