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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清理,厅决定废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粤交运[2006]1254号)等11个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