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统计数据的质量主要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准确可靠的统计数字,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针对目前有些统计数据失实的现象,本文就该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 统计数据 准确性 质量
统计数据的质量主要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准确可靠的统计数字,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党政领导制订正确方针、政策不可缺少的工具。中央领导同志曾指出:“我们讲实事求是,首先要把‘实事’搞清楚,然后才能‘求是’。如果‘实事’搞不清楚,‘求是’也不可能做到,‘实事’主要依靠统计部门来搞。”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宾指出:“如果没有可靠和及时的经济统计数据,特别是国民收入和生产统计数字,很难想象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制订”。中国历史上的五八年“浮夸风”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人们至今也还记忆犹新。由此可见,搞准统计数字,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乃势在必行。然而,目前我国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可信度甚低,极大地危及到统计工作的生命,影响了党政领导正确地了解情况,制订政策。而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统计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尽管《统计法》颁布实施已若干年了,但由于落实不力,执法不严,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隐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某煤矿为了骗取国家工资,采取开假发票的恶劣手段,虚报煤炭产量;某县有关领导为了突出政绩,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诸如此类,屡见不鲜。这种弄虚作假、干预左右统计数字的做法严重践踏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职业道德教育薄弱,工作作风差。在当今信息社会,统计承担着向各级各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的任务,由于职业道德教育欠佳,有些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了事,不深入调查研究数字背后的真相,就数字论数字,就数字报数字,这样很容易导致统计数据失实。
3.统计培训跟不上,业务能力差。有些单位的统计人员长期不参加业务培训,有的尚没有专职统计员,致使统计队伍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不熟练,使统计数据出现差错。
4.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使统计工作易受到行政干预。我国的统计机构目前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地方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双重领导。由于国家宏观管理由直接转为间接,决策多层次,利益多元化,地方上报数字越来越受干预,甚至出现了“统计数据要经过党政领导批准”的现象,有的政府领导人公然篡改伪造统计数字,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统计工作,使统计数据准确性的提高受到很大影响。
5.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宜,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相衔接。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开放搞活。农村包产到户,个体工业、商业企业层出不穷,诸如如何统计个体劳动工资等其他方面的有关数据,现行统计方法制度还不能准确地进行反映,而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中某些指标的计算范围、口径和标准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甚统一、不甚衔接,也使得统计数据不准。
6.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核算管理差。有些基层企业的原始记录混乱,统计台账不健全,核算手续不严,计量检测工具不全,出现了“拍脑袋、凑数字、瞎估计”的现象,这样也就不可能搞准统计数据了。
总之,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原因很多,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对症下药,采取如下措施:
1.开展统计法制教育,以法治统。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普及《统计法》的教育,如某市开展的“统计法规知识大奖赛”就可使全社会尤其是统计人员得到一次深入学习、领会《统计法》的良好机会,从思想上提高了他们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认识,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同影响统计数字真实性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以法治统。其次,还可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的理论考试,让法深入人心,以便他们理直气壮地按法办事。再次,对大中专学校经济类专业应加设一门《统计法》基本知识课,同时加大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的《统计法》课程的课时量,以便学生将来走上统计工作岗位后能够依法办事,知法工作,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放在首要地位,为党政领导及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加强统计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实事求是。为了消除人为干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应定期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大张旗鼓地表彰敢于同弄虚作假现象做斗争的先进统计工作者。同时,对那些不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情况的单位或人,通过抓坏典型,及时曝光于社会,进行反面教育,这样,可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此外,还必须要求统计人员学习并掌握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为坚持实事求是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3.积极搞好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统计人员较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而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就必须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特别是基层单位更要搞好这项工作,保证一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并使之制度化,使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吸收统计方面的新知识,以正确地进行各项统计工作。
4.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尽早实行垂直方式。关于统计管理体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是采取垂直方式。即地方各级统计部门的人、财、物都受国家统计部门领导和管理,地方统计局和地方政府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地方统计机构不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这种管理体制不易滋长出行政干预统计数字的现象。尽管在我国现在实行垂直方式有很多困难,但是为避免党政领导任意左右统计数字,影響统计数据质量的现象再度发生,从长远观点来看我国统计管理体制也必须尽早采取垂直方式,力争再减少一个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
5.尽快实现现行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克服数出多门的现象。在深化改革的今天,各部门为掌握大量信息,需要统计部门提供各种统计数据。但随之而来的滥发报表、数据混乱的现象也日渐增多。而要克服统计数据失实的现象,就必须完善统计方法制度,改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与统计方法制度口径不一,标准不一,不衔接配套的状况。如目前在全国推行的基层企业一套表制度,就可以进一步统一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把反映社会经济情况的主要指标高度概括地集中到一套表内,这样可有效地克服报表混乱,数出多门的现象,又如要取得农村一家一户和个体工业企业的有关统计数据,应采取以抽样调查为主,其他调查为辅的方式,并协同工商所、税务所、银行等部门进行横向调查,以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
6.切实抓好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电算化,搞好核算管理。
建立健全完整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虽然要增加统计人员的工作量,但它们所记载的资料真实且条理化,比较简便易行,对查找核实有关数据,正确填报报表,以保证统计数字准确无误起到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重视统计核算管理工作,如要给统计人员配备所需的计量、检测、整理、分析所用的电脑和统计软件等工具,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7.建立责任制和考评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以往对统计数据的检查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由于任务大,人手不足,很容易造成蒙混过关,问题查不出,责任不明了,更谈不上提高数据质量了。为达到检查的预期目的,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评制。尽可能做到每一季或两季都由统计检查机构派出统计检查员到基层参与指导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因为基层数字是搞准统计数据的关键)。每一项检查都应定有考评分,考评分高就说明统计数据准确度高、质量好。反之,质量差,就要追究责任。从基层统计员到综合统计员直到统计检查员,层层制定岗位责任制,找出数据失实的原因,是哪一级的问题就要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8.完善统计处罚机制,增加经济处罚条款。颁布实施《统计法》以来,没有一件因为违反统计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虽然已构成犯罪)。尽管有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出自个人或局部利益公然伪造、虚报、篡改统计数据,于国于民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对这些违反统计法的人最多也不过仅给予行政处分。统计法制应有的威慑力显得太弱,统计法对法律责任规定不力也使得统计数据失实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必须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处罚机制,对于构成犯罪事实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增加经济处罚条款,如某市金属制品厂虚报销售产值被有关部门罚款500元,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撤职或处分。这样,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相结合,使统计法制的强制性和威严性充分体现在有效地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上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与信息论坛》,2005.7
[3]《中国统计》,2006.3
[关键词] 统计数据 准确性 质量
统计数据的质量主要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准确可靠的统计数字,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党政领导制订正确方针、政策不可缺少的工具。中央领导同志曾指出:“我们讲实事求是,首先要把‘实事’搞清楚,然后才能‘求是’。如果‘实事’搞不清楚,‘求是’也不可能做到,‘实事’主要依靠统计部门来搞。”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宾指出:“如果没有可靠和及时的经济统计数据,特别是国民收入和生产统计数字,很难想象宏观经济政策如何制订”。中国历史上的五八年“浮夸风”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人们至今也还记忆犹新。由此可见,搞准统计数字,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乃势在必行。然而,目前我国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可信度甚低,极大地危及到统计工作的生命,影响了党政领导正确地了解情况,制订政策。而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统计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尽管《统计法》颁布实施已若干年了,但由于落实不力,执法不严,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隐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某煤矿为了骗取国家工资,采取开假发票的恶劣手段,虚报煤炭产量;某县有关领导为了突出政绩,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诸如此类,屡见不鲜。这种弄虚作假、干预左右统计数字的做法严重践踏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职业道德教育薄弱,工作作风差。在当今信息社会,统计承担着向各级各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的任务,由于职业道德教育欠佳,有些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了事,不深入调查研究数字背后的真相,就数字论数字,就数字报数字,这样很容易导致统计数据失实。
3.统计培训跟不上,业务能力差。有些单位的统计人员长期不参加业务培训,有的尚没有专职统计员,致使统计队伍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不熟练,使统计数据出现差错。
4.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使统计工作易受到行政干预。我国的统计机构目前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地方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双重领导。由于国家宏观管理由直接转为间接,决策多层次,利益多元化,地方上报数字越来越受干预,甚至出现了“统计数据要经过党政领导批准”的现象,有的政府领导人公然篡改伪造统计数字,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统计工作,使统计数据准确性的提高受到很大影响。
5.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宜,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相衔接。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开放搞活。农村包产到户,个体工业、商业企业层出不穷,诸如如何统计个体劳动工资等其他方面的有关数据,现行统计方法制度还不能准确地进行反映,而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中某些指标的计算范围、口径和标准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甚统一、不甚衔接,也使得统计数据不准。
6.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核算管理差。有些基层企业的原始记录混乱,统计台账不健全,核算手续不严,计量检测工具不全,出现了“拍脑袋、凑数字、瞎估计”的现象,这样也就不可能搞准统计数据了。
总之,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原因很多,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对症下药,采取如下措施:
1.开展统计法制教育,以法治统。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普及《统计法》的教育,如某市开展的“统计法规知识大奖赛”就可使全社会尤其是统计人员得到一次深入学习、领会《统计法》的良好机会,从思想上提高了他们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认识,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同影响统计数字真实性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以法治统。其次,还可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的理论考试,让法深入人心,以便他们理直气壮地按法办事。再次,对大中专学校经济类专业应加设一门《统计法》基本知识课,同时加大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的《统计法》课程的课时量,以便学生将来走上统计工作岗位后能够依法办事,知法工作,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放在首要地位,为党政领导及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加强统计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实事求是。为了消除人为干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应定期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大张旗鼓地表彰敢于同弄虚作假现象做斗争的先进统计工作者。同时,对那些不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情况的单位或人,通过抓坏典型,及时曝光于社会,进行反面教育,这样,可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此外,还必须要求统计人员学习并掌握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为坚持实事求是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3.积极搞好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统计人员较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而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就必须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特别是基层单位更要搞好这项工作,保证一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并使之制度化,使统计人员能够及时吸收统计方面的新知识,以正确地进行各项统计工作。
4.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尽早实行垂直方式。关于统计管理体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是采取垂直方式。即地方各级统计部门的人、财、物都受国家统计部门领导和管理,地方统计局和地方政府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地方统计机构不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这种管理体制不易滋长出行政干预统计数字的现象。尽管在我国现在实行垂直方式有很多困难,但是为避免党政领导任意左右统计数字,影響统计数据质量的现象再度发生,从长远观点来看我国统计管理体制也必须尽早采取垂直方式,力争再减少一个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
5.尽快实现现行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克服数出多门的现象。在深化改革的今天,各部门为掌握大量信息,需要统计部门提供各种统计数据。但随之而来的滥发报表、数据混乱的现象也日渐增多。而要克服统计数据失实的现象,就必须完善统计方法制度,改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与统计方法制度口径不一,标准不一,不衔接配套的状况。如目前在全国推行的基层企业一套表制度,就可以进一步统一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把反映社会经济情况的主要指标高度概括地集中到一套表内,这样可有效地克服报表混乱,数出多门的现象,又如要取得农村一家一户和个体工业企业的有关统计数据,应采取以抽样调查为主,其他调查为辅的方式,并协同工商所、税务所、银行等部门进行横向调查,以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可靠。
6.切实抓好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电算化,搞好核算管理。
建立健全完整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虽然要增加统计人员的工作量,但它们所记载的资料真实且条理化,比较简便易行,对查找核实有关数据,正确填报报表,以保证统计数字准确无误起到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重视统计核算管理工作,如要给统计人员配备所需的计量、检测、整理、分析所用的电脑和统计软件等工具,保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7.建立责任制和考评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以往对统计数据的检查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由于任务大,人手不足,很容易造成蒙混过关,问题查不出,责任不明了,更谈不上提高数据质量了。为达到检查的预期目的,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评制。尽可能做到每一季或两季都由统计检查机构派出统计检查员到基层参与指导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因为基层数字是搞准统计数据的关键)。每一项检查都应定有考评分,考评分高就说明统计数据准确度高、质量好。反之,质量差,就要追究责任。从基层统计员到综合统计员直到统计检查员,层层制定岗位责任制,找出数据失实的原因,是哪一级的问题就要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8.完善统计处罚机制,增加经济处罚条款。颁布实施《统计法》以来,没有一件因为违反统计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虽然已构成犯罪)。尽管有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出自个人或局部利益公然伪造、虚报、篡改统计数据,于国于民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对这些违反统计法的人最多也不过仅给予行政处分。统计法制应有的威慑力显得太弱,统计法对法律责任规定不力也使得统计数据失实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必须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处罚机制,对于构成犯罪事实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增加经济处罚条款,如某市金属制品厂虚报销售产值被有关部门罚款500元,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撤职或处分。这样,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相结合,使统计法制的强制性和威严性充分体现在有效地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上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与信息论坛》,2005.7
[3]《中国统计》,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