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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臧树贤,山东省海阳市凤城街道中心小学教师,烟台日报优秀通讯员,先后在各种报刊发表文章50余篇,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摘要】作为一条德育施教原则——知与行统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予以重申并再次强调,由此可见,其在德育施教中应有的作用和地位。追溯教育发展的历史,这虽不是一个新的命题,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联系现行德育施教的工作实际,笔者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总认为,有必要重谈,进一步去探索、研究,并付诸于实践,以求实现德育施教中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知行统一”
作为一条德育施教原则——知与行统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予以重申并再次强调,由此可见,其在德育施教中应有的作用和地位。追溯教育发展的历史,这虽不是一个新的命题,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联系现行德育施教的工作实际,笔者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总认为,有必要重谈,进一步去探索、研究,并付诸于实践,以求实现德育施教中的最佳效果。
知与行统一的原则,在《若干意见》中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觉参与,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学习理论和参加实践、知识和行动统一起来,使学生具有言行一致的高尚品质。德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实质还不就是通过施加教育影响,引领学生由“知”到“行”去认识和理解怎样做人的道理。回顾近几年的情况,思想品德教育在遵循知行统一原则方面,可以说,在社会转型变化了的大背景和学校自身运力的综合作用下,有了新的起色。虽然在层面上还未形成强大阵容,但欣喜可见的是,不少中、小学在平日教育中,强化实践环节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他们既注重课堂教育,又极为重视实践教育,平日或节假日,在教师或家长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类兴趣活动,以及城乡学校或学生之间开展的“手拉手”、“心连心,友好联谊”等项活动,无不是遵循和实践这一原则的有力体现。
知行统一的原则,在实践运用中是这样,那么在理论上又如何进行解释,也即是说,遵循的理论依据又是什么?笔者认为:
1知行统一的原则
是自古以来教育学家和唯物主义者的一贯主张翻开历史,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要求其弟子,“讷于言,而敏于行”,认为“言而过其行”,是可耻的。墨子提出“强力而行”的主张,认为“士虽学,而行为本焉”。明代哲学家、教育家王夫之主张“行可兼知,而知不兼行”,要求行先知后知行并进。由此可见,古代教育家,他们虽处在的时代不同并对教育的目的、要求和任务持有不同态度和见解,但对知行统一原则的观点则是一致的。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也告诉我们,人的思想和品德是在社会中形成,但共产主义的思想、观点不可能在实践中再发形成,必须通过有意识的系统的培养。这种知行统一的观点和主张,经多少年的时间考验,行之而有效。
2从“知”与“行”的客观意念和德育过程的主观要求上来讲,必须统一
首先,是由“知”与“行”本身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知”与“行”处在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其次,从思想品德的心理结构来看,“知”与“行”是统一的。
再次,从学校培养人的需求来看,“知”与“行”必须统一。
综上可述,无论从那个角度讲,一所学校、一个班级或教师,在实施德育过程中,坚持知行统一的德育原则,都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遵循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肯定成绩和基本的前提下,也不得不承认,存有不足或缺失,论及起来,至少有二:
一是,重“知”轻“行”。例如,担负着传授劳动知识、培养劳动观念等重要职能的劳动技术教育课,在时下,有多少中、小学开课,即是开课,又有多少中、小学根据学科学习需求有意组织过适度和必要的实践活动?重课堂教育、轻实践教育带来的后果是,让学生失去了锻炼的机会,失去了其它工作都无法替代的切身体验。我们说,如此这般,怎能让学生学得劳动知识、增强劳动感情,尤其是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日趋提高的今天,仍需继续坚持和发扬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呢?
二是,教之不深,学之肤浅。我们教育同行熟知,学生是通过学而知之,而这种“知”是通过教师的“教”才得以实现的。按照知行统一的原理去认识和理解,“知”是“行”的基础和前提。正因为如此,“教”、“学”,“教”是个主导因素。论讲起来,一些学校或教师也会这么认为,并也去这么做了,而实际情况又是怎么样呢?例如,为了应酬上级检查或年终考评,学校每学期或每学年也搞一至两次法制讲座、英模事迹报告会之类的主题教育活动。可讲完或报告完了,也就万事大吉了。如此这般,怎能让学生去知情喻理,又怎能实现由“教”而“知”,由“知”而导其“行”的效果呢?
回顾以往的工作,面对知行统一的德育原则,面对日趋丰富的教育内容,我们教育工作者是否应该去很好的反思,从中体味找寻其得与失、利与弊……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和理解,笔者写下了此篇,论题是否正确,能否引起教育同行们的关注并成为共识,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去做进一步地探索研究。本文论及并强调坚持知行统一的德育原则,此不意味即否定或排斥其它方面因素的应有效应,而事实上,德育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都是在一定条件和内外力的综合作用下,才能最终实现最为理想的效果,忽视和偏废任何一方都是不成的。
【摘要】作为一条德育施教原则——知与行统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予以重申并再次强调,由此可见,其在德育施教中应有的作用和地位。追溯教育发展的历史,这虽不是一个新的命题,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联系现行德育施教的工作实际,笔者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总认为,有必要重谈,进一步去探索、研究,并付诸于实践,以求实现德育施教中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知行统一”
作为一条德育施教原则——知与行统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予以重申并再次强调,由此可见,其在德育施教中应有的作用和地位。追溯教育发展的历史,这虽不是一个新的命题,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联系现行德育施教的工作实际,笔者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总认为,有必要重谈,进一步去探索、研究,并付诸于实践,以求实现德育施教中的最佳效果。
知与行统一的原则,在《若干意见》中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觉参与,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学习理论和参加实践、知识和行动统一起来,使学生具有言行一致的高尚品质。德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实质还不就是通过施加教育影响,引领学生由“知”到“行”去认识和理解怎样做人的道理。回顾近几年的情况,思想品德教育在遵循知行统一原则方面,可以说,在社会转型变化了的大背景和学校自身运力的综合作用下,有了新的起色。虽然在层面上还未形成强大阵容,但欣喜可见的是,不少中、小学在平日教育中,强化实践环节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他们既注重课堂教育,又极为重视实践教育,平日或节假日,在教师或家长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类兴趣活动,以及城乡学校或学生之间开展的“手拉手”、“心连心,友好联谊”等项活动,无不是遵循和实践这一原则的有力体现。
知行统一的原则,在实践运用中是这样,那么在理论上又如何进行解释,也即是说,遵循的理论依据又是什么?笔者认为:
1知行统一的原则
是自古以来教育学家和唯物主义者的一贯主张翻开历史,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要求其弟子,“讷于言,而敏于行”,认为“言而过其行”,是可耻的。墨子提出“强力而行”的主张,认为“士虽学,而行为本焉”。明代哲学家、教育家王夫之主张“行可兼知,而知不兼行”,要求行先知后知行并进。由此可见,古代教育家,他们虽处在的时代不同并对教育的目的、要求和任务持有不同态度和见解,但对知行统一原则的观点则是一致的。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也告诉我们,人的思想和品德是在社会中形成,但共产主义的思想、观点不可能在实践中再发形成,必须通过有意识的系统的培养。这种知行统一的观点和主张,经多少年的时间考验,行之而有效。
2从“知”与“行”的客观意念和德育过程的主观要求上来讲,必须统一
首先,是由“知”与“行”本身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知”与“行”处在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其次,从思想品德的心理结构来看,“知”与“行”是统一的。
再次,从学校培养人的需求来看,“知”与“行”必须统一。
综上可述,无论从那个角度讲,一所学校、一个班级或教师,在实施德育过程中,坚持知行统一的德育原则,都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遵循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肯定成绩和基本的前提下,也不得不承认,存有不足或缺失,论及起来,至少有二:
一是,重“知”轻“行”。例如,担负着传授劳动知识、培养劳动观念等重要职能的劳动技术教育课,在时下,有多少中、小学开课,即是开课,又有多少中、小学根据学科学习需求有意组织过适度和必要的实践活动?重课堂教育、轻实践教育带来的后果是,让学生失去了锻炼的机会,失去了其它工作都无法替代的切身体验。我们说,如此这般,怎能让学生学得劳动知识、增强劳动感情,尤其是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日趋提高的今天,仍需继续坚持和发扬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呢?
二是,教之不深,学之肤浅。我们教育同行熟知,学生是通过学而知之,而这种“知”是通过教师的“教”才得以实现的。按照知行统一的原理去认识和理解,“知”是“行”的基础和前提。正因为如此,“教”、“学”,“教”是个主导因素。论讲起来,一些学校或教师也会这么认为,并也去这么做了,而实际情况又是怎么样呢?例如,为了应酬上级检查或年终考评,学校每学期或每学年也搞一至两次法制讲座、英模事迹报告会之类的主题教育活动。可讲完或报告完了,也就万事大吉了。如此这般,怎能让学生去知情喻理,又怎能实现由“教”而“知”,由“知”而导其“行”的效果呢?
回顾以往的工作,面对知行统一的德育原则,面对日趋丰富的教育内容,我们教育工作者是否应该去很好的反思,从中体味找寻其得与失、利与弊……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和理解,笔者写下了此篇,论题是否正确,能否引起教育同行们的关注并成为共识,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去做进一步地探索研究。本文论及并强调坚持知行统一的德育原则,此不意味即否定或排斥其它方面因素的应有效应,而事实上,德育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都是在一定条件和内外力的综合作用下,才能最终实现最为理想的效果,忽视和偏废任何一方都是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