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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判”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原则。其实现必须:(一)、重新定位法院与其它国家机关及法院内部关系,以实现法官的职务独立,如重新定位法院与党的关系;法院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法院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法官与审判委员会,与庭长、院长之间关系等;(二)、努力为法官提供职务保障,实现法官人身独立。主要涉及法官的任句、工资、学习、培训等方面;(三)、努力树立法官权威,实现法官本身的独立。法官的权威主要来源于人们对法律、对法官的信任及法官的人格魅力,树立法官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