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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0月27日,国民政府颁布《工业会法》。从此,工业界得以独立于商会之外,拥有自己的法定职业团体工业会。工业会与商会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形成“工”与“商”的分野,结束了近代中国商会长期工商不分的一统局面。在国民党南京政权大厦将倾之际,工业会为维护工业资本家的利益展开了广泛的活动。由于上海工商界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工商“分流”实际上并不彻底。工业会与商会最终达成一定妥协,形成“互渗互融”的特殊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