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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的“开放式”改造,是和对罪犯的“封闭式”改造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劳改机关在对罪犯教育改造的过程中,为培养犯罪分子对社会的适应性,针对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和心理状态,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系统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教育感化措施,以实现对罪犯的更有效的改造。对犯罪分子实行“开放式”改造,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劳改工作改革的新的尝试,需要对其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探讨,认真总结经验,扬长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