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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改革过程中,对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应当贯彻检察一体化原则,制定体系性指导方案,其具体逻辑和方式可归纳为"一个反比,两层思路"。检察官员额比例应该采用"总量控制,阶段削减"的方式进行。应明确主任检察官办案责制的职能定位与发展走向,将其与检察官人员分类管理与检察官职业保障改革相衔接。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与行政序列应做到"既绝缘,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