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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事件告诉我们, 迷信愚昧干扰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为祸甚烈,用科学原则铲除伪科学的恶劣影响,反对一切伪科学决不能有丝毫放松。“法轮大法”违反我国的根本大法,破坏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用法律手段惩治“法轮功”这一非法组织的犯罪行为,夺取这场思想斗争的全面胜利。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必须花大力气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和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