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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发生后,美国采取的对策是:第一,对中日冲突持不干预态度,避免卷入。具体表现在不分青红皂白,对中日双方同等指责;热衷于发表不痛不痒的“道义”声明;让美国驻华大使滞留北平,观察形势的发展,不要赶赴南京;拒绝中国政府调停和根据《九国公约》采取行动的要求;拒绝与英国采取联合行动;拒绝推动国联采取援华制日行动;不对中国贷款;不对中日实施《中立法》,禁止美国政府船只向中日运送军火。第二,高度重视保护在华美国侨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美国的应对举措产生了消极和积极的两个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