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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理论强调了法律规则、学说和教义对司法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对舞剧《红色娘子军》案判决的分析则展示,真实生活中的法官更多是具体制度环境中具体案件的能动者,法律只是法官面对的社会制度环境的一部分,制定法、教义和解释规则的恰当适用最终都必须通过法官的自我选择。尤其在常规刑事、民事以外的法律领域中,法官有相当大的裁量空间甚至选项去追求在他看来最好的却未必是法律要求的结果。这不仅凸显了法官独立裁判的必然,更强调了法官无可推卸的司法责任。