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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国人仍为国五条中央细则“20%所得税”所带来的社会冲击争论不休时,远在西半球的英国却传出开始征收“卧室税”,让不少人如“大梦初醒”!原来一个国家为了应付财政危机,任何税费都可能发生。“20%所得税”从中国长远发展来看,肯定只是“小菜一碟”。
国五条仍是越压越涨
“卧室税”指的是——享受住房补贴租住政府房屋之承租人,一旦被发现其租房内有闲置情况,将予剥夺补助(闲置一间减少补贴14%、两间罚扣25%)。据初步估算,如此一来或使每人每年“损失”728英磅,影响所及达66万人。该税费自4月1日实施后,英国民间已发生多起示威游行事件(事实上在该税费征收完成立法程序前,各地抗争行动便此起彼伏),但显然英国政府并不买账,仍不改其志地贯彻实施,主要原因当然与其日渐困窘的财政收支情况紧密相关。毕竟“卧室税”一旦落地,英政府可削减230亿英镑住户补贴预算,可谓:不无小补。
回头看看中国的情况,“20%所得税”应可归类为“迟来的正义”,让之前以投机、投资为目的购房者,“回吐”部分获利、承担相应税费,似乎是“好事”一桩(“转嫁”问题另说另讲)。惟以目前的状况来看,国五条效果并不彰显,中国楼市的反应仍是愈压愈涨,完全颠覆了自由市场之规律。
政策总是“投鼠忌器”
探究原因主要有二:一、中央政策往往“一刀切”,未顾及各个城市发展差异大;二、地方基于自己之利益,面对中央要求总是寻求化解方案。此二者虽是老生常谈,却积重难返,造就近十年来之市场乱象,未来如不能彻底放弃土地财产“第一优先考虑”的思维模式,双管齐下的从“供给与需求”、“交易与持有”两端着手,这样的状态就不可能得到改善。
事实上,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通常做法,便是持有与交易并重,然后区别对待单纯自住之一套房与多套房的税费。
以韩国为例,持有房屋市价低于9亿韩元(约500万元人民币),每年征收1%财产税,其收入归地方所有,超过部分按累进税率再征综合不动产税,其收入归中央。据了解,韩国98.4%的居民只需缴缴财产税,仅1.6%的富人财产税与不动产税并缴。
韩国课税猛如虎
在交易环节方面,韩国税负更具震撼效果:拥有两年以上者,按其交易额征50%所得税,拥有不足两年或“一户三宅”以上者,税率提高至60%。唯一的优惠是,“一户一宅”且居住15年以上家庭,按实际交易额扣除45%后的金额征收转让所得税。
相比之下,中国非唯一住户征“20%所得税”简直“弱爆”了!但从未听说韩国因此出现假离婚潮。
其实韩国各地方政府约5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土地和建筑物为征收对象的财产税,惟官方并不因此把“土地财政”放在首要位置,“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与中国地方政府视“土地财政”为万灵丹,费尽心机制造楼市繁荣,一切施政均为其“让路”的“竭泽而渔”做法,大相径庭!
中国房地产税种仍有“成长空间”
再以日本为例,其房地产持有时,每年缴费缴税负标准为市场评估价的1.4%,出售时以5年为界线,5年以上则征收转让收益20%,不满5年则为39%。貌似“20%差额所得税”是从日本学来的,但显然日本更“激进”些。妙的是亦不曾听闻日本因此引发假离婚潮。
看看人家,想想自己,至少就东亚周边经济较为发达的三国——中、韩、日作房地产税负比较,不难发现中国目前仍是最“轻税简负”的,这说明了几种可能性,其一是,随着经济增长的逐步放缓,总有一天中国会跟韩日一样,渐次提高房地产交易与持有之税费,而令人忧虑的是,或许这一天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遥远。其二是,当经济陷入低迷时,类似英国的“卧室税”都不排除出台之必然。其三,当“土地供应不多,房屋存量不少”时,以上两种状况发生的或然率,便如“兵临城下”。
国五条仍是越压越涨
“卧室税”指的是——享受住房补贴租住政府房屋之承租人,一旦被发现其租房内有闲置情况,将予剥夺补助(闲置一间减少补贴14%、两间罚扣25%)。据初步估算,如此一来或使每人每年“损失”728英磅,影响所及达66万人。该税费自4月1日实施后,英国民间已发生多起示威游行事件(事实上在该税费征收完成立法程序前,各地抗争行动便此起彼伏),但显然英国政府并不买账,仍不改其志地贯彻实施,主要原因当然与其日渐困窘的财政收支情况紧密相关。毕竟“卧室税”一旦落地,英政府可削减230亿英镑住户补贴预算,可谓:不无小补。
回头看看中国的情况,“20%所得税”应可归类为“迟来的正义”,让之前以投机、投资为目的购房者,“回吐”部分获利、承担相应税费,似乎是“好事”一桩(“转嫁”问题另说另讲)。惟以目前的状况来看,国五条效果并不彰显,中国楼市的反应仍是愈压愈涨,完全颠覆了自由市场之规律。
政策总是“投鼠忌器”
探究原因主要有二:一、中央政策往往“一刀切”,未顾及各个城市发展差异大;二、地方基于自己之利益,面对中央要求总是寻求化解方案。此二者虽是老生常谈,却积重难返,造就近十年来之市场乱象,未来如不能彻底放弃土地财产“第一优先考虑”的思维模式,双管齐下的从“供给与需求”、“交易与持有”两端着手,这样的状态就不可能得到改善。
事实上,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通常做法,便是持有与交易并重,然后区别对待单纯自住之一套房与多套房的税费。
以韩国为例,持有房屋市价低于9亿韩元(约500万元人民币),每年征收1%财产税,其收入归地方所有,超过部分按累进税率再征综合不动产税,其收入归中央。据了解,韩国98.4%的居民只需缴缴财产税,仅1.6%的富人财产税与不动产税并缴。
韩国课税猛如虎
在交易环节方面,韩国税负更具震撼效果:拥有两年以上者,按其交易额征50%所得税,拥有不足两年或“一户三宅”以上者,税率提高至60%。唯一的优惠是,“一户一宅”且居住15年以上家庭,按实际交易额扣除45%后的金额征收转让所得税。
相比之下,中国非唯一住户征“20%所得税”简直“弱爆”了!但从未听说韩国因此出现假离婚潮。
其实韩国各地方政府约5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土地和建筑物为征收对象的财产税,惟官方并不因此把“土地财政”放在首要位置,“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与中国地方政府视“土地财政”为万灵丹,费尽心机制造楼市繁荣,一切施政均为其“让路”的“竭泽而渔”做法,大相径庭!
中国房地产税种仍有“成长空间”
再以日本为例,其房地产持有时,每年缴费缴税负标准为市场评估价的1.4%,出售时以5年为界线,5年以上则征收转让收益20%,不满5年则为39%。貌似“20%差额所得税”是从日本学来的,但显然日本更“激进”些。妙的是亦不曾听闻日本因此引发假离婚潮。
看看人家,想想自己,至少就东亚周边经济较为发达的三国——中、韩、日作房地产税负比较,不难发现中国目前仍是最“轻税简负”的,这说明了几种可能性,其一是,随着经济增长的逐步放缓,总有一天中国会跟韩日一样,渐次提高房地产交易与持有之税费,而令人忧虑的是,或许这一天并不如想象的那么遥远。其二是,当经济陷入低迷时,类似英国的“卧室税”都不排除出台之必然。其三,当“土地供应不多,房屋存量不少”时,以上两种状况发生的或然率,便如“兵临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