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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从2014年起,贵州省将实行居民用电从按月执行的阶梯电价到按年执行的阶梯电价,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同时,《条例》规定,公共机构需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空调、电梯、照明、办公设备等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管理,其节能工作要纳入各级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