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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体制作为一国审计制度的核心,是制约审计职能发挥的决定性因素。现行审计体制与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的本质相矛盾,不仅大大制约了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的发展,而且也割断了公共支出绩效审计与人大预算监督之间的内在联系。只有审计体制改革,建立"立法审计",公共支出绩效审计制约政府权力的本质才能凸现出来,而其自身也才能有突破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