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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实现教育公平所颁布的就近入学政策引来一阵“择校狂潮”,剖析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狂潮”背后是不断升温的寻租活动。本文通过对教育寻租与择校热潮的客观分析,以政府授权收取择校费为法律前提,试图为薄弱学校的建设开辟新的资金渠道提供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择校费;择校寻租;薄弱学校建设;对策
一、“择校浪潮”现状分析
1993年国家为实现教育公平取消小升初考试并且出台就近入学政策,“择校”也油然而生,就近入学政策解决了多数人的入学问题,却不能满足渴望获得优质教育甚至不惜花重金舍近求远送子女读“名校”的家长需求,家长对“名校”的过度偏爱导致优质教育的需求量上升,“择校热”至今高温难退甚至呈愈演愈烈的态势。“择校”这一经济发展催生的产物有他产生的必然性,但对它的合理性各方态度不一。部分学者认为择校不仅是学生的权利也体现其对教育公平的渴求,他方不得干涉其对教育的自由选择。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择校有悖教育公平且易导致教育腐败,家长缴纳高额择校费或是利用人际关系将原本属于其他学生的教育资源据为己有,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子女而言尤为不公。
学者在探讨择校问题的同时更多的关注到了其背后的寻租行为,作为教育领域的主体通过非生产性手段运用权力将所掌握的资源有意设置障碍,通过设置需求障碍来获取非生产性收入的择校寻租行为的规范体系建设和治理政策应是各方亟待解决之大事。
二、择校费纳入薄弱学校建设资金的可行性
1、公立高中择校费使用情况
择校费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政策规定的合法性收益,另一类则是乱收费所得择校收益。本文通过对鄂市两所公立高中择校费调查情况得出择校费收取多为政策规定中的合法收益,使用也较为透明,多数用于学校建设以改善硬件设施。但是乱用、滥用、挪用经费问题各个学校仍没有彻底根除。目前地方关于择校费问题并没有出台专项文件,只在学校收费标准中提及,相关文件也較为零散且年限较长。鄂市2016年起取消收取择校费,改为招收借读班等,基本属于换汤不换药。
本文所调查的两所高中收费情况不一,A高中是鄂市重点中学,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以学校建设、聘请优秀教师,除政府经费外,企业赞助也是其重要经费,这一部分费用多数用以保障教师津贴及学生的奖助学金正常发放。A校聚集了全市最好的教育资源,学生入校门槛极高,除正常招收的优秀学生外,开设国际班、借读班,收费标准基本依学生成绩而定,且有严格的名额限制,价钱从一万至八万元不等。据受访的A校教师透露,此部分费用用以员工福利发放额度较小,除带出优秀毕业班的教师有较高福利外,其他教师福利处中下等水平,具体这部分经费流向何处不得而知。B校前身是一所民办高中,后由政府接手,目前教学水平仅次于A校,虽然与A校的政府丰厚资金支持不能相比,但是其企业支持力度极大,加之开设多个借读班,收费也与A校基本持平,故学校资金较为丰裕。通过采访B校教师得知,借读生多数是高官或富商子弟,入校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另外还要向原学籍学校缴费,每个年级都开设2—3个借读班,班容量在40人左右,这些学生学习成绩较差甚至有不少问题学生。这部分费用多数用于本校支出,但教师福利水平没有明显提升。
2、择校费纳入薄弱校建设经费可行性分析
择校费的实际用途政府有明文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但据调查,多数学校都存在滥用、挪用情况,这也造成了极大资源浪费,多数教师表示收取择校费后学校的硬件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年年粉刷、翻新确实没有必要,应该把资金用于学校其他方面的运作上去。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目前政府、企业界支持款项已足够维持学校的良好运行,故收取的高昂择校费确有滥用之嫌。择校费和通过开设借读班、国际班所得收益的合法性一直都存在争议,加之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足,对这部分费用的使用监管力度不够,无形中让学校、家长滋生钻空子的投机心理,若不严加管制,必会助长教育腐败之风。
与重点公立高中相比,单靠政府支持的学校其经费明显不足,尤其是鄂市周边的县公立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教师实力或学生素质都不能与重点校相杭衡。本市在贯彻落实“扶持重点”的同时,应更多的关注如何解决这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经费短缺问题,薄弱的根源在于资金不足。要想使“择校费”问题趋于合法合理化,除要完善政策制度外,更应在加强监管同时建立起专项资金库用以薄弱校建设,一方面可以缓解政府压力,更多的也可以杜绝教育资源浪费、提升薄弱校办学水平,真正使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三、对策
1、出台相关政策使择校走向合法化
有学者指出“择校是我国计划教育体制向市场教育体制过渡的一个标志,体现了优质教育资源逐步走向市场化的过程。”由此可见,将择校问题全盘否认的思想是不合理的。当然,多数学者对择校存在异议的原因在于经费使用不合理,如何让“择校费”这把双刃剑的使用趋向合法合理且用到实处?一方面应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加以规制,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建立择校招生的门槛准入机制,防止教育腐败现象蔓延。
2、建立财政专户用于扶持薄弱学校建设
政府对薄弱学校投入的捉襟见肘把教育公平这杆天秤束之高阁,所带来的是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严重的两极分化,这给教育水平的提升带来隐患,也阻碍教育公平原则的落实。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薄弱学校的经费投入力度,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政府应明确规定择校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名校收取的高额择校费应统一交给政府部门用于教育经费支出,政府应给收缴的择校费建立财政专户,专门拨出一定份额用于薄弱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优质学术资源和教师资源。
此外,政府在授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应要求并监督名校将择校费用于扶持一所或多所簿弱学校。对于派去帮扶对口薄弱学校提升教学质量的优秀教师,可给予丰厚的福利和报酬以资鼓励,用经济刺激的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可充分运用当下先进的网络技术,在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多媒体的投入力度,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让更多的薄弱学校学生享受到优质课程。政府在授权的同时也应派专人定期验收、视察对口双方学校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使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走向实处。
参考文献:
[1]杨秀芹.择校—教育寻租视角下的探析[J].教育探索.
[2]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32.
[3]郝宝伟.高等教育寻租的制度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05.
[4]张岩.我国高中择校费的经济学分析[J].现代交际.2011.03
【关键词】:择校费;择校寻租;薄弱学校建设;对策
一、“择校浪潮”现状分析
1993年国家为实现教育公平取消小升初考试并且出台就近入学政策,“择校”也油然而生,就近入学政策解决了多数人的入学问题,却不能满足渴望获得优质教育甚至不惜花重金舍近求远送子女读“名校”的家长需求,家长对“名校”的过度偏爱导致优质教育的需求量上升,“择校热”至今高温难退甚至呈愈演愈烈的态势。“择校”这一经济发展催生的产物有他产生的必然性,但对它的合理性各方态度不一。部分学者认为择校不仅是学生的权利也体现其对教育公平的渴求,他方不得干涉其对教育的自由选择。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择校有悖教育公平且易导致教育腐败,家长缴纳高额择校费或是利用人际关系将原本属于其他学生的教育资源据为己有,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和贫困家庭子女而言尤为不公。
学者在探讨择校问题的同时更多的关注到了其背后的寻租行为,作为教育领域的主体通过非生产性手段运用权力将所掌握的资源有意设置障碍,通过设置需求障碍来获取非生产性收入的择校寻租行为的规范体系建设和治理政策应是各方亟待解决之大事。
二、择校费纳入薄弱学校建设资金的可行性
1、公立高中择校费使用情况
择校费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政策规定的合法性收益,另一类则是乱收费所得择校收益。本文通过对鄂市两所公立高中择校费调查情况得出择校费收取多为政策规定中的合法收益,使用也较为透明,多数用于学校建设以改善硬件设施。但是乱用、滥用、挪用经费问题各个学校仍没有彻底根除。目前地方关于择校费问题并没有出台专项文件,只在学校收费标准中提及,相关文件也較为零散且年限较长。鄂市2016年起取消收取择校费,改为招收借读班等,基本属于换汤不换药。
本文所调查的两所高中收费情况不一,A高中是鄂市重点中学,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以学校建设、聘请优秀教师,除政府经费外,企业赞助也是其重要经费,这一部分费用多数用以保障教师津贴及学生的奖助学金正常发放。A校聚集了全市最好的教育资源,学生入校门槛极高,除正常招收的优秀学生外,开设国际班、借读班,收费标准基本依学生成绩而定,且有严格的名额限制,价钱从一万至八万元不等。据受访的A校教师透露,此部分费用用以员工福利发放额度较小,除带出优秀毕业班的教师有较高福利外,其他教师福利处中下等水平,具体这部分经费流向何处不得而知。B校前身是一所民办高中,后由政府接手,目前教学水平仅次于A校,虽然与A校的政府丰厚资金支持不能相比,但是其企业支持力度极大,加之开设多个借读班,收费也与A校基本持平,故学校资金较为丰裕。通过采访B校教师得知,借读生多数是高官或富商子弟,入校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另外还要向原学籍学校缴费,每个年级都开设2—3个借读班,班容量在40人左右,这些学生学习成绩较差甚至有不少问题学生。这部分费用多数用于本校支出,但教师福利水平没有明显提升。
2、择校费纳入薄弱校建设经费可行性分析
择校费的实际用途政府有明文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但据调查,多数学校都存在滥用、挪用情况,这也造成了极大资源浪费,多数教师表示收取择校费后学校的硬件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年年粉刷、翻新确实没有必要,应该把资金用于学校其他方面的运作上去。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目前政府、企业界支持款项已足够维持学校的良好运行,故收取的高昂择校费确有滥用之嫌。择校费和通过开设借读班、国际班所得收益的合法性一直都存在争议,加之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足,对这部分费用的使用监管力度不够,无形中让学校、家长滋生钻空子的投机心理,若不严加管制,必会助长教育腐败之风。
与重点公立高中相比,单靠政府支持的学校其经费明显不足,尤其是鄂市周边的县公立学校、打工子弟学校,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教师实力或学生素质都不能与重点校相杭衡。本市在贯彻落实“扶持重点”的同时,应更多的关注如何解决这些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经费短缺问题,薄弱的根源在于资金不足。要想使“择校费”问题趋于合法合理化,除要完善政策制度外,更应在加强监管同时建立起专项资金库用以薄弱校建设,一方面可以缓解政府压力,更多的也可以杜绝教育资源浪费、提升薄弱校办学水平,真正使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三、对策
1、出台相关政策使择校走向合法化
有学者指出“择校是我国计划教育体制向市场教育体制过渡的一个标志,体现了优质教育资源逐步走向市场化的过程。”由此可见,将择校问题全盘否认的思想是不合理的。当然,多数学者对择校存在异议的原因在于经费使用不合理,如何让“择校费”这把双刃剑的使用趋向合法合理且用到实处?一方面应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加以规制,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建立择校招生的门槛准入机制,防止教育腐败现象蔓延。
2、建立财政专户用于扶持薄弱学校建设
政府对薄弱学校投入的捉襟见肘把教育公平这杆天秤束之高阁,所带来的是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严重的两极分化,这给教育水平的提升带来隐患,也阻碍教育公平原则的落实。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薄弱学校的经费投入力度,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政府应明确规定择校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名校收取的高额择校费应统一交给政府部门用于教育经费支出,政府应给收缴的择校费建立财政专户,专门拨出一定份额用于薄弱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优质学术资源和教师资源。
此外,政府在授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应要求并监督名校将择校费用于扶持一所或多所簿弱学校。对于派去帮扶对口薄弱学校提升教学质量的优秀教师,可给予丰厚的福利和报酬以资鼓励,用经济刺激的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可充分运用当下先进的网络技术,在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多媒体的投入力度,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让更多的薄弱学校学生享受到优质课程。政府在授权的同时也应派专人定期验收、视察对口双方学校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使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走向实处。
参考文献:
[1]杨秀芹.择校—教育寻租视角下的探析[J].教育探索.
[2]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32.
[3]郝宝伟.高等教育寻租的制度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05.
[4]张岩.我国高中择校费的经济学分析[J].现代交际.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